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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白芒千年古榕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

信息发布日期:2022.08.18 标签: 广东省招标 设计招标 
加入日期:2022.08.18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大麦山镇白芒千年古榕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 招标人:*******大麦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人:郭钦毅 复核人:周新平 编制日期:***
关键词: 设计
 
招标公告正文
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白芒千年古榕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
 
 
 
 
 
 
 
招标人: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人:郭钦毅  
复核人:周新平   
编制日期:2022年08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4. 投标
5. 开标
6. 评标
7. 合同授予
8. 纪律和监督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电子招标投标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2. 评审标准
3. 评标程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清远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
五、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六、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申请人声明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评分资料
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白芒千年古榕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根据 南经促审批〔2021〕10号文 文批准建设,本工程具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拟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白芒千年古榕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白芒千年古榕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代码:2020-441826-82-01-091521
二、招标人: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房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  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郭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
招标监督机构: 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三、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
2、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旅游服务中心、旅游商业街、旅游公厕及停车场工程等。
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施工工期为90个日历天,以监理人发出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计算)。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控制价和招标范围:
(1)招标控制价:845.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为810.00万元,设计费为35.00万元。
(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五、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申请地方专项债券、本级财政统筹等方式解决。
六、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附件一: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七、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2、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
八、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2.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2.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人员资质:
①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
②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3、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项目负责人***
4、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为D级;本项目所需资质须已录入该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需为该档案的在册人员。(①投标人需提供在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系统(http://210.76.74.213/GDCredit/):企业信用等级截图、本项目所需资质信息截图、项目负责人的从业人员状况截图、设计负责人***
5、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成员总数不超过 2 个;□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施工单位为牵头方,设计单位为成员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
6、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未被查询到有行贿犯罪记录(注:1、由投标人按要求提供。2、查询要求:①裁判日期(注:须在检索条件中显示)至少包含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时间段。②以“当事人”为选项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分别进行查询;③“案由”选项中投标人查询“单位行贿罪”1项罪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分别查询“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3项罪名。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单独检索,不允许单位与个人、或两人以上(含两人)同时检索。⑤如检索出现姓名相同但非本人的结果,需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3、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十、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公示 ,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建设单位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
      地 址:***
十五、潜在投标人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下载招标资料。
十六、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6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附:本次招标被书面拒绝的投标单位名单(如有)
 
 
招标人: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8月19日


附件一:
招投标日程安排
项目名称
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白芒千年古榕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工程编号
GC4418262022042
招标公告
开始时间
2022年08月19日08时30分
招标公告
结束时间
2022年09月08日15时30分
投标人提问
开始时间
2022年08月19日08时30分
投标人提问结束时间
2022年08月28日17时30分
保证金到帐
截止时间
2022年09月08日15时30分
投标截止时间(网上报价)
2022年09月08日15时30分
递交投标资料开始时间
2022年08月19日08时30分
递交投标资料结束时间
2022年09月08日15时30分
标段名称
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白芒千年古榕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标段编号
GC4418262022042
开标时间
2022年09月08日15时30分
开标地点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
评标时间
2022年09月09日09时30分
评标地点
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项目名称
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白芒千年古榕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1.1.5
建设地点
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上级专项资金、申请地方专项债券、本级财政统筹等方式解决。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1.3.2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施工工期为90个日历天,以监理人发出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计算)。
1.3.3
质量标准
设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并应满足下列要求: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施工单位为牵头方,设计单位为成员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1.9.1
踏勘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
形式: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7天前
形式: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11
分包
本项目所有工程均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答疑、澄清文件等
 
