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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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8.30 |
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凡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区农田建设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区****年广顺街道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勘测设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人为*****区农田建设中心。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序号 项目 |
关键词: | 设计 街 |
重庆凡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荣昌区农田建设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荣昌区2022年广顺街道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勘测设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人为重庆市荣昌区农田建设中心。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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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2022年广顺街道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勘测设计 |
32 |
0.6 |
1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国有资金,预算金额为32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供应商须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供应商须具有土壤学会颁发的农田工程建设勘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足额缴纳了磋商保证金。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递交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荣昌区北部新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见当日一楼大厅LED显示屏公示))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2年8月30日北京时间10时00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30日北京时间10时30
(八)磋商时间:2022年8月30日北京时间10时30
(九)磋商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荣昌区北部新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见当日一楼大厅LED显示屏公示)。
五、保证金(一)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询价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的基本帐户将保证金汇至以下指定账户。
1、户 名:重庆凡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昌州支行
3、账 号:31171701040011708
4、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8月29日17时00分前;
5、保证金打款时请批注“广顺街道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勘测设计-投标保证金”,未批注的供应商在退还保证金时将会被扣除保证金总额的10%作为手续费补偿采购代理机构的税务损失。
6、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公示后将会原路退还。
(2)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请凭合同复印件至代购代理机构公司退款。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询价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农田建设中心
联系人***
电 话:13389652936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凡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023-46231110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昌龙大道37号11-5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