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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分中心)永宁街道省级特色田园乡村(青山村河北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2.08.16 标签: 江苏省招标 街招标 
加入日期:2022.08.16
截止日期:2022.09.15
招标代理: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 编号: NPK******-**ZG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街道省级特色田园乡村(**村**组)建设项目已由******行政审批局以关于**街道省级特色田园乡村(**村**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浦行审投字[****]***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关键词:
 
招标公告正文

编号: NPK220259-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街道省级特色田园乡村(青山村河北组)建设项目已由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永宁街道省级特色田园乡村(青山村河北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浦行审投字[2022]1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2598.71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2598.71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2598.71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2598.71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永宁街道青山村河北组
        2.1.2 工程规模: 永宁街道省级特色田园乡村(青山村河北组)建设项目,主要实施内容有景观风貌改造、园林绿化及道路提升、水系及环卫整治、配套设施提升改造等内容。含初步设计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
        2.1.3 合同估算价: 238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10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9月16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9月26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12月24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永宁街道省级特色田园乡村(青山村河北组)建设项目,主要实施内容有景观风貌改造、园林绿化及道路提升、水系及环卫整治、配套设施提升改造等内容。 含初步设计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 (1)设计内容:项目红线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后续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 ①项目设计、变更、现场服务和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服务内容全方位、全过程设计总承包服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②后续服务包括:包含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评审费、会务费、会场租赁费、设计驻场费等)。 (2)施工(含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批复建设范围和内容的所有专业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同时包含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和备案、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财政资金项目初步设计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
本项目不设置企业园林绿化资质要求,投标企业无须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400万元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400万元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1400万元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且合同必须是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提供分包等其他形式合同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
注:①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②提供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400万元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400万元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1400万元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兼得。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信息为准。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所有成员的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信息为准。)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4)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拟派的施工负责人***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
③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所有联合体成员签字盖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①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⑤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且投标保证担保必须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⑦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9)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10)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11)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12)投标申请人是非联合体或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应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信息为准)。
(1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1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评标基准价不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采用两阶段评标的,原二阶段入围单位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单位个数,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89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商务标:3分
        4.2 评分细则: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等级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管理方案: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3分,每高1%的扣分值有0.6分 (自动计算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9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8%;Q1、K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3分,每高1%的扣分值有0.6分 (自动计算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9分)
            3.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景观专业人员: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 (2)建筑专业人员: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5分; (3)电气专业人员: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5分; (4)结构专业人员: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5分; 注:①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同一人不得多专业重复计分;②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且该项不得分。③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信息为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企业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400万元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的得0.8分,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的得0.7分(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类似工程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兼得。)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9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85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9-15 09:3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交易向导》,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本项目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8.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座8-11层
        邮       编:211809 邮              编:210009
        联  系  人:胡工 联      系     人:唐大维、严润泽
        电       话:025-58221101 电              话:025-86639951、83328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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