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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巴河县萨尔布拉克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扩建项目一焚烧设备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2.08.05 标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 焚烧设备招标 
加入日期:2022.08.05
截止日期:2022.08.26
招标代理:新疆鑫诚正昊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新疆维
内 容: 项目概况 ****萨尔布拉克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扩建项目一焚烧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路*区将军城三期*栋)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ZB**
关键词: 焚烧设备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哈巴河县萨尔布拉克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扩建项目一焚烧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鑫诚正昊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新疆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东风路2区将军城三期1栋)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6日 16: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ZB2022229

项目名称:哈巴河县萨尔布拉克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扩建项目一焚烧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15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哈巴河县萨尔布拉克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扩建项目一焚烧设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1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及安装一套日处理能力12吨的生活垃圾分拣、焚烧设备(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45个日历日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①《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②《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19〕18号);③《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⑤《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⑥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 号)等政府采购政策,按规定对报价给予评审优惠(注:1、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2、如属于上述企业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5日至2022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鑫诚正昊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新疆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东风路2区将军城三期1栋)

方式:现场携带报名资料获取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6日 16: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鑫诚正昊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厅(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东风路2区将军城三期1栋)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26日 16: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鑫诚正昊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厅(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东风路2区将军城三期1栋)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须提供的证明材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③营业执照副本;以上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巴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鑫诚正昊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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