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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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政务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瓯e办自助便民服务终端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瓯e办自助便民服务终端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瓯e办自助便民服务终端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永嘉县政务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永嘉县瓯e办自助便民服务终端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475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永嘉县瓯e办自助便民服务终端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1475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瓯e办自助便民服务终端及管理平台为温州全市统一的政务自助终端平台,该平台由中国联通温州分公司独立开发及运营,拥有该终端设备专利及管理软件著作权,其他供应商无法提供相应服务终端及维护能力。
2、本项工作自2018年以来一直由联通公司承担管理维护,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第一款 “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规定。
综上所述,考虑到本项目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又考虑本项目与原有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我单位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完成本次采购任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8月10日 至 2022年08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永嘉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
地 址: 永嘉县上塘下塘电力大厦二楼政务服务中心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永嘉县财政局
联 系 人***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
地 址: 永嘉县上塘环城北路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