招标文件的答疑
1.方式: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0日
3.招标人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7日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按招标文件要求
3.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最高投标限价(估算金额):暂定845.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为810.00万元,设计费为35.00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本次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方式报价(注:设计、施工只需报同一个下浮率),最终按实结算。下浮率范围为:0.00%-5.00% (含界值),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任何一个投标人只能报一个投标报价下浮率,超出范围报价无效。
备注: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只需报同一个下浮率。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转账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人递交)。
(1)采用转账方式的,由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代收。
(2)采用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方式的,应选用接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开具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通过数据电文方式确认。银行保函需为“见索即付型”保函,否则保函视为无效。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8万元。
3.缴纳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
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保证金的,招标人委托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
5.采用转账方式的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总公司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人进行转账,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
6.招标人统一信用代码:114418267429858653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否决其投标。
2.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3.投标文件统一制作成PDF格式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需个人签字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且不能进行压缩处理,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
4.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
5.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1.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1份。
注: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完后,提交一正四副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4.2.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4.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详见日程安排表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详见日程安排表
2.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登录系统-我的交易-网上开标大厅)注:具体操作指引及相关内容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查看。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4、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5.出席代表应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6.投标人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开标结果视为默认。若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投标人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或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款的10%。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30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采用现金方式的应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人民政府;
账号:                       ;
开户行:                       。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2
保修期限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9.5
其他费用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以中标价金额为基数计算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工程类收费标准计算收费。
10
电子招标投标
?是,具体要求:本招标项目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
(6)设计负责人***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所有工程均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2.2.2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系统用户操作指南(投标人),下载地址:***
2.2.3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2.2.4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2.2.5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2.2.6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清远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
(5)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6)投标保证金;
(7)投标申请人声明;
(8)资格审查资料;
(9)评分资料;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下浮率。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委托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联合体投标的,其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牵头人银行基本账户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必须由投标单位总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3.4.3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采用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方式的,以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上的电子保险保函信息为准。
3.4.4采用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方式的,应选用接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开具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通过数据电文方式确认。银行保函需为“见索即付型”保函,否则保函视为无效。
3.4.5采用银行转账时间,缴费的操作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布的有关规定。
3.4.6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
3.4.7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
3.4.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3.4.7.2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4.7.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4.7.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4.8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3.4.8.1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上的收款人信息、账户缴交,并从总公司基本账户银行缴交(转账)足额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不接受现金缴纳。
3.4.8.2严禁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如采用此方式导致系统无法识别投标缴纳保证金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3.4.9保证金退还
3.4.9.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非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利息,并扣除相关手续费;中标人在合同书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利息,并扣除相关手续费。
3.4.9.2交易结束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由招标代理在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中向中心发起投标保证金退回申请。中标单位需另提供合同复印件。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否决其投标。
3.7.2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3.7.3投标文件统一制作成PDF格式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需个人签字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且不能进行压缩处理。联合体投标的,加盖的电子签章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签章。
3.7.4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
3.7.5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密封
4.1.1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无需由投标人加密(由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统一加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4.2.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递交投标文件。
4.2.3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4.2.3.1投标文件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的;
4.2.3.2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4.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4.3.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4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4.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的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
    4.4.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4.4.3 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名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4.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在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4.5 迟交的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
4.6 投标信息录入
投标人应在参与投标前将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在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录入完毕。
4.7投标文件的解密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开标时间:详见日程安排表
5.1.2.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登录系统-我的交易-网上开标大厅)注:具体操作指引及相关内容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查看。
5.1.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5.1.4.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5.1.5.出席代表应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5.1.6.投标人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开标结果视为默认。若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投标人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人名单,将显示出所有投标人信息及投标人标书投递情况;
(4)检查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5)招标人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6)对所有解密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唱标;
(7)向开标现场的投标人展示所有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递交情况、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相关负责人***
(8)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开标会结束。
5.2.2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
5.2.2.1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传输递交或者未传输递交到指定的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5.2.2.2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禁止该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5.2.2.3投标文件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传输递交到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5.2.2.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7.1.3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1.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7.3.1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3日(节假日顺延)。
7.3.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7.3.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完后,提交一正四副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代表及其他特定人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1。
9.2 保修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电子评标的项目,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
9.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的资料直接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传的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各项内容进行电子签章并及时上传,并确保其上传到对应的评审栏目中。投标人应确保分栏上传的内容必须与整本招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因内容不一致导致其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5其他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以中标价金额为基数计算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工程类收费标准计算收费。
10.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共同授权联合体任一方的人员为委托代理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资质等级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
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拟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
***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为D级;本项目所需资质须已录入该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需为该档案的在册人员。(①投标人需提供在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系统(http://210.76.74.213/GDCredit/):企业信用等级截图、本项目所需资质信息截图、项目负责人的从业人员状况截图、设计负责人***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应以为施工单位为牵头方,设计单位为成员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
投标申请人声明
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未被查询到有行贿犯罪记录(注:1、由投标人按要求提供。2、查询要求:①裁判日期(注:须在检索条件中显示)至少包含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时间段。②以“当事人”为选项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分别进行查询;③“案由”选项中投标人查询“单位行贿罪”1项罪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分别查询“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3项罪名。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单独检索,不允许单位与个人、或两人以上(含两人)同时检索。⑤如检索出现姓名相同但非本人的结果,需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3、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5项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
其他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资信部分: 30 分
(2)投标报价: 70 分
综合总得分计算公式
综合总得分=资信得分+投标报价得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1
(1)
诚信等级(10分)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施工方)工程施工的诚信等级为A级得5分;B级得2分;C级得1分。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设计方)工程设计的诚信等级为A级得5分;B级得2分;C级得1分。
备注:须提供查询截图(须包含查询网址和诚信等级)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企业诚信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在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督和诚信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74.213/GDCredit/)最新发布的诚信等级为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进行评审时进行网上查询核实,如与投标人提供的诚信等级不一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截图为准。该网站没有公布投标人诚信等级的不得分。
施工企业业绩(10分)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负责施工方)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合同金额800万或以上的施工项目或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类项目经验的,每提供1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需提供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
设计人员素质(10分)
拟投入本项目设计单位的各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1)结构专业负责人***
(2)电气专业负责人***
(3)暖通专业负责人***
(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5)道路专业负责人***
注:人员证书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和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督和诚信管理系统人员备案截图,且证书信息已录入诚信档案,否则不予计分,本项最多得10分。
***
投标报价得分
(70分)
1、在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并经算术校核的投标人的报价中,位于下浮率范围0.00%-5.00% (含界值)的投标价为有效报价。【注:由于采取下浮率报价,投标报价计算值=(100%-投标下浮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当通过投标文件资格和响应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大于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计算值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计算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定为评标基准值;当通过投标文件资格和响应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小于或等于5个时,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值的算术平均值定为评标基准值;(以上基准值计算四舍五入,以百分比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3、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计算值-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以百分比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4、商务报价得分计算:
偏差率≤0时,报价得分=70+20×偏差率
偏差率>0时,报价得分=70-20×偏差率
投标人报价得分最低分为0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注:
1、业绩、奖项等评分须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把综合总得分按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总得分相等时,比较投标报价,报价低者名次排前;投标报价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评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评审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
  招标人:                                                            招标代理: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公告编号:
序号
投标单位
下浮率(%)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1
 
