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2023年普通国省道标志标线更新改造工程、交通安全精细化提升工程设计项目BZ-2023-SJ标段、AF-2023-SJ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市2023年普通国省道标志标线更新改造工程、交通安全精细化提升工程设计项目已由省交通运输厅以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养护专项资金补助,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为了更好地了解现有全市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的现有情况,完成省市督办的任务,尽快消除普通国省道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2023年度普通国省道公路交通安全精细化提升工作,现拟对宿迁市2023年普通国省道标志标线更新改造工程、宿迁市2023年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精细化提升工程设计项目开展招标工作。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招标设2个标段,即BZ-2023-SJ标段、AF-2023-SJ标段。 BZ-2023-SJ标段具体工作内容: a、对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现有交通安全设施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包括中分带开口、搭接道口等道路基本情况;存在安全风险的交叉口、集镇段、临水临河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等)进行详细普查,对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设施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整理、登记造册、建立档案。重点排查公路现存平交道口、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建(构)筑物,按照“一路一档”要求建立相关信息档案,自行设计建立完善的公路管理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建立后,将2019年5月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成立以来经许可审批设置的公路非标、搭接道路、穿跨越和埋设管线等,逐项录入公路数据管理系统,2023年年底将数据库移交给发包人。 b、对普通国省道现有交通安全设施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情况进行评定及安全性评价,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宿迁市2023年度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更新改造工程、专项工程以及应急抢险等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协助发包人办理省厅公路中心要求上报的2024年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精细化提升等工程建设计划; c、按照发包人要求,对上级有关部门及宿迁市有关安全、交警等部门提出安全隐患或需整改段落进行针对性设计。 d、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2023年度期间省市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有关国省干线道路交安设施等方面专项普查工作;协助发包人按照省厅公路中心要求上报关于国省干线交安设施有关方面统计数据。 e、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后评价和工程安全性评价。 f、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关于全市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方面的工作。 g、根据苏交公路(2022)3号《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宿迁市最终确定的一条国道、一条省道按照省级“公路安全精品路”要求进行专项设计,协助业主解决技术难题,进行技术指导。 AF-2023-SJ标段具体工作内容: a.现场调查:对全市范围内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现有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现场状况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数据整理、事故分析、需求分析、效果后评价、安全性评价等。 b.设计工作:根据业主要求的实施范围,做好宿迁市2023年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精细化提升工程设计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后续服务、设计后评价等工作。 c.后续服务:包括施工及监理、检测、咨询、服务、课题研究等招标配合服务、项目实施期间设计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变更等施工配合及竣工验收配合。 2.3服务周期 BZ-2023-SJ标段: a、初步设计文件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道路普查并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等相关资料。 b、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稿)提交后30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等全部资料文件; c、后续服务:根据业主需要及工程建设情况应及时提供配合服务。 AF-2023-SJ标段: a.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道路普查及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提交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等全部资料文件)。 b.后续服务:根据业主需要及工程建设情况应及时提供配合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业绩、能力和信誉条件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一级及以上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或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设计工作内容包含一级及以上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或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019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一级及以上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或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设计工作内容包含一级及以上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或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4)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3个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其他要求:投标人投标人应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报名参加本项目两个标段的投标,但至多只能中标 1 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两个标段综合得分均为第一时,则优先推荐其为AF-2023-SJ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在BZ-2023-SJ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5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7本项目勘察设计大纲采用暗标评审,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人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能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5.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6.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 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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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23800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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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7366401570、15251717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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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9.其他 9.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9.2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3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4投标人应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9.5本次投标预约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同时进行预约登记。投标人除按上述方式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报名及领取文件,还需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及领取文件(宿迁交易平台不需要缴纳文件费)。 具体预约程序为: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经CA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2)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3)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CA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预约结果网上预约为准(需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记),投标人预约后应自行查询确认。 (5)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9时30分。 2022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