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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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8.29 |
地 区: | 黑龙江 |
内 容: | ***乡镇污水管网收集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LZB[****]****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乡镇污水管网收集建设项目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延发改字[****]**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招标人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 |
延寿县乡镇污水管网收集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LZB[2022]1103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延寿县乡镇污水管网收集建设项目已由延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延发改字[2022]3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招标人为延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延寿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
(1)安山乡。新建重力流污水管道11368m,管径为d300-d400mm;新建压力流污水管道545m,管径为De50mm;新建污水量为30吨/日一体化污水中途提升泵站1座;新建V=900m3污水池1座(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六团镇。新建重力流污水管道6255.5m,管径为d300mm;新建压力流污水管道197m,管径为De110mm:新建污水量为200吨/日的一体化污水中途提升泵站1座;新建V=1200m3污水池1座(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青川乡。新建重力流污水管道7195.5m,管径为d300mm;新建压力流污水管道213m,管径为De50mm:新建污水量为40吨/日的一体化污水中途提升泵站1座;新建V=600m3污水池1座(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寿山乡。新建重力流污水管道4021m,管径为d300mm新建压力流污水管道138m,管径为De50mm;新建污水量为10吨/日的一体化污水中途提升泵站1座;新建V=300m3污水池1座(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玉河镇。新建重力流污水管道8607m,管径为d300mm;新建压力流污水管道178m,管径为De50mm;新建污水量为30吨/日的一体化污水中途提升泵站1座;新建V=900m3污水池1座(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6)延河镇。新建重力流污水管道9274.5m,管径为d300mm;新建压力流污水管道392.5m,管径为De50mm;新建污水量为45吨/日的一体化污水中途提升泵站1座、新建污水量为25吨/日的一体化污水中途提升泵站1座;新建V=800m3污水池1座(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计划工期: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共366日历天;
2.3建设地点:延寿县六团镇、青川乡、寿山乡、安山乡、延河镇、玉河镇(具体地点以实际发生为准);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84813865.65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施工方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提供企业为其缴纳近3个月(2022年05月至2022年07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www.creditchina.gov.cn),否则投标无效;
3.5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近三年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本项目将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执行,被“哈尔滨市政府网站”(http://221.207.229.44:8881/zzcxqqjl.jsp)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欠薪企业参与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7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的,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项目建造师)。投标代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所需招标投标活动(包含但不限于网上开标、澄清、答疑等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
3.8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年08月05日18时00分至2022年08月1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在线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8月29日10时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 开标方式、时间及地点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www.hljggzyjyw.org.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2开标时间为2022年08月29日10时00分(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7 .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发布;
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具体踏勘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 其他9.1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文件规定,1043家企业(含外埠企业277家)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其中105家(含外埠企业64家)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清出哈市建筑市场;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中两起串通投标案件的公告》(第1486号)8家企业被限制投标;以上投标人在文件规定的限制期限内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9.2本项目将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文件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9.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4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
10.联系方式***监督人:延寿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人:延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电 话:0451-5302263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众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