 
 
 
 
 
 
2
 
 
 
 
 
 
 
3
 
 
 
 
 
 
 
4
 
 
 
 
 
 
 
招标控制价(元)
 
            
招标人代表(监标人):                                                          唱标人: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四:                                 形式评审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投标单位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2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共同授权联合体任一方的人员为委托代理人。)
 
 
 
 
5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结论
 
 
 
 
 
注:1.本表评审内容资料取自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2.以上任何一项情形,通过请填写“〇”,全部条件满足的请在结论栏填写“通过”;不通过则“×”,凡有一项为“×”,请在结论栏填写“不通过”。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日期:  
附件五: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投标单位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1
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
资质等级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项目负责人***
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
 
 
 
4
设计负责人***
拟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
***
 
 
 
5
专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项目负责人***
***
 
 
 
6
诚信档案
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为D级;本项目所需资质须已录入该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需为该档案的在册人员。(①投标人需提供在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系统(http://210.76.74.213/GDCredit/):企业信用等级截图、本项目所需资质信息截图、项目负责人的从业人员状况截图、设计负责人***
***
 
 
 
7
联合体投标人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应以为施工单位为牵头方,设计单位为成员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
 
 
 
 
8
投标申请人声明
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9
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未被查询到有行贿犯罪记录(注:1、由投标人按要求提供。2、查询要求:①裁判日期(注:须在检索条件中显示)至少包含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时间段。②以“当事人”为选项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分别进行查询;③“案由”选项中投标人查询“单位行贿罪”1项罪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分别查询“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3项罪名。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单独检索,不允许单位与个人、或两人以上(含两人)同时检索。⑤如检索出现姓名相同但非本人的结果,需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3、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
 
 
 
结论
 
 
 
 
 
