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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嘴口岸疫情防控和边境基础设施项目(监控)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2.08.04 标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 
加入日期:2022.08.04
截止日期:2022.08.10
地 区:新疆维
内 容: 项目概况 **嘴口岸疫情防控和边境基础设施项目(监控)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黄金河谷二期*号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 项目名称:**嘴口岸疫情防控和边境基础设施项目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红山嘴口岸疫情防控和边境基础设施项目(监控)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阿勒泰市黄金河谷二期5号楼5-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0日 16: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2022-004

项目名称:红山嘴口岸疫情防控和边境基础设施项目(监控)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1820000

最高限价(元):18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红山嘴口岸疫情防控和边境基础设施项目(监控)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2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完善口岸监控等设施,主要包括口岸疫情指挥部LED大屏、会议系统等各类硬件、软件及各区域监控点汇聚设备等。(具体规格描述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①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符合本项目所需相应的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投标人必须是有提供招标公告中所采购货物的能力,独立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维护其正常运转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④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①供应商应当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单位信用记录(打印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日期必须在发布公告日期之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②本项目为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采购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5日至2022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阿勒泰市黄金河谷二期5号楼5-2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0日 16:30(北京时间)

地点:阿勒泰市黄金河谷二期5号楼5-2(二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8月10日 16:30(北京时间)

地点:阿勒泰市黄金河谷二期5号楼5-2(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需携带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符合本项目所需相应的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的打印截图(查询日期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以上证件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海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跨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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