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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区融媒体中心数据网络视频提升项目(一期)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2.07.28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施工招标招标 
加入日期:2022.07.28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区融媒体中心数据网络视频提升项目(一期)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单位章): *****区广播电视台 招标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盖单位章): **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编制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
关键词: 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正文
曲江区融媒体中心数据网络视频提升项目(一期)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盖单位章):
韶关市曲江区广播电视台
 招标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盖单位章):
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编制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2022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节 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第三节 投标人须知正文
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投标费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报名
4.工期要求
5.质量标准和材料、机械要求
6.施工条件及现场踏勘
7.招标文件的提问和答疑
8.招标控制价
9.投标报价
10.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1 一般要求
10.2 商务标书的编制要求
10.3 经济标书的编制要求
10.4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
12.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有效期
14.开标
15.评标
16.中标候选人公示
第四节 否决投标条件
1.资格评审环节
2.形式评审环节
3.响应性评审环节
4.其他
第二章 中标人须知
1.中标通知书
2.中标结果公示
3.履约保证
4.合同订立
5.放弃中标的处理
6.专业工程分包
7.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8.诚信登记
9.工期进度
10.项目管理机构
11.现场管理
12.监督实施
13.主材的采购和使用
14.竣工资料移交
15.质量保证
16.不良行为处理
17.信用评价条款内容
18.其他事项
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1.工程承包方式
2.工程结算原则
3.工程付款办法
4.专用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技术要求
第五章 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一 封面
格式二 投标函
格式三 各项承诺一览表
格式四 授权委托书
格式五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格式六 联合体协议书
格式七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格式八 项目经理简历表
格式九 项目经理任职声明
格式十 项目技术负责人***
格式十一 专职安全员简历表
格式十二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格式十三 原件一览表
第七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曲江区融媒体中心数据网络视频提升项目(一期)施工。
2
项目业主
韶关市曲江区广播电视台。
3
项目批准部门
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4
项目批准文号
曲发改投审〔2022〕12号。
5
项目代码
2206-440205-04-05-782351。
6
资金来源
及出资比例
由上级专项资金及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100%。
7
招标人
韶关市曲江区广播电视台。
8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
设计单位
广东南方电信规划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10
造价咨询单位
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
监理单位
待定。
12
建设地点
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狮岩三路13号。
13
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融媒体中心内,为装修改造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曲江区融媒体中心数据网络建设;5G智慧电台建设;智慧城市视频网络建设;镇街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服务平台建设。
14
项目总投资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7200.00万元,其中:本次招标建安工程费约490万元。
15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等施工。
16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17
工期
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招标工期为360日历天。
18
质量标准
达到合格标准。
19
房屋建筑工程
绿色建筑标准
本招标项目不纳入绿色建设实施范围。
20
装配式建筑标准
 /
21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4711684.54元,其中暂估价为¥2239355.16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得低于¥216876.03元。
2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
2.4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相关人员要求
3.1 拟派项目经理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核准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广东省住建厅核准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在“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广东省住建厅核准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证书)。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
    3.3 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1人。
3.4 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禁止投标条款:
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2 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序号
单位名称
拒绝原因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2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3
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4
广东南方电信规划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单位
5
待定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单位
6
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为本招标项目上一次招标的中标人,但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被招标人书面拒绝再次投标。
8
韶关市曲江区广播电视台
为本招标项目的业主单位
5.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23
投标保证
    1.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 玖万元整的投标保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2.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应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担保截止时间(详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完成网上办理电子保函。
(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投保。投标人可在系统选择保险机构、录入投保信息、支付保费、打印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或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在【交易指引】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保险保证金缴纳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投保具体操作流程。逾期投保的,其投标无效。
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
24
投标有效期
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天。
25
投标文件
组成及份数
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书、经济标书、施工组织设计三个分册。
26
施工组织设计
评审方式
本次招标施工组织设计不采用 “暗标”方式进行评审。