注:
1.诚信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在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系统(http://113.108.219.52/GDCredit/Default.aspx)最新公布的诚信等级为准,由投标单位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能显示到投标单位名称及等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可同时在上述时间获取截图,如与投标单位提供的诚信等级不一致的,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截图为准。
2.本表评审内容资料取自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3.以上任何一项情形,通过请填写“〇”,全部条件满足的请在结论栏填写“通过”;不通过则“×”,凡有一项为“×”,请在结论栏填写“不通过”。
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日期:  
附件六:                                     响应评审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投标单位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1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5项规定
 
 
 
 
 
2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3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4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5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6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
 
 
 
 
 
7
其他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结论
 
 
 
 
 
 
注:1.本表评审内容资料取自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2.以上任何一项情形,通过请填写“〇”,全部条件满足的请在结论栏填写“通过”;不通过则“×”,凡有一项为“×”,请在结论栏填写“不通过”。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日期: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招标人和中标人可根据行政法规和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后签订)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白芒千年古榕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承接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其中(施工单位名称)为本项目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名称)为本项设计单位。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新建旅游服务中心、旅游商业街、旅游公厕及停车场工程等。
工程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白芒千年古榕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工程地点: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
规划批准文件号:南经促审批〔2021〕10号文。
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申请地方专项债券、本级财政统筹等方式解决。
工程主要内容:新建旅游服务中心、旅游商业街、旅游公厕及停车场工程等。
1.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招投标文件、澄清、答疑
(7)发包人要求
(9)承包人建议;
(10)其他合同文件。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工程设计费¥              元 ,
建安工程费¥              元。
5. 建安费投标下浮率:       ,设计费投标下浮率:       。
6. 承包人项目经理:                    ;
设计负责人***
7. 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8.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
9.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 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                          ,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总工期: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施工工期为     个日历天,以监理人发出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计算)。
11、联合体主办方和成员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联合体的中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在施工图预算未经审核完成前,以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图预算(或参考设计概算按完成比例计算)作为中间进度款支付的计量依据;审核完成后以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价作为申报进度款的计量依据。
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必须经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确认后,才能报送发包人;且施工图设计必须经发包人签字确认后才能进行施工图审查。发包人每次向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方支付设计费时,必须经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确认同意后方可拨付。
13、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1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
1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发包人:                                      承包人:                 (牵头人)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月 日                                       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年月 日
 
