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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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8.19 |
招标代理: | 新疆中凯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阿克苏 |
内 容: | **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医院一次性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医院一次性耗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民主路天百名宅小区*号楼*单元****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下午**:**(**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某单位医院一次性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某单位医院一次性耗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阿克苏市民主路天百名宅小区2号楼2单元24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9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x-jzxcs(2022)-03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某单位医院一次性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按单价计算(单价详见采购清单)
最高限价:按单价计算(单价详见采购清单)
采购需求:采购一批医院一次性耗材(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
合同履约期限:按照双方签订合同日期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6)《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
(3)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网上自行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9日至2022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阿克苏市民主路天百名宅小区2号楼2单元2405室
方式:报名成功后,U盘拷贝
(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否则不予认可。):(1)有效的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3)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4)近三个月(连续)的社保证明(需有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明细,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和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按照实际发生提供);(5)《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6)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网上自行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9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办公大楼(温宿县长兴街15号)办公大楼一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9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办公大楼(温宿县长兴街15号)办公大楼一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阿克苏政府网、温宿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某单位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凯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