27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 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5 人。专家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韶关区域中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类专家 3 人,经济类专家 2 人。
28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29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用于评审的证书、证件、证明原件
投标人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须提交用于评审的证书、证件、证明原件的,投标人应自行将所需原件密封于文件袋(箱)中,并自行准备两张“原件一览表”(详见格式十三,投标人须自行填写,表格可扩展),一张贴于文件袋(箱),一张在递交时由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招标代理机构仅代签收,不对文件袋(箱)中资料的数量、内容及真实性负责。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退回投标人的原件。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或投标文件中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与原件不一致,评审时相应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0
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本工程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招标代理费根据行业收费标准并按区政府相关政策优惠后计取;以项目工程中标价为计算基础,计算该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该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在内。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1
招标人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韶关市曲江区广播电视台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交易场所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曲江分中心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行政监督部门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韶关市曲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节 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2年7月28日17时00分至2022年8月4日24时00分
2
网上报名
截止时间
 2022年8月4日24时00分
3
网上提问
截止时间
 2022年8月9日16时00分
4
网上答疑
时间
 2022年8月9日16时30分至2022年8月12日16时00分
5
投标保证缴
纳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8月18日9时30分;
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2022年8月18日9时30分;
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2022年8月18日9时30分。
6
电子投标
截止时间
2022年8月19日9时30分
7
电子签到及备用U盘
递交时间
 2022年8月19日8时30分至2022年8月19日9时30分
8
电子签到及备用U盘
递交地点
电子签到及备用U盘递交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曲江分中心,地址:***
***
开标时间
 2022年8月19日9时30分
10
开标地点
开标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曲江分中心,地址:***
***

 

第三节 投标人须知正文
曲江区融媒体中心数据网络视频提升项目(一期)业经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曲江区融媒体中心数据网络视频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曲发改投审〔2022〕12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206-440205-04-05-782351。本工程项目业主为:韶关市曲江区广播电视台,建设资金来自 由上级专项资金及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韶关市曲江区广播电视台,招标代理机构为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投标费用
1.1 项目概况
1.1.1 建设地点: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狮岩三路13号。
1.1.2 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融媒体中心内,为装修改造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曲江区融媒体中心数据网络建设;5G智慧电台建设;智慧城市视频网络建设;镇街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服务平台建设。
1.1.3 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约7200.00万元,其中:本次招标建安工程费约490万元。
1.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1.2.1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等施工。
1.2.2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1.3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资格资质要求
2.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2.3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
2.2.4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2.3 相关人员要求
2.3.1 拟派项目经理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核准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广东省住建厅核准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在“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广东省住建厅核准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证书)。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3.2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
2.3.3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1人。 
2.3.4 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2.4 禁止投标条款
2.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4.2 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序号
单位名称
拒绝原因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2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3
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4
广东南方电信规划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单位
5
待定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单位
6
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为本招标项目上一次招标的中标人,但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被招标人书面拒绝再次投标。
8
韶关市曲江区广播电视台
为本招标项目的业主单位
2.5 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投标报名
3.1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投标人须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或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上传后系统将自动加密)完成电子投标。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或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在【交易指引】栏目中建设工程交易中下载《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整合建设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投标人)用户手册》(附件2),了解网上报名操作流程。技术咨询电话:18819797080/0751-8379671 叶先生,业务咨询电话:***
 
3.2 只有申领了数字证书(CA)、“粤企签”或GDCA/SZCA/NETCA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子印章,并在交易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的投标人,方可使用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首次在韶关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在平台系统上传企业相关资料办理企业入库事宜。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或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办理办理企业入库、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事宜,具体请在平台查阅相应的交易指引。已入库企业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基本账号、资质、人员等)发生变化的,须及时在交易系统进行相应变更。投标人未及时变更信息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等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投标人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印章。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3 投标保证
