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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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9.30 |
招标代理: | 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采购代理机构)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省湿地保护站)(采购人)委托,就《**省湿地保护条例》修改咨询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参照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省湿地保护条例》修改咨询法律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
关键词: | 法律服务 |
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江苏省湿地保护站)(采购人)委托,就《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修改咨询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参照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修改咨询法律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2年9月1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GC22G8313
1.2项目名称:《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修改咨询法律服务项目
1.3项目预算:29.8 万元
项目最高限价:29.8万元
1.4采购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上位法律法规及现行政府部门规章及《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具体情况,拟对《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进行修改,以适应当前湿地保护需要。现对其法律咨询服务进行采购。
1.5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条例(修改稿)》第一稿,整体验收至《条例》修改稿通过省人大审议、公布,视为验收合格。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8月3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参与磋商。
报名方式: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至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地址:***
报名联系方式***
磋商文件服务费每套300元,获取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和地点
4.1时间:2022年9月1日 14:00-14:30(北京时间);
4.2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09室。
4.3 因疫情影响,供应商因故无法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亲自送达的,可采用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地址:***
五、开启
5.2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11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在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林业局网站发布公告。
6.2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可自行勘察。
6.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4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江苏省湿地保护站)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大街22号江苏林业大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层2810室
邮 箱:jsgczb@sina.com
联系人***
联系电话***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