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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学年度如皋市搬经中学食堂大宗物资(面粉)项目采购文件(二次)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2.08.23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南通市招标 如皋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2.08.23
地 区:如皋市
内 容:***搬经中学食堂物资采购文件 根据《***教育系统采购管理办法》、《***教育系统采购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采用比价采购的方式对以下项目组织采购。 一、 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搬经中学食堂面粉项目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RGJYBJ-****
 
招标公告正文
如皋市搬经中学食堂物资采购文件
 
根据《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管理办法》、《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采用比价采购的方式对以下项目组织采购。
一、 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如皋市搬经中学食堂面粉项目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RGJYBJ-2022-030
(三)预算总价:6万元。
(四)供货数量:预计用量约3万斤,供应量以采购人实际用量为准。
(五)规格要求:特制一级小麦粉,符合GB/T1355国家标准(五),五得利(6星)910特一等面粉。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及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面粉必须使用统一设置的外包装(一次性缝制。确保单包重量,每袋25公斤,误差控制在±0.1%以内,且每批次货物必须具有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并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次日至2023年8月31日。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须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能力,在以往的投标或供货过程中无舞弊或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记录,社会反应较好。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三)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采购的食材;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经营场所门头照彩色图片,所投相关产品上架彩色打印件;
2.投标人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采购不接受个人名义投标及分包转包,不接受投标人中标后以子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后期发现上述行为,立即终止合作;
3.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须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2022年5-7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本人参加投标的,此项无需提供);
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
(四)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所有送货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所有送货人具有有效的健康证;
3.投标人中标后,在如皋地区设置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本地化服务。
上述要求,中标后,签合同前由中标人提供给采购人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取消中标人资格。合同履行期间,如皋市教育局和采购人将不定期组织抽查,抽查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三、 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由投标人在如皋教育信息网自行下载。投标人一旦下载了本采购文件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2.本项目由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公司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庆余路280号二楼,联系人:朱雅梅,联系电话***
3.本项目收取采购文件编制费200元/套,提交投标文件时由代理单位收取,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现金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收据。无论流标或投标人是否中标,文件编制费用一概不退。
四、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 投标保证金
(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200元
(二) 投标保证金于2022年8月25日17时之前,足额缴纳至以下账户:如皋市搬经中学伙管室,账号:3206223401201000009087,开户行:如皋农商行搬经支行。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法人的单位账户、个体经营者本人转账支付至采购人食堂专用账户,转账凭证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 递交文件时,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执由代理公司代收。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到位或者未按时足额提交等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均自动取消其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四)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非中标人的,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5日内,但应告知投标人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原因);
2.中标人依据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5日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中标人拒不接受中标通知书的;
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定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中标人的相关行为导致中标被取消或确认无效的;
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5.投标人串标或围标,经查实的;
6.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一)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制作,并按照序号装订。以下内容必须全部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营业执照正本(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门头照、所投相关产品上架照(彩色图片);
2.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受委托人(如有)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供应商为代理人缴纳的2022年5-7月份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
4.2022-2023学年度如皋市搬经中学食堂物资采购承诺书;
5.报价单。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1.投标文件应牢固装订成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将三份投标文件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完好(正本、副本应在正、副本文件封面右上角填写标明)。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受委托人)签字。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2.投标文件密封袋注明采购文件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的字样,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将投标文件送达采购文件指定地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拒收。
4.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提出不符合的说明,则视为投标人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6.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内容存在修改、涂改现象的;
(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委托他人办理投标事项的,实际参与人员与《授权委托书》中受委托人不一致的;
(5)所报下浮率低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控制下浮率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8)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七、报价须知
(一)报价包括成本、包装、运输、上卸力、保险、利润、税金、物价波动、政策性规费以及所有风险。
(二)本采购项目原则上实行非现场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报价单为最终报价),投标人将填报后的报价单与投标文件一并密封送达采购文件中的指定地点。
(三)报价时报每500g单价的下浮率(保留两位小数)。确定单价的参考依据:南通发改委公布的2022年8月12日南通市区部分市场主副食品(特一粉)市场平均价(详见报价单)。本项目报价控制要求:下浮率不低于24%,报价低于24%的投标无效。
(四)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应在2022年8月25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无疑问,视同投标人接受采购文件内容,不得在采购结束后提出质疑。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书面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人递交质疑书面资料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受委托人)、资格条件要求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质疑函原件及依据文件。以上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者其受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受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当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八、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8月25日17时整
(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庆余路280号二楼(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5室
(三)开标时间:2022年8月26日
(四)接收人(联系方式***
(五)咨询电话:***
(六)教育局监督电话:***
(七)★★★特别提醒:
根据国家、江苏省及南通市疾控部门防疫要求:
1.所有参加该项目投标活动的人员,须佩戴口罩,体温正常,出示绿色健康码、行程码。
2.拒绝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参加该项目招投标活动。
3.来自中高风险所在地的低风险地区人员,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各参与投标人员必须自行核查单位所在地风险等级,按以上防疫要求执行,否则拒绝进场。参与投标人员应充分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控、交通堵塞以及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九、评标办法
(一)投标文件封存至开标时间,评审小组从如皋教育系统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进行评审。(投标文件的封存及评审活动采取音像全过程记录,并在监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二)评审小组根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格、报价材料进行评审。
(三)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有效下浮率由高到低排列,去掉最高20%(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30%(四舍五入取整)的有效下浮率后,计算平均下浮率(如投标人少于或等于8家,则全部参与计算),按平均下浮率(含)以上依次选择中标候选人。
(四)本项目评出1家中标人。如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导致无法确定中标人时,评审当天组织该相同报价人现场报价,现场所报下浮率不得低于原投标文件所报下浮率,现场所报下浮率高的中标。规定时间内未到场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签订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 6000 元。历次供货验收合格,且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投标人通过银行转账形式缴纳至学校食堂专用账户。
(二)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提供下述材料原件供采购人审查,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采购人留存。中标人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022年8月份以来,公安部门出具的所有送货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2.所有送货人的有效健康证。
十一、付款办法
所供货物经验收、使用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按照上个询价周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确定的所询单价*(1-下浮率)为本询价周期的单价进行结算。询价周期为一个月,在同一询价周期内不调整结算价格。每月结账时须开具合法票据,一律转账至中标人账户,不得委转至其他账户。
十二、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5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0.4%,最高限1000元;5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费率为0.3%;100万元(含)-200万元部分,费率为0.2%;200万元(含)以上,费率为0.1%),分段计算后汇总,由中标人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代理服务费240 元,投标人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支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十三、其它事宜
(一)由于疫情防控原因,投标人不到现场开标。中标结果在如皋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1天。
(二)采购人不解释落标原因,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三)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如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触碰学生食品安全线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投标人拒绝说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虽有书面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评审小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中标人在整个投标、履约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诚信承诺的,按相关约定处罚。采购人将相关材料报教育局采购领导小组,将其纳入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失信名单,中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受委托人(如有)三年内不得参加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活动。
(六)中标人在供货过程中,应按发标方规定的时间和指定地点送货。送货人应为投标文件中指定人员,否则拒收。
(七)供应商故意不向学校供应预订货物的,由学校了解市场情况及其他学校供货情况,如确认有货,学校可进行紧急采购,采购产生的差价及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八)中标人在合同期内须持续经营合同约定品种,若在采购人或教育主管部门不定期抽查时,发现中标人不再经营所投品种,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九)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发标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十)如报价单位不足三家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调整为其他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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