                                             
 承包人:                 (成员1)
                                                 (盖单位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年月 日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白芒千年古榕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工程地点: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
工程内容:新建旅游服务中心、旅游商业街、旅游公厕及停车场工程等。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    。
拟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建安费投标下浮率:       ,
建安费待施工图通过图审合格后由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预算编制,建安费最终结算价=根据招标人委托审核机构审定的建安费×(1-中标下浮率)+根据合同约定需进行调整或变更的价款×(1-中标下浮率)。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合同组成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需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其他约定
在施工图预算未经审核完成前,以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图预算(或参考设计概算按完成比例计算)作为中间进度款支付的计量依据;审核完成后以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价作为申报进度款的计量依据。
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必须经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确认后,才能报送发包人;且施工图设计必须经发包人签字确认后才能进行施工图审查。发包人每次向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方支付设计费时,必须经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确认同意后方可拨付。
九、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一、合同生效
订立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合同地点: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参照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没有约定的按通用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以及国家、省、市等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所指的工程量清单,是指财政部门出具的最高限价。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检验评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5规定的优先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叁份;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所有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其他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由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三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三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提交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现场;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定的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1.11条。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条。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1.11条。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条。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工程量清单缺省项目或非承包方原因设计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工程量按实结算,其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①投标文件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则按投标文件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投标文件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投标文件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承包方按照有关定额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监理方确认后在结算审核时由招标人委托有关审核机构审核最终确定④缺省部分工程量,其综合单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结算,最终以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8)》等规定。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联系电话***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现场管理、业务联系、签证。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组织设计交底等。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1)银行保函;2)履约保证金;3)担保公司担保。
3. 承包人(没有约定的按通用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如下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陆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竣工资料移交的有关规定办理。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全面完成合同约定的有关承包人的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施工现场的日常施工管理,如需具体授权以授权委托书为准;2.因本工程施工必须签订其他合同或产生债权债务文书的,合同应加盖承包人在公安及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法人公章,不可由项目经理或他人私自签订。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0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处以承包人1000.00元罚款。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次处以承包人1000.00元罚款。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次处以承包人1000.00元罚款。
3.2.5承包人劳务
根据《清远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设立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1)承包人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2)拨付工人工资款项方式:按每月拨付工人工资。
(3)承包人按《清远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
(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施工企业购买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保额为合同价款的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或者交纳工人工资保证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次处以承包人5000.00元罚款。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次处以承包人5000.00元罚款。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处以承包人5000.00元罚款。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所有工程均不允许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因发包人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竣工验收以及移交引起的照管和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⑴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①现金②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③保险公司保函;
⑵ 履约保证金在双方签订合同时递交;
⑶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⑷履约担保的期限从开工日起至竣工验收日止。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有关约定为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有关约定为准。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由承包人提供。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具体情况及联系方式***
按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有关约定为准。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中间验收;
(2)   /                               ;
(3)   /                               。
5. 工程质量(没有约定的按通用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环境与卫生标准(没有约定的按通用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执行)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标准和符合粤建管字【2007】39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若非承包人原因造成事故发生,相关责任由责任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3天提供。
6.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粤建管字【2007】39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
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专用条款12.4.7执行。
6.2  环境与卫生标准
     6.2.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为行业标准(JGJ146-2004)以及国家最新的有关要求标准。
7. 工期和进度(没有约定的按通用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3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内,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内,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之日起14天内报送。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许可证发出前。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许可证发出14天内。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许可证发出后7天内提供,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1)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 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驻现场代表没有明确的施工指令;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水、地下障碍物、淤泥、流砂、溶洞、岩石或地下管线的;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交付使用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0.1×合同金额÷合同工期天数×竣工交付延误天数。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3%。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如遇见废弃的地下管道、隧道掘进遇瓦斯突出等,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当地政府或气象部门发出台风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暴雪预警信号、寒潮预警信号、大风预警信号、沙尘预警信号、高温预警信号、雷电预警信号。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没有约定的按通用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编制日行)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按通用条款执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
9. 试验与检验(没有约定的按通用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10. 变更(没有约定的按通用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工程量清单缺省项目或发包人原因设计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工程量按实结算,其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①财政最高限价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则按财政最高限价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财政最高限价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财政最高限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按有关定额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监理方确认后在结算审核时由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部门审核最终确定④缺省部分工程量,其综合单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结算,最终以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 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按通用条款执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在结算时待招标人委托有关审核机构审核后按专用条款12.4.8支付。暂列金额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发包人按照规定所作支付后,暂列金额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以《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及《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13)》为依据进行编制。
(2)主要材料价格、人工、机械台班参考预算编制日连南瑶族自治县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如连南瑶族自治县造价管理部门没有该部分信息价的,以清远市、广东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为顺序发布的信息价(下同),如以上部门单位都没有相关信息价的,可由承包人组织发包人进行市场询价。
(3)合同履行期间,主要材料价格、人工、机械台班以预算编制日连南瑶族自治县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为基数,材料涨跌幅度在±5%以内(含±5%)不进行调整,涨跌幅度在±5%以外则按材料用量乘以超出±5%以外部分价差,追加或减少合同价格,该部分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人工在施工期按实调整;机械台班涨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价格不进行调整,涨跌幅度在±10%以外按实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最终造价结算以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第一种:可变单价合同。
(1)其风险范围参照专用条款11.1执行。
(2)中标单位投标综合清单单价(或咨询价)乘以中标下浮率为结算单价,为避免出现不平衡报价,在结算时,中标人投标综合清单单价按下列方式调整:①中标人投标综合清单单价高于发包人最高限价中的综合清单单价时,按最高限价的综合清单单价计算②中标人投标综合清单单价低于发包人最高限价中的综合清单单价时,结算清单单价按中标人的投标综合清单单价确定。
第二种:固定单价合同。
按照投标人(即承包人)投标文件的综合单价或财政最高限价乘以投标下浮率为结算单价,该单价固定不变,在施工过程中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工程量的增减调整而变化。
本合同采用第一种形式即可变单价合同。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价的30%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1) 在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银行出具的有效的预付款保函和设立工人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及工人工资发放专用账户等相关证明资料,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在14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支付手续并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2) 因财政基本建设资金的支付需财政部门的审批和办理,发包人不对财政的审核方式和付款时间作具体规定。
(3) 承包人须协助发包人办理有关集中支付所需的资料。
(4) 由于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非发包人原因)而导致付款延迟,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分别从前3次进度款中平均扣回,且在工程进度达到80%前必须全部扣完。
12.2.2 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在申请预付款前提交。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或具有担保资质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书。
 
