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8.19 |
---|---|
截止日期: | 2022.09.09 |
招标代理: | 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辽宁省 |
内 容: | (***清洁取暖全过程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清洁取暖全过程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 项目名称:***清洁取暖全过程服务 包组编号:** |
沈阳市清洁取暖全过程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开展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促进减污降碳,沈阳市积极申报并成功入围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按照沈阳市有关领导的批示,为高质量完成为期三年的清洁取暖工作建设任务,顺利通过国家绩效考评,拟采购沈阳市清洁取暖全过程服务。
二、服务内容
紧密围绕国家四部委关于清洁取暖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要求,结合沈阳市供热现状、资源特点等实际情况,为沈阳市开展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沈阳市清洁取暖年度实施方案、支撑材料,完成任务分解;
(二)按照国家四部委考核评价办法规定,编制年度自评估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等,高质量完成国家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三)从技术角度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编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必要的文件,完善政策文件体系,做好顶层设计;
(四)派驻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沈阳市清洁取暖专班完成日常管理工作;
(五)收集整理每年度清洁取暖项目资料,协助对项目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六)对清洁取暖项目设计、设备、施工、验收、评估等环节提供咨询服务,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实时跟踪国家四部委清洁取暖政策,掌握动态消息,加大沈阳与国家相关部委技术沟通力度;
(八)协助组织建立“沈阳市清洁取暖专家库”,组织开展交流讲座、课题研讨等学术交流活动;
(九)组织清洁取暖的宣贯、宣传、培训会议等活动,搭建政府与企业间沟通平台;
(十)总结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工作经验,总结提炼可持续推广模式,待三年示范期后,继续推动清洁取暖工作开展。
三、全过程服务需求
沈阳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应符合国家总体方向,避免出现与国家政策方针不一致的现象,并应尽量结合沈阳市总体发展规划,综合考虑沈阳市气候条件、基础设施及供热现状等实际情况,确保清洁取暖工作因地制宜可持续,同时具备一定前瞻性。项目建设工作应在“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的原则下推进,确保居民可承受、财政可承受。
四、交付成果
1.沈阳市年度清洁取暖项目工作方案
2.沈阳市年度清洁取暖工作自评报告、自评分表及汇报材料
3.沈阳市年度绩效考核迎考项目资料汇编
4.沈阳市清洁取暖项目总结报告
五、其他要求
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情况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标准及要求: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 号)由采购人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4.项目合同: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条款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5.付款方式及条件:
(一)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供货商提供正规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0%作为预付款。
(二)供货商完成2022年度自评报告、自评分表等绩效考核资料编制,并辅助采购人通过国家2022年度考评合格,且供货商提供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如当年度国家没有组织考评,采购人在审阅2022年度资料后于2023年10月31日前支付供应商该笔款项;
(三)供货商完成2023年度工作方案编制并正式印发,且供货商提供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
(四)供货商完成2023年度自评报考、自评分表等绩效考核资料编制,并辅助采购人通过国家2023年度考评合格,且供货商提供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如当年度国家没有组织考评,采购人在审阅2023年度资料后于2024年10月31日前支付供应商该笔款项;
(五)供货商完成2024年度工作方案编制并正式印发,且供货商提供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
(六)供货商完成2024年度自评报考、自评分表等绩效考核资料编制,并辅助采购人通过国家2024年度考评合格,且供货商提供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如当年度国家没有组织考评,采购人在审阅2024年度资料后于2025年10月31日前支付供应商该笔款项。
6. 节点工期
2023年5月1日前,完成《沈阳市2023年度清洁取暖项目工作方案》编制;
国家发布2022年度绩效考核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自评报告、自评分表、汇报材料及项目资料汇编;
2024年5月1日前,完成《沈阳市2024年度清洁取暖项目工作方案》编制;
国家发布2023年度绩效考核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自评报告、自评分表、汇报材料及项目资料汇编;
国家发布2024年度绩效考核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自评报告、自评分表、汇报材料及项目资料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