3.3.1 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玖万元整的投标保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3.2 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应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担保截止时间(详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完成网上办理电子保函。
(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投保。投标人可在系统选择保险机构、录入投保信息、支付保费、打印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或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在【交易指引】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保险保证金缴纳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投保具体操作流程。逾期投保的,其投标无效。
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
3.4 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完成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无效。
 
4.工期要求
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招标工期为360日历天。中标人必须在招标工期内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质量标准和材料、机械要求
    5.1 施工工艺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及标准执行,工程质量标准须达到 合格标准 ,如未达到合格标准,则按合同价款的 1 %向招标人返纳质量违约金,并由中标人负责返修至达到合格标准,返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承担所有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5.2 中标人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招标人或监理单位要求停工和返工的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3 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返修,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在向招标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招标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5.4 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质量要求不低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的要求。主要材料必须先提供样板给招标人确定其颜色、等级等,并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方可使用,所有材料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5.5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韶府办明电〔2013〕277号)有关规定,本招标项目不纳入绿色建设实施范围。
5.6 其它:本招标文件(包括答疑纪要、补充及修改文件)中招标人对材料或设备有明确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人要求,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未明确响应者视为默认;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虽有响应但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中标后必须按招标人要求执行。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材料或设备没有明确要求,则中标人必须使用合格材料或设备,主要材料和设备在使用之前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施工条件及现场踏勘
6.1 招标人仅在本招标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提供场地,其他一切场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含临时道路)。
6.2 施工用水:施工用水水源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场内一切临时用水管道敷设的工作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6.3 施工用电:施工用电电源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场内一切临时用电线路敷设均由中标人负责。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工作要求由具有相关电气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4 施工用水、用电由中标人自行安排驳接点到现场边缘。同时要求中标人单独安装水表、电表,其水、电费按项目所在地 韶关市曲江区 基建工程水、电计费标准计算并由中标人缴纳。
6.5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但会在招标文件及有关设计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项目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标识或提供足以表明招标项目具体位置的文字或图片。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6.6 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投标人应确保自身安全,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7 现场踏勘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7.招标文件的提问和答疑
7.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含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有疑问,应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出问题。未在指定时间前、未采用指定方式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2 招标人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后3日内,一次性对收到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并形成答疑(或修改)公告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开发布。答疑(或修改)公告一旦发布,即视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知悉答疑(或修改)内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或修改)公告,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招标控制价
8.1 本招标项目按照以下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具体包括:《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等;
(3)施工图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5)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6)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缺项的,参照市场价格;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2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4711684.54元,其中暂估价为¥2239355.16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得低于¥216876.03元。
8.3 暂估价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暂列金额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8.4 本招标项目以暂估价形式列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以下统称“暂估价项目”)包括:(若有,具体详见工程清单)暂估价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金额统一报价,其结算原则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8.5 当暂估价项目的内容、标准、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得以深化、明确、固定后,按以下原则发包:
(1)暂估价项目按工程、货物(指材料或工程设备,下同)的类别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由中标人招标,招标人参与管理 ,确定专业工程承包人(或材料、工程设备供应商)和合同价格。
(2)暂估价项目按工程、货物的类别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专业工程承包人(或材料、工程设备供应商)和合同价格。
