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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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山东省 |
内 容: | 恒丰银行**分行关于已核销不良贷款出具尽调报告律所选聘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恒丰银行**分行关于已核销不良贷款出具尽调报告律所选聘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HFYTJZCG**********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项目 名称供应商资格要求 *恒 |
关键词: | 银行 |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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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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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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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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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烟台分行关于已核销不良贷款出具尽调报告律所选聘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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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已连续营业两年(含)以上;
(2)拟派律师须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供应商须为恒丰银行(总行或烟台分行)入围律所;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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