12.3 计量(没有约定的按通用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以《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及《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18)》为依据进行编制。结算时,工程量按实结算。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程师接到报告之日起5天内按设计图纸进行核实并完成已完工程量的确认工作,逾期核实或核实无果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所提交的工程量报告。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值,承包人应得到该价值扣除保留金后的价款。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银行出具的有效的预付款保函和设立工人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及工人工资发放专用账户等相关证明资料,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在14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支付手续并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因财政基本建设资金的支付需财政部门的审批和办理,发包人不对财政的审核方式和付款时间作具体规定。承包人须协助发包人办理有关集中支付所需的资料。由于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非发包人原因)而导致付款延迟,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有关支付条款(含通用条款内容)与本款不一致的以本款为准。
1、工程款按以工程形象进度为计量周期,发包人按工程量节点确认完成工程量(含变更工程量)的70%支付进度款,累计支付总额不超过工程总进度的80%。
2、工程完工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80%;工程结算经财政部门核定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7%;剩下3%的工程质保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1个月内办理支付手续。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和更改;
监理人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承包人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统一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应列入月进度付款证书中予以支付或扣除。
进度款支付方式:经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承包人指定账户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进度付款申请单根据专用条款12.4.7、12.4.8编制,并经监理及发包人确认。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2.4.7合同价款
(1)合同价为建安费×(1-中标下浮率)
12.4.8施工费付费方式:
(1)工程款按以季度为单位,发包人按每月确认完成工程量(含变更工程量)的75%支付进度款,累计支付总额不超过工程总进度的80%,余款待工程骏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定案后一个月内付至结算价款100%。
(2)工程骏工验收前15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施工总工程款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后,再组织竣工验收。如缴纳质量保证金发包人需进行调整时,再按发包人的要求另行调整,待保质期满后三个月内免息退还给承包人。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没有约定的按通用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的赔偿金额=0.1×合同金额÷合同工期天数,最高不超合同价的3%。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专用条款7.5.2执行。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14. 竣工结算(没有约定的按通用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专用条款12.4.7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专用条款12.4.7。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专用条款12.4.7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承包人对结算审核定案有异议的,在收到结算审核定案书后7天内提出。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无。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专用条款12.4.7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没有约定的按通用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参照专用条款12.4.7执行。
15.3 质量保证金(参照专用条款12.4.7执行)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审核价的3%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按质量保修书约定执行。
15.4保修(按另行签订的保修书执行)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质量保修书约定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质量保修书约定执行。
16. 违约(没有约定的按通用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6.1 业主单位违约
16.1.1业主单位违约的情形
业主单位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6.1.2 业主单位违约的责任
业主单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业主单位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赔偿承包人人员、机械设备窝工的损失。
(2)因业主单位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专用条款12.4.7执行,工期顺延,并赔偿承包人人员、机械设备窝工的损失。
(3)业主单位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4)业主单位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支付由此造成承包人损失的一切经济赔偿。
(5)因业主单位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赔偿承包人人员、机械设备窝工的损失。
(6)业主单位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承包人人员、机械设备窝工的损失。
(7)其他:双方另行约定。
16.1.3 因业主单位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业主单位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业主单位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没有约定的按通用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16.2.2.1 承包人未能按约定的工期竣工交付使用造成工期延误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从逾期之日起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外,发包人还可选择下列其中任意一项:
①业主单位可单方解除合同。
②重新给承包人一个合理的工期,要求承包人在该工期内竣工交付使用,并在竣工交付延误期间处以承包人罚金,其计算方式为:0.1×合同金额÷合同工期天数×竣工交付延误天数,最高不超合同价的3%。
16.2.2.2
除16.2.2.1外,承包人在通用条款中的其他违约,赔偿发包人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发包人还可单方解除合同。
16.2.3 因承包人违约业主单位单方解除合同
关于因承包人违约业主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将已完工工程无偿移交发包人,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同时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业主单位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承包人负责。
17. 不可抗力(没有约定的按通用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自然现象:(1)、天气现象:风、雨、雪、冰雹、大雾、冰冻、高温等恶劣气候(2)、水文地质:洪水爆发、地下水管涌、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火山喷发、海啸、地下有害埋藏物或文物、松软地基、地下径流等(3)、天文现象:不明飞行物坠落、太阳磁爆、日食等。