(3)暂估价项目按工程、货物的类别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中标人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由中标人承包;中标人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但具备分包权的,由中标人分包,招标人同中标人结算原则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4)暂估价项目按工程、货物的类别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中标人既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又不具备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5)暂估价项目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中标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中标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中标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8.6 本招标项目以暂列金额形式列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所需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以下统称“暂列金额项目”)若有发生,按照本节第8.5条的规定确定货物(或服务)供应商和合同价格。暂列金额项目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中标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中标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中标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9.投标报价
9.1 投标人应按照以下依据编制投标报价: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具体包括:《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等;
(3)企业定额;
(4)招标文件及其答疑(或修改)公告、招标工程量清单;
(5)施工图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市场价格信息或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9.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工作内容、设计文件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投标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本单位的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进行编制,自行报价,并承担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9.3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各投标人应勘察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地形、地貌、水文、交通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到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应针对现场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在编制投标报价时考虑现场情况的影响。
9.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9.5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及表格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9.6 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总价。投标总价必须同时用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报价应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大写报价为准。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竣工结算时不得重新组价和调整。
9.7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也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投标人对投标总价的所有优惠(降价、让利等),均应当反映在具体清单项目或其综合单价的报价上。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下浮率(投标总价下浮率=100%-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100%)高于15%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专项作出详细合理的书面说明并提供以往类似工程详细成本分析报告供评标委员会审查。
9.8 投标人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报价必须达到或超过本节第8.2条中提供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9.9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统一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暂估价项目(或暂列金额项目)的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招标人视该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不再另行支付。
 
10.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1 一般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10.1.1 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文件,并在充分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设计图纸、资料及现场条件的基础上编制投标文件。因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1.2 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书、经济标书、施工组织设计三个分册。投标文件在电子投标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再提供正本1份、副本三份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给招标人存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彩色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指引。
10.1.3 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签字、盖章:
电子投标文件:
10.1.3.1 投标文件封面、组成内容中凡注明“签字”处由要求的人员签字或电子签章;凡注明“签字或盖章”处由要求的人员签字或盖其私章(电子印章);凡注明“签字并盖执业印章”处由要求的人员签字并盖其执业印章。
10.1.3.2 投标文件封套、封面、组成内容中凡要求录入投标人名称且注明“盖单位章”处盖单位法人公章(电子印章)
10.1.3.3 投标文件的签字均为签字人本人亲笔署名或签章(电子印章),其余部分的彩色扫描件无须另行签字、盖章。
10.1.3.4 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以上要求签字(电子印章)、盖章(电子印章)即可。
10.2 商务标书的编制要求
10.2.1 商务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封面(格式一);
(2)目录; 
(3)《投标函》(格式二);
(4)《各项承诺一览表》(格式三);
(5)《授权委托书》(格式四);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五);
(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六)及所附资料;
(8)投标保证缴纳证明(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金的,附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页面截图和银行转账单扫描件;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附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附电子保单和《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保证金缴纳信息》页面截图);
(9)《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七)及所附资料;
(10)《项目经理简历表》(格式八)及所附资料;
(11)《项目经理任职声明》(格式九);
(12)《项目技术负责人***
(13)《专职安全员简历表》(格式十一)及所附资料;
(1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格式十二)及所附资料;
(15)本节第15.5.1目“评标方法”要求提供的评审资料;
(1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资料。(例如投标人已经工商变更,但其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其员工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上的企业名称未能在投标期间完成变更的书面说明和佐证材料;企业所在省、地级市住建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有效期自动顺延或延期办理的相关文件等)。
10.2.2 本节第10.2.1目中所列出的商务标书组成内容中,第(1)至第(14)项所有投标人均应提供,但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供第(7)项内容。
10.2.3 商务标书的组成内容按本节第10.2.1目规定的顺序整理、编排后,逐页连续标记页码。
10.3 经济标书的编制要求
10.3.1 经济标书包括以下内容:
(1)封面(格式一);
(2)目录;
(3)《投标总价》;
 说明:投标人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填报价格,形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同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有关格式和以下要求制作封面、扉页、总说明:
a.投标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总价》的,应在《投标总价》封面(即封—3)加盖造价咨询人公章,并在该封面后附造价咨询人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b.《投标总价》扉页(即扉—3)后附编制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非电子证书须扫描至变更注册栏)。
