1.项目条件
本项目诏安县总医院南区广场浇水泥路面及绿化工程(原门诊石楼拆迁场地)已由福建省诏安县医院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诏安县中医院,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根据《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诏安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诏政办[2021]39号文件规定:“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规模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可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管理规范采取直接委托方式确定承包人”。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委托福建雷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施工。
2.项目概况
2.1工程建设地点:诏安县总医院南区;
2.2工程建设规模:诏安县总医院南区广场浇水泥路面及绿化工程(原门诊石楼拆迁场地)设计图纸和预算标准范围内,预算审核价¥492527.15元;
2.3发包范围和内容:
(1)发包范围:详见诏安县总医院南区广场浇水泥路面及绿化工程(原门诊石楼拆迁场地)设计图纸和预算标准范围;
(2)发包内容:诏安县总医院南区广场浇水泥路面及绿化工程(原门诊石楼拆迁场地)等;
2.4工程预算总价:预算审核价¥492527.15元;
发包价及计算方法:¥492527.15*(1-10%)=443274.44,按预算审核价下降10%;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如果有);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以上。
3.承包单位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商名录库中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承包商。
4.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固定单价合同风险包干。
5.合同签订
5.1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5.2合同付款条款:
5.2.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竣工结算审核且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归档资料报备合格,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价的97%;5.2.2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为壹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保修金不计利息。
6.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6.1履约担保金额:按合同价10%计算收取;
6.2履约担保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或保函;
6.3履约担保期限: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后15日内无息返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诏安县人民政府(http://www.zhaoan.gov.cn)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诏安县中医院,
邮编:363500;
电子邮箱***
电话:15345069099,传真:***
联系人***
建设单位监督部门名称:诏安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