2、社会现象:(1)、政府行为类:政府部门禁令(譬如废除废止某类材料的使用或禁止进口、出口等)、战争、政府新颁法律或规范等;(2)、民间或自然爆发类:游行示威、罢工、火灾、爆炸、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等。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业主单位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没有约定的按通用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8.1 承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
18.2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8.3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4 承包人为第三者办理第三者责任险;
18.5 按连南瑶族自治县住建局受监证、报监证、施工许可证报批审查表要求,《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需在连南瑶族自治县地税购买。
19. 索赔(没有约定的按通用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9.1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业主单位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业主单位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业主单位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业主单位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结算审核后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19.3业主单位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业主单位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业主单位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业主单位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业主单位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19.4 对业主单位索赔的处理
对业主单位索赔的处理如下:
(1)承包人收到业主单位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业主单位证明材料;
(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业主单位。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业主单位索赔要求的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业主单位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业主单位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第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第14.4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20. 争议解决(没有约定的按通用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
其他事项的约定:无。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保修期限均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白芒千年古榕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工程地点: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业主单位: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人民政府
设计单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业主单位(发包人):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人民政府
设计单位(承包人):
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承担建设项目承包设计部分的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双方协商签订本设计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及管理规定。
1.4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
第二条 :词语定义
2.1 本合同工程:指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白芒千年古榕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 双方:指本合同的发包人、承包人。
2.3 工程负责人***
2.4 合同价款: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设计承包范围内承包内容的款项。
2.5 设计周期: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按日历天计算的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的天数。
2.6 报审报建配合服务:指承包人配合本合同工程报审报建过程中进行必要的技术协调、送审技术性文件,配合发包人核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为发包人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提供意见,以及对结算审核部门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进行澄清等工作。
2.7 现场服务: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和本合同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进行必要的工程变更设计及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2.8 主体设计协调:建设项目中需要多个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为保证工程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发包人选择一个主体设计人负责完成的各设计文件的衔接和协调服务工作。
第三条 :工程概况
3.1 工程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白芒千年古榕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3.2 工程地点: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
3.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南经促审批〔2021〕10号文
3.4 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申请地方专项债券、本级财政统筹等方式解决。
3.5 项目规模:新建旅游服务中心、旅游商业街、旅游公厕及停车场工程等。
3.6 投资规模:
第四条 :承包范围、内容和方式
10.1承包范围: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图纸完善、修改及现场施工配合、指导服务。
10.2承包内容:Х总体规划设计Х方案设计Х工程地质勘察Х初步设计及审查论证Х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Х工程预算编制√报审报建配合服务√现场服务√主体设计协调Х竣工图。
10.3承包方式: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第10.1、10.2款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实行总承包的方式,并对工程设计的进度、质量、安全实行总承包管理,并对现场服务及主体设计协调(若有)等全面负责。
第五条 :合同期限:
11.1合同期限:包括设计周期和现场服务期。
11.2设计周期: 。
第六条 :合同价款
12.1:合同价款
12.1.1按合同价为设计招标控制价×(1-中标下浮率),设计费最终结算价=设计招标控制价×(1-中标下浮率)。
12.1.2上述费用已包括现场服务费用。
第七条 :合同支付及结算
13.1设计费支付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
13.2合同支付表:
13.2.1设计费付费方式:
①合同签订后,按工程合同设计部分的20%向设计单位支付预付款;②设计单位提供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后1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暂定设计费合同价的70%;③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设计费剩余部分的费用。
承包人若有未完成的设计任务或未修补的设计缺陷的,或因有设计缺陷已造成发包人经济或工期损失的,发包人根据第十一条约定执行。
工程因非承包人原因使施工开工时间或工期延误的,不增加现场服务费。
第八条 :设计成果提交内容和时间要求
14.1承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的时间及份数包含但不限于,主要如下: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提交日期
份数
备注
√ 1
施工图设计文件
 