c.《投标总价》总说明(即表—01)中的填写内容除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16.0.4条第3项执行外,尚应专项说明造价软件的名称、版本、加密锁编号。
(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资料(例如关于投标总价下浮率超过15%的书面说明和佐证材料)。
10.3.2 本节第10.3.1目中所列出的经济标书组成内容中,第(1)至第(3)项所有投标人均应提供。
10.3.3 经济标书的组成内容按本节第10.3.1目规定的顺序整理、编排后,逐页连续标记页码。
 
10.4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
10.4.1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包括且不限于:
(1)招标文件及其答疑(或修改)公告;
(2)施工图及相关资料;
(3)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国家、广东省、韶关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如《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等;
(6)企业内部标准、工法。
10.4.2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封面(格式一);
(2)目录;
(3)总体概述(包括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等内容);
(4)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进度管理目标;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人、材、机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违约责任承诺等内容);
(5)质量保证措施(包括质量管理目标;相应保证措施;违约责任承诺等内容);
(6)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新技术应用与承诺等内容);
(7)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8)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9)项目管理机构。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例如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方案)。
10.4.3 本节第10.4.2目中所列出的施工组织设计组成内容中,第(1)至第(9)项所有投标人均应提供。
10.4.4 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内容按本节第10.4.2目规定的顺序整理、编排后,逐页连续标记页码。
10.4.5 施工组织设计的正文不得超过500页。  
 
11.电子投标:
11.1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上传加盖了电子印章的投标文件、录入相关信息及标书页码信息,并提交投标标书(页码起始从封面开始)。提交标书为已加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参照《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指引》。
本项目评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进行招标投标(投标人应根据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编辑投标相关内容、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要求上传已加盖电子印章的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投标文件完成上传后,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并提交标书。
11.2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重新上传修改后的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12.3电子投标及投标解密失败及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
12.3.1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指引栏目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12.3.2允许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U盘备用(以下简称备用U盘),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文件、经济标书、施工组织设计的所有内容,已经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扫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电子文件录入到U盘装入信封并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加盖单位章。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名称。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U盘。递交的备用U盘不得加密,备用U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U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进行电子投标,将不再读取提交的投标人备用U盘信息。
12.3.3补救方案
(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备用U盘的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备用U盘内容为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且未递交备用U盘的,视为无效投标。
(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
若遇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交易系统故障导致电子文件无法读取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U盘,并按U盘内容进行评审。
(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2.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提交已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将予以拒收。
12.2提交时间和地点: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12.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投标人代表”)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签到,现场递交U盘,如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用于评审的证书、证件、证明原件等相关资料,应一并递交(附一式两份清单)。
12.3.1 递交时间和地点: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12.3.2 投标人代表到达现场后,应出示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五);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3.3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应为同一人。如果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场、确需临时另行委托他人的,投标人应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就以上情况形成书面变更声明(盖单位章),由重新委托的代理人带至现场一并递交。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3.4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以上要求递交相关资料。
12.4 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接收投标人递交的U盘和相关资料后,应并妥善保管。
12.5 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1)未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的;
(2)到场人员未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
(3)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不是同一人的,但投标人发生本节第12.3.3目所描述的情形、并递交了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的除外。
12.6 因到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其记录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信息不符,或到场人员所持身份证不是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识辨信息损毁而无法读取等情况导致电子签到失败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12.7 前来参加本次开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持续关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或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动态信息,以其为准,并按要求当场出示相关证明。
12.8允许投标人提供备用U盘,备用U盘只在电子投标及投标解密失败及突发情况下启用(备用U盘按照电子投标及投标解密失败及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提供)。
12.9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12.10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或未提交投标。
(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电子印章不完整。
(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U盘。启用备用U盘以备用U盘中投标文件为准。
(4)投标文件(含备用U盘)损坏或格式不正确。
(5)未在指定的时间递交相关资料的(如有)。
13.投标有效期
本次招标投标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不予退还。
