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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科技学院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新工科背景下纺织实验实训平台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2.08.24 标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 平台招标 
加入日期:2022.08.24
截止日期:2022.09.07
招标代理: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 区:新疆维
内 容: 项目概况 **科技学院****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新工科背景下纺织实验实训平台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j*******
关键词: 平台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科技学院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新工科背景下纺织实验实训平台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j20220824001

项目名称:新疆科技学院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新工科背景下纺织实验实训平台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435000

最高限价(元):143498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科技学院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新工科背景下纺织实验实训平台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435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纺织实验实训平台设备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45日历日内可满足实验教学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提供声明函,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书);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提供声明函,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24日至2022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方式:线上或线下获取
售价(元):300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9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获取磋商文件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书);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以上证件需提供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一份以邮件形式发送至1549880244@qq.com,并以电话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注:请各供应商在邮件中注明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科技学院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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