8
含电子文件
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设计师注册章、各专业负责人***
***
施工图
图纸审查通过后2天内完成施工图修改。
施工图10份(含设计变更和补充图纸)
含电子文件
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设计师注册章、各专业负责人***
 
第九条 :设计成果质量要求
15.1承包人的设计成果文件应满足国家、地方(省、市)标准、规范,并按照发包人设计管理部门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审部门的要求、有权审核部门的审批意见要求对设计进行深化、优化。如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评审有异议,双方应将设计文件提交第三方评审,如双方未就提交第三方达成意见,承包人有权将设计文件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审,并作为确定承包人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依据。承包人对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成果文件达到合同约定的相应设计深度负总体责任。
15.2承包人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应经发包人委托的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审查,承包人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中不得存在违反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15.3本工程项目中,承包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承包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 :发包人义务及违约责任
16.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下列有关资料、文件、设计要点及设计条件图,测绘资料,主要技术标准目录,相关设备供货商的技术资料,相关审批、协调单位的审查意见和联系方式***
16.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人设计返工时,发包人按承包人返工或重新设计内容以返工部分造价为基数,按照【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取设计费支付给承包人。
16.3如发包人未能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上一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则承包人有权顺延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
16.4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属违约,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第十一条 :承包人义务及违约责任
17.1承包人负责按照本合同规定承包范围、内容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规定质量要求的设计成果,并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承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施工过程中负责有关工程变更的变更设计。
17.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转包本合同工程设计,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分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17.3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总设计费的1%。
17.4由于承包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设计质量事故,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根据责任情况,负责赔偿工程损失费。
17.5承包人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应考虑地质因素、正常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因素,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施工期间除发包人要求或特殊地质原因外,因设计质量和深度不够的原因引起的工程返工或需要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加的,增加部分由承包人负责。
17.6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属承包人违约,向发包人赔偿设计费的20%。
17.7承包人未能在发包人通知的时间内参加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有关验收等工作时,每次处以承包人设计费的10%作罚金。
17.8签订合同一个月内,承包人需为该设计项目购买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各自所有义务和职责后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三条 :争议与仲裁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依法向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事项:无。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址:***
地址:***
***
邮政编码:
电话:***
项目负责人***
***
电话:***
***
邮箱: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
1、《清远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是投标人开标信息的主要来源,投标人应准确填写《清远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的相关内容。
2、投标书内容按以下表述填写。
保修期限:“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3、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应按以下规定填写。
3.1联合体投标的,授权委托书需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联合体任一方的人员为代表。
3.2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有)需联合体各成员按格式要求分别盖章和签署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只需按招标文件格式注明联合体各成员名称,但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盖章或签署即可。
4、投标人签盖的电子签章与单位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述条款要求分别加盖各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上传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的投标文件必须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电子签章。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清远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
五、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六、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申请人声明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评分资料
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我方根据贵方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  的招标文件,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内容及有关附件。愿意以          %作为投标报价下浮率(设计、施工为同一个下浮率),设计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
2.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承诺:
愿以《清远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等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3)我方将按照规定递交由招标人认可,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履行规定的权利义务。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并签字盖章上传,授权联合体任一方的人员为委托代理人。】
 
 
 

四、清远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工 程 名 称
 
投标报价下浮率
大写:
小写:      
工期
 
质量标准
 
保修期限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
 
建造师的注册编号
 
拟派的设计负责人***
***
 
证书编号
 
拟派的专职安全员
姓   名
 
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C类)编号
 


五、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牵头人,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  承担        工作; (成员一名称)承担          工作。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删减成员格式。

 
六、投标保证金
 
附: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上传资料如下:
1.1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的清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投标人总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需和投标保证金汇出银行相吻合)的清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采用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方式的,以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上的电子保险保函信息为准。
 
(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七、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本次投标活动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在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登记的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
二、资格审查前,本公司已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
三、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如相关网站载明该施工负责人***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解释负责人***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清远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


八、资格审查资料
(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附上资格审查资料)
 
九、评分资料
 
(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附上评分资料)
 

 
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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