14.开标
14.1 招标人邀请所有正确完成了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其默认开标结果,以及放弃在开标期间见证、监督、投诉、申辩的权利。
14.1.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14.1.2 开标前24小时,若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显示缴纳投标保证(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时,招标人将取消原定于次日召开的开标活动。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至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期间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或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查询是否发布了取消开标活动的相关信息。
    
14.2 开标程序
(1)主持人(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人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宣读开标纪律。
(2)主持人宣布唱标人、记录人、见证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唱标人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签到的投标人数量和名称,并现场核实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数量和名称。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形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注明。
(4)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场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对投标人的电子投标信息进行解密,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自动生成《投标保证缴纳情况表》和《开标一览表》。
(5)唱标人检查《投标保证缴纳情况表》中各投标人所缴纳投标保证的金额、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若不符合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无效。将有关情形在《投标保证缴纳情况表》“备注”栏中注明。
(6)唱标人检查各投标人所递交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标记(指投标文件备用U盘)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邀请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复核确认。若不符合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其投标文件(指投标文件备用U盘)退回,并将有关情形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注明。
备注:因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在唱标环节为电子签到解密唱标时,以网上签到电子解密唱标信息为准。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线上评审,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7)唱标人检查《开标一览表》中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质量标准、工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若不符合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形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注明。
(8)投标文件的拆封
对于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按照前面开标程序处理后,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应解密。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投标保证缴纳情况表》以及《开标一览表》上签字确认。
(10)主持人宣布有关注意事项后,宣布开标结束。
14.3 投标人对开标相关事项(如开标程序、备用U盘包装和密封、唱标次序和内容等)有异议的,必须在开标期间和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在案。对开标事项的异议未在开标期间和开标现场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4.4 招标代理机构将将备用U盘、资料原件(若有)、《开标一览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移交评标委员会。
 
15.评标
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指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推荐 3 个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评标报告。
15.1 评标委员会
15.1.1 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5 人。专家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韶关区域中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类专家 3 人,经济类专家 2 人。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15.1.2 评标委员会应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5.1.3 评标全过程实行封闭式管理,在中标结果公布前,禁止评标委员会成员以任何方式私下接触投标人。
15.1.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但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的书面澄清或说明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1.5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当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不统一、需要做出表决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共同遵守和执行表决结果,严禁评标委员会任何成员将个人意见强加给他人、影响评标正常秩序和妨碍评审结论的公正性。
15.2 评标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规模特点,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15.3 评审范围:评标委员会应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5.4 初步评审阶段
初步评审阶段分为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三个环节。
15.4.1 资格评审环节
资格评审事项包括:
(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满足本节第2.2.3目中的规定。
(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5)拟派项目经理,满足本节第2.3.1目中的规定。
(6)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
(7)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本节第2.3.3目中的规定。
(8)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
(9)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是否擅自修改、遗漏《联合体协议书》的实质性内容;联合体成员的数量、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联合体成员是否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
(10)投标人不是本次招标禁止投标条款中的单位。
(11)投标人为外省建筑企业的,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15.4.2 形式评审环节
形式评审事项包括:
(1)商务标书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电子印章。本节第10.2.2目中规定的“所有投标人均应提供”的组成内容(包括该组成内容的所附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2)经济标书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电子印章。本节第10.3.2目中规定的“所有投标人均应提供”的组成内容(包括该组成内容的所附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3)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电子印章。本节第10.4.3目中规定的“所有投标人均应提供”的组成内容(包括该组成内容的所附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15.4.3 响应性评审环节
响应性评审事项包括:
(1)商务标书,投标有效期、质量标准、工期等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是否擅自修改、遗漏《投标函》《各项承诺一览表》的实质性内容。
(2)经济标书,编制《投标总价》的造价工程师,其注册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3)经济标书,投标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总价》的,是否在《投标总价》封面(即封—3)加盖造价咨询人公章;是否提供造价咨询人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4)经济标书的投标总价是否唯一;是否与商务标书《投标函》的投标总价一致;投标总价是否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是否达到最低要求;暂列金额、暂估价是否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统一报价;投标人是否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15.4.4 否决投标说明
