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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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
地 区: | 佛山市 |
内 容: | 为了使服务采购工作更加公开、公正、透明,保证服务质量,更好地了解*场情况,我院对该项目采购举行需求调查会,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前来报名参与。 一、项目名称:医院污水处理站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服务 二、服务期限:*年 三、项目概况: *、对我院三处院区污水处理站(总院、皮肤病防 |
为了使服务采购工作更加公开、公正、透明,保证服务质量,更好地了解市场情况,我院对该项目采购举行需求调查会,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前来报名参与。
一、项目名称:医院污水处理站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服务
二、服务期限:1年
三、项目概况:
1、对我院三处院区污水处理站(总院、皮肤病防治中心(垂虹门诊)、丝织路门诊进行运营管理服务;
2、对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和放射性废水池进行管理;
四、服务需求
(一)、项目现状
1、污水处理站
总院设计处理规模2800m3/d(综合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2700m3/d、传染性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100m3/d);垂虹门诊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10m3/d;丝织路门诊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70m3/d(旧污水处理站10m3/d,新建综合大楼污水处理站60m3/d)。
2、总院核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
放射性废液设计排放量:0.976m3/d,每次排放周期:存放不低于80天或达标排放。
3、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包括暂存、交接及登记管理等。
(二)、需求概述
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具体服务内容分为二项:
1. 对我院三处院区污水处理站(总院、皮肤病防治中心(垂虹门诊)、丝织路门诊)进行运营管理服务;
供应商在运营期内需保证三处院区污水处理站出水稳定达标,排放标准为:总院综合污水处理站、垂虹门诊及皮肤病防治中心污水处理站出水执行《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预处理标准。总院传染性污水处理站执行《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构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2. 对总院放射性废液进行运营管理服务;
供应商在服务期内保证总院放射性废液定时排放,每次排放周期:存放不少于80天或达标排放,每次排放前检测不得高于2.5μSv/h(使用辐射检测仪),衰变池排放口总α、总β出水执行《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3.上级部门有最新的管理要求必须按规定要求达标落实。
(三)、具体需求
1、污水处理站运营
主要内容包括三处院区污水处理站人工、药剂、废水废气噪声检测(含排污许可证管理)、污泥处理、日常设备维护、办公劳保防护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
项目 |
服务需求 |
备注 |
1 |
人工 |
为本项目提供不少于5名运营操作人员,其中总院4人驻点,24小时值班制度;垂虹门诊、皮肤病防治中心1人巡检。负责全院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保证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保证污水站各类排放100%达标排放。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操作、药剂投加、日常检测、填报运营报表、污水处理站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
医废暂存间管理,包括收集、暂存、收运交按及登记 |
2 |
药剂 |
提供三处院区污水处理站运营所需要的单过硫酸氢钾消毒药剂及清洗总院传染性污水处理站MBR膜系统所需要的次氯酸钠药剂,所有使用的消毒药剂及检测试剂,必须为有效期内、合法、合规。采购规格: 单过硫酸氢钾消毒药药剂 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含量:≥22%,氯化钠含量:≥5%,活性氧含量:≥13%。 预计使用量:32kg/日(总院30kg/日,垂虹门诊1kg/日,皮肤病防治中心1kg/日) 次氯酸钠消毒药剂 有效氯含量:≥10%。 预计每次使用量:50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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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监测与检测 |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及各院区排污许可证副本进行污水处理站水质的采样分析(检测报告须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包含但不限于: 废水类 1)总院 ①综合污水处理站 每日对余氧量、pH值项目检测,每日至少2次; 每周对COD、SS等项目检测至少1次; 每月对粪大肠菌群项目检测至少1次; 每季度对pH值、色度、BOD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挥发酚、石油类、动植物油、总氰化物等项目检测至少1次。 ②传染性污水处理站 每日对余氧量、pH值项目检测,每日至少2次; 每月对COD、SS、粪大肠菌群等项目检测至少1次; 每季度对BOD5、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pH值。 ③衰变池 每季度对总α、总β等项目检测至少1次。 