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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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8.24 |
地 区: | 宁波市 |
内 容: | 五乡镇李家洋村WX**-**-**地块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五乡镇李家洋村WX**-**-**地块项目泛光照明工程,项目业主为******五乡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五乡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项目出资比 |
关键词: | 照明 工程招标 |
五乡镇李家洋村WX02-08-09地块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五乡镇李家洋村WX02-08-09地块项目泛光照明工程,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泛光照明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李家洋村。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 4845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59226 平方米,其中住宅 107320 平方米,物业、社区及其他配套用房 8963 平方米,地下建筑 42943 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概算总投资为80041.45万元。
招标控制价:2311529元。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个月,并无条件配合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度。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清单范围内五乡镇李家洋村WX02-08-09地块项目泛光照明工程的施工。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
3.1.4投标人的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有效期内,注册专业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3.2.2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被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yinzhou.nbggzy.cn/)”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 )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5.1 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的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 )”,将CA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成功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镇政府东侧100米)。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上述(1)、(2)中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镇政府东侧100米)。
5.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若投标人开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用CA锁解密成功,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nbggzy.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院士路66号科技创业大厦6楼609室
联 系 人***
电 话:0574-87299620,13221967027
8.1 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健康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投标文件送至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镇政府东侧100米)。
8.2 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具体形式请所有投标人以开标当天防疫为准。
8.3 疫情防护期间,请各投标申请人遵守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 定。
☆备注: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第 8.1、8.2、8.3 条款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