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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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9.06 |
地 区: | 南通市 |
内 容: | 项目编号F****************项目名称*****区大洪闸除险加固工程标段编号F**********************标段名称*****区大洪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工程类型施工 *****区大洪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区大洪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已 |
项目编号 | F3206840308000149 | 项目名称 | 南通市海门区大洪闸除险加固工程 |
标段编号 | F3206840308000149002001 | 标段名称 | 南通市海门区大洪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南通市海门区大洪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区大洪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已由 南通市拓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2111-320684-89-01-884143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拓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门区三厂街道;
2.1.2本项目概况:南通市海门区大洪闸除险加固工程位于海门市三厂街道,实施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建设内容:保留大洪闸闸室主体、上下游翼墙、消力池及工作桥,其余拆除重建,闸总长96.8米,总宽8米,闸室长度15米。
2.1.3本标段合同金额:约17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240日历天。
注: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项目主要负责人***
项目主要负责人***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企业自2017年8月1日以来承担并完成过单项合同额≥800万元的水闸或闸站工程施工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金额及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须同时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须三证齐全且中标通知书须经当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年 08 月 26 日至2022年 09 月 06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2年 09 月 06 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市拓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张謇大道897号嘉陵江商务大厦7楼 |
地 址 |
南通市海门区珠江路288号电信大楼13楼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 话 |
0513-81222266 |
电 话 |
15950856101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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