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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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8.09 |
招标代理: | 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南京市 |
内 容: | ************(采购代理机构)受*****新区投资建设代办服务中心(采购人)委托,就*****新区投资建设代办服务中心企业刻章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新区投资建设代办服务中心企业刻章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
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市江北新区投资建设代办服务中心(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江北新区投资建设代办服务中心企业刻章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南京市江北新区投资建设代办服务中心企业刻章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2年8月9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GC22G6213
1.2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北新区投资建设代办服务中心企业刻章服务采购项目
本项目共分两个包,包一:市民中心(滨江大道292号)登记企业刻章;
包二:丽景路服务大厅(丽景路2号)登记企业刻章。
1.3项目预算:83 万元
包一最高限价:170元/套
包二最高限价:170元/套
注:本项目按包一、包二的顺序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可参与多个包的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包。
1.4采购需求:依据《2020年江北新区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文件要求,为了更好地为广大企业服务,降低企业开办成本,现为新区新开办的企业免费刻制一套印章。两个标段全年共约刻章4900套左右。
1.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刻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且正常经营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获取时间: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8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获取方式与地点: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至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层2810室现场获取(联系人:张波、张时光,联系电话***
3.3招标文件服务费:100元/套。(现金缴纳,缴纳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和地点
4.1时间:2022年8月9日9:00-9:30(北京时间);
4.2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09室。
4.3 因疫情影响,供应商因故无法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亲自送达的,可采用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地址:***
五、开启
5.1时间:2022年8月9日9:30(北京时间);
5.2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11室。
六、公告期限、发布媒体
6.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2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公告。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可自行勘察。
7.2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7.3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磋商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操作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3.6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7.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下载方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3.6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江北新区投资建设代办服务中心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滨江大道292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层2810室
邮 箱:jsgczb@sina.com
联系人***
联系电话***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