2)垂虹门诊 每日对余氧量、pH值项目检测,每日至少2次; 每月对COD、SS、pH、粪大肠菌群等项目检测至少1次; 每季度对BOD5、氨氮、色度、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pH值等项目检测至少1次。 3)皮肤病防治中心 每日对余氧量、pH值项目检测,每日至少2次; 每月对COD、SS、pH、粪大肠菌群等项目检测至少1; 每季度对BOD5、氨氮、色度、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pH值。 废气类 总院 锅炉废气排放口(DA001) 每月对氮氧化物项目检测至少1次 每季度对林格曼黑度、二氧化硫、颗粒物等项目检测至少1次 锅炉废气排放口(DA002) 每月对氮氧化物项目检测至少1次 每季度对林格曼黑度、二氧化硫、颗粒物等项目检测至少1次 污水处理站周界4个点 每季度对甲烷项目检测至少1次 厂界无组织废气4个点 每季度对臭气浓度、氨(氨气)、氯、硫化氢等项目检测至少1次 噪声类 每季度对厂界噪声检测至少1次。 注: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政策法规、行业规定,执行《国家排污许可证》全部要求,严格落实证后全国污染源信息平台的监测管理,排污许可证后管理要求落实上传台账、填报季报、年报及检测数据工作。 疫情期间需按《广东省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加强污水污物监管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0)60号]要求和标准加强水质检测,期间增加的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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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污泥 处置 |
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第5点明确医疗废水污泥属于感染性医疗废物(即属于医疗废物HW01),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要求进行管理。医疗废水污泥产生的医疗卫生机构务必将其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服务期内,应至少对三处院区污水处理站医疗污泥处理一次,清理污泥量不小于12吨(以含水率≤80%计算),其中总院10吨、垂虹门诊1吨、皮肤病防治中心1吨。污泥处理前需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消毒处理并经检测达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处理处置,污泥处置过程需做好相关交接记录。 |
按实际吨数计价 |
5 |
日常设备维护 |
每日对污水站内设备进行检查,如设备故障、老化需要维修、更换或改造,需及时对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如设备更换或维修单价金额小于2000元,由供应商承担。如设备更换或维修单价金额大于2000元,应及时上报院方,商定设备维修或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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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办公劳保防护 |
定期采购各类劳保防护用品(各类防护用手套、头套、防护服、护目镜、安全防护设备等)、润滑油、零配件、易耗件等;更新站点内各类操作规程及运营所需办公资料。 |
2、总院放射性废液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对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进行巡检,检查并记录衰变池液位,使用辐射检测仪检测放射性计量率达标后排放。
序号 |
项目 |
服务需求 |
备注 |
1 |
人工 |
本项目投入人员与污水处理站运营操作人员同步,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的日常运行,保证系统正常运行,100%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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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测 |
达到排放时限后,每次排放前对废液射线的放射性剂量检测(≤2.5μSv/h)达标后排放。 |
五、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中国大陆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中必须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参与全国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点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七、供应商须提交资料(须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用中国网查询记录(彩印);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交资料时间往前推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
5、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提供企业近半年内公司完税证明资料;
8、提供企业法人、授权代表近半年购买的社保明细资料;
9、2020年及2021年污水处理运营或涉及医疗废物管理相关业绩材料(合同2-3份);
10、提供本项目服务承诺书(内容包括保证污水处理站、放射性废液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医废管理合法合规等)。
11、根据采购清单填报详细报价表(调查会时提供)
八、公示日期:挂网后,从第2个工作天起计,5个工作天17:00截止
九、报名交资料时间及地点:公示期内到医院后勤楼二楼总务科3室提交资料审查
十、需求调查会时间及地点:时间另行通知,调查会在后勤楼二楼会议室举行
十一、联系方式
1、联系单位: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2、联系地址***
3、联系电话***
4、联系人***
总务科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