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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平西村、清?村旧村改造合作方筛选及合作谈判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2.07.29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广州市招标 筛招标 
加入日期:2022.07.29
截止日期:2022.08.09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广州市
内 容:*.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西村、清?村旧村改造**方筛选及**谈判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城*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招标项目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关键词:
 
招标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花都区平西村、清?村旧村改造合作方筛选及合作谈判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广州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 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花都区平西村、清?村旧村改造合作方筛选及合作谈判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1.2 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2.1.3 工程建设规模:花都区平西村、清?村旧村改造合作方筛选及合作谈判。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一个标段

2.2.2 服务范围:

平西村项目、清?村项目的服务范围均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 (一)协助合作磋商及签署合作法律文件
    1. 基于项目所在地政策,对合作方的资格条件提供法律意见及建议;
    2. 负责设计合作方案与交易结构进行设定,对合作机制、各方权利义务、决策机制、项目监管、利益分配、投资退出、争议解决等重大事项进行专题论证;
    3. 为设立合作公司及项目公司提供专业的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模式、出资比例、出资形式、治理结构、经营管理模式;
    4. 基于方案设计,起草、修改合作备忘录、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项目文件;
    5. 协助甲方与潜在合作方开展前期沟通,推动签署合作备忘录、合作框架协议等前期文件;
    6. 协助甲方与潜在合作方就具体合作事项进行协商谈判,充分保障甲方合法权益;
    7. 协助甲方选定合作方,并与合作方签署/预签相关法律文件;
    8. 协助甲方在合作谈判中同步关注招商进度及条件,避免不兼容的被动局面;
    9. 根据甲方需求,为本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风险预测、项目模式论证等咨询服务;
    10. 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开展重大投资项目所涉集团内部决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提供法律意见及建议,并根据需要提供法律意见书;
    11. 甲方在本阶段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务。
  • (二)协助设立合作主体
    1. 协助甲方签署与设立合作主体相关的正式版本的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各项法律文件;
    2. 就甲方与合作方设立合作主体事宜配合出具法律意见书,满足相关决策审批流程;
    3. 协助办理合作主体设立登记手续;
    4. 协助办理设立合作主体的其他法律事务。
  • (三)协助参与招商程序
  • 根据现行政策及法律法规,就招商程序涉及的合作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1. 根据现行政策及法律法规,就组建联合体或合作主体参与招商形式提供建议;
    2. 协助甲方与合作方就参与招商形式进行磋商沟通,明确各方在招商环节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缴纳保证金义务等);
    3. 起草、修改合作各方参与招商程序需签署的联合体协议或其他内部协议文件;
    4. 协助对招商主体的询问做出回应(包括但不限于对联合体各方/合作主体参与招商资格的相关询问);
    5. 甲方在本阶段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务。
  • (四)协助与村集体组建项目公司
    1. 协助合作各方与村集体协商沟通并签署正式版本的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各项法律文件;
    2. 就合作各方与村集体设立项目公司事宜配合出具法律意见书,满足相关决策审批流程;
    3. 协助办理项目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4. 协助办理设立项目公司的其他法律事务。
  • (五)其他法律服务
  • 对合作方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提供调查报告,满足甲方本项目重大决策审批要求。

    2.2.3 服务期限:暂定服务期限为18个月。

    2.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510000.00元(其中平西村项目为300000.00元;清?村项目为210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经司法部门批准执业且经年度年审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提供证书的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3.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或“信用广州”网站中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信用广州”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投标人或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单位负责人***

    ③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7月30日09时30分至2022年08月03日16时00分(节假日除外)。

    4.2 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7楼(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3 招标文件费用: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4 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提供以下的资料:(1)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

     

    5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 2022年08月09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年08月09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7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项目下所有公告、修改或补充均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和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jztc.com/)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内容为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44楼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020-8336502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7楼

    联 系 人***

    电    话:020-87575800-830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44楼

    电    话:202-83365585

     

     

    温馨提示:各投标人应委托符合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的人员参与投标相关活动(包括办理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等)。

     

    招 标 人:广州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30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业务。

    四、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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