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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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8.02 |
地 区: | 沈阳市 |
内 容: | **局集团公司**工务段特种车机械租赁服务外包单一来源三次采购方式公示ZTSYJCGS****-**** ****-**-** 总*F*BMT*B **局集团公司**工务段特种车机械租赁服务外包三次采购方式公示 (项目编号:ZTSYJCGS****-****) 一、公示说明 本项目**局集团公司** |
关键词: | 租赁 |
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工务段特种车机械租赁服务外包三次采购方式公示
(项目编号:ZTSYJCGS2022-0352)
一、公示说明
本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工务段特种车机械租赁服务外包三次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已落实。该项目A01,A02包两次挂网仅一家供应商报名:吉林市军辉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经主管部门对本项目采购情况分析,履行集体决策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予以公示。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的业务外包项目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详见本公示附件1。
技术性能指标:
1.执行的技术标准: 无。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沈阳局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无。
4.维保条款: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履约,需在约定时间内提供与招标要求相同规格类型的车辆进行服务。因车辆出租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承租方损失的,一切实际损失由车辆出租方承担。
5.售后服务及要求:
①租赁公司负责租赁车辆的所有相关费用;租赁公司负责车辆操作人员(如租赁中包含司机或操作人员)的一切人身安全责任及费用赔付。
②车辆运行费用由租赁公司承担,包括司机工时费、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国内出险均可赔付)、车船税、车辆年检费、环保检测费等固定费用以及燃油费、司机食宿等变动费用。
③租赁公司保证车辆不存在任何有害采购方使用的第三方权利,因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租赁公司负责赔偿。
④采购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内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⑤车辆故障时租赁公司须积极维修,不得拖延时间影响采购方使用,如有影响采购方使用的情况发生,将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⑥租赁公司所提供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的驾驶人员需在提供服务是提供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交车时原件随车提供给租车需求单位核验。
⑦租赁车辆为投标公司自有车辆,投标时每种车辆需提供至少一辆(台)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复印件。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其他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技术性能指标如有技术规格书请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后见网站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A01,A02:
1.投标人性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汽车(货运)租赁、工程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并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
2.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无要求。
3.资质认证要求:无要求。
4,供货业绩要求:无要求。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见本公示附件1“业务外包项目明细表”。
3.3拟邀请供应商名称:
吉林市军辉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请上述受邀各投标人在公示结束前,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接受邀请函并完成报名,文件下载成功即代表报名成功。将本公示附件2表格填写完整后,将盖章版及WORD版同时传至项目经理邮箱。邮箱见本公示5.2.2。本公示不接受上述受邀各投标人之外其他投标人的报名。
四、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公示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等媒介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5.1采购人信息
5.1.1采购人:李雁冰
技术咨询人:李雁冰
联系电话***
5.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5.2.1采购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5.2.2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箱***
六、公示日期:
公示日期:2022年7月28日8:00时至2022年8月2日16:00时。
七、公示发布日期:
2022年7月28日
附件1:业务外包项目明细表
业务外包项目明细表
序号 |
包件号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业务类别 |
计量 单位 |
工作量 |
不含税最高成交限价(元) |
开具发票税率(%) |
备注 |
1 |
A01 |
长春地区 吊车 |
重载25吨 |
台班 |
80 |
1400 |
13 |
短期租赁 |
2 |
A02 |
履带式挖掘机 |
PC130 |
台班 |
80 |
1450 |
13 |
短期租赁 |
交工验收期限及验收地点:每次任务发起24小时内,长春工务段管内
交工条件及交工状态:租赁的机械需状态完好,各项检定报告合格,保险有效。
发票相关信息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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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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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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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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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发票(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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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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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电话(营业执照地址、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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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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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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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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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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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