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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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8.15 |
招标业主: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地 区: | 榆林市 |
内 容: | **经济开发区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选聘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告 **省****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陕**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经济开发区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达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年*月**日作出(****)陕 |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5日作出(2021)陕08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榆林市经济开发区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达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5月11日作出(2022)陕08破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榆林经济开发区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破产重整工作的需要,管理人需要聘请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昌达公司裁定受理破产重整之日已完工程及后续建设工程造价等进行鉴定。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管理人决定以公开招募方式竞争性选聘昌达公司破产重整所需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昌达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15日,公司注册资本31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8007326586099。公司注册地址为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榆商大厦B座18F,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昌达公司开发项目为“九溪半岛”项目,项目建筑规划面积为220201.63平方米,2019年至2020年昌达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九溪半岛”项目停滞。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对九溪半岛项目已完成尚未进行结算的工程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出具工程造价审计报告;
2.对九溪半岛项目未完部分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出具报告;
3.参与复工续建过程的工程磋商、谈判,参与处理工程款支付审核、变更、索赔等事宜;
4.对复工续建后的所有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5.协助管理人审查、核定工程款债权;
5.协助管理人处理与原施工方的谈判,对工程续建前后的施工界面进行界定,协助完成前后施工单位工程交接等;
6.对复工后工程跟踪审计、结算审核;
7.对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利害关系人就工程造价审计的相关问题予以书面答疑或答复;
8.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的询问;
9.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相关专业服务。
三、资质要求
1.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并入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各中级人民法院鉴定机构名册;
2.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3.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接过房地产行业的破产业务优先考虑;
四、申报要求
参与申报的工程造价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工程造价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有效的造价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具有良好的资信和社会公信力,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声明(原件);
(四)与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的申明(原件);
(五)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申报机构参与房地产破产项目工程造价服务的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项目工作计划和安排、工程造价服务的报酬及折扣方案)(原件);
(六)工程造价业绩资料等(复印件)。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15日下午18时。
2.报名方式:请有意向报名的工程造价机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邮寄或提交至以下地址:榆林市长城路与富康路十字西北角九溪半岛小区物业大厅二楼,联系人:曹律师,联系电话***
六、其他说明
1.破产管理人将根据各机构提交的报名申报材料在人民法院监督下进行遴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取一家机构作为本案的工程造价机构,报人民法院批准后依法公示,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造价机构,破产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榆林经济开发区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3.被选定的工程造价机构,应与管理人协同合作,共同推进本项目的顺利完成。
特此公告。
榆林经济开发区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