初步评审阶段各个环节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在本章第四节“否决投标条件”第1条至第4条中集中列示。投标人有其中所列任何一种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在初步评审阶段任何环节被否决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环节(或阶段)评审。在初步评审阶段任何环节,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时,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5.5 详细评审阶段
    15.5.1 “综合评估法”评审程序
评审内容分为商务技术和投标报价两大部分。其中,商务技术合计满分 100分,权重为 40 %;投标报价满分100分,权重为 60 %。两大部分权重之和应为100%。
除特别注明外,综合得分以及商务技术得分、投标报价得分的中间过程计算值和最终值,均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两位小数。
(1)商务技术得分M
a.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指定的评分标准对各评分因素进行打分。各评分因素得分之和即为某投标人的商务得分M1。
b.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按照《综合评分表》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评分标准对各评分因素进行打分,累加后得出技术评分。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的技术评分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即为某投标人的技术得分M2。
c.M=M1+M2
式中:M1为某投标人的商务得分,M2为某投标人的技术得分。
(2)投标报价得分N
a.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表》投标报价部分指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D。
b.采用内插法计算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N,即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公式如下:
N=100-(| Di-D | ÷D)×100×E
式中:D为评标基准价;Di为某投标人的投标总价;E为扣分因子,当Di>D时,E=1;当Di<D时,E=0.5。
(3)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换算为百分制,满分100分,公式如下:
综合得分=M÷商务技术合计满分×100×商务技术权重+N×投标报价权重
式中:M为商务技术得分,N为投标报价得分。
(4)评标委员会汇总、比较所有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后,取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取综合得分第二、第三高的投标人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如果最高综合得分相同,取投标总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依此确定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如果最高综合得分相同,投标总价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综合评分表
商务部分,满分:80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备注
企业奖项
(10分)
企业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 房屋或市政建筑 工程类奖项情况:
1.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得 8分。
2.获得省级奖项的,每个得 4 分。
3.获得地市级奖项的,每个得 2 分。
4.以上奖项均未获得的,不予计分。
5.本项最高得10分。
1.允许投标人提交多个业绩(不含参建),但同一业绩只按最高级别奖项计分一次。
2.需附有关奖项证明复印件(或打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3.颁发机构限定以下范围:
①国家级奖项: 国务院、住建部、中国建筑行业协会、中国市政行业协会;
②省级奖项: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建筑行业协会、省市政行业协会;
③地市级奖项: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市级建筑行业协会、地市级市政行业协会。
4.获奖时间以奖项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
5.任一奖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奖项视为无效,不予计分:
①未提供奖项原件的;
②奖项不属于指定类别的;
③颁发机构不符合要求的;
④获奖时间不符合要求的。
说明:以上所称“要求”均指本表评分标准及备注的要求,下同。
项目经理
综合素质
(10分)
项目经理工程类技术职称情况:
1. 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 10分。
2. 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得 5分。
3. 不具备以上职称的,或未提供职称证原件的,不予计分。
需附职称证复印件(或打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电子职称证书除外)
企业业绩
(10分)
企业2019年1月1日至今业绩情况:
1. 承接 过房屋建筑类似工程的,每个得 5 分,最高得10分。
2.未承接过类似工程的,不予计分。
3.本项最高得10分。  
1.房屋建筑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总造价≥49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
2.需附有关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的复印件(或打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3.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日期为准。
4.任一业绩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业绩视为无效,不予计分:
①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
②业绩不属于类似工程的;
③业绩时间不符合要求的。
企业银行
资信评级
(5分)
1.银行资信评级AAA的,得 5 分;
2.银行资信评级AA(含AA+、AA-)的,得 3 分。
3.银行资信评级A(含A+、A-)的,得 1 分。
4.未获得过以上评级的,或评级证书无效的,不予计分。
1.需附在有效期内的资信评级证书(证明)复印件(或打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2.评级证书(证明)须由 金融机构 出具。
3.评级证书(证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
①未提供评级证书(证明)原件的;
②评级证书(证明)不在有效期内的;
③出具机构不符合要求的。
企业履约
信誉
(10分)
 
企业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下简称“守重”)荣誉情况:
1.“守重”连续 3 年的,得 8  分,超过 3 年的连续年度,每1年加 2 分(增加部分不连续的,中断年度以外的不予计分),最高得10分。
2.其他情形的,不予计分。
1.“守重”连续年度中,必须包括2020年度。
2.需附“守重”证书复印件(或打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3.“守重”证书须由 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原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
4.任一年度“守重”证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年度视为中断年度:
①未提供“守重”证书原件的;
②颁发机构不符合要求的。
企业管理
体系认证
(6分)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
1.企业获得3项证书的得6分;
2.企业获得其中2项证书的得3分;
3.企业获得其中1项证书的得1分;
4.以上认证证书均未获得的,不予计分。
1.需附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打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2.任一认证证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认证证书视为无效,不予计分:
①未提供认证证书原件的;
②认证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
企业
财务状况
(9分)
1.提供不少于 50万元银行授信证明的,4分。
2.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出现过至少连续3日不少于 50 万元存款余额资金流水证明的,得5分。
3.未提供以上两项证明的,不予计分。
1.需附在有效期内的有关证明复印件(或打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2.银行授信证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不予计分:
①未提供授信证明原件的;
②授信证明不在有效期内的;
③授信额度不符合要求的;
3.存款余额资金流水证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不予计分:
①未提供基本账户证明及存款证明原件的;
②存款账户不是基本账户的;
③存款时间不符合要求的;
④存款额度不符合要求的。
韶关地区
企业诚信
考评等级
(10分)
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连续 24 个月韶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韶关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综合考评等级情况:
1.考评等级为AAA级得10分;
2.考评等级为AA级得5分;
3.考评等级为A级得2分;
4.其他情况或无评级的,不予计分。
本项最高得10分。
1.需附《2020年7月韶关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综合考评等级》至《2022年6月韶关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综合考评等级》以及发布文件的网页截图打印页(应显示网站名称和网址);
2.如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获得不同考评等级,按就低不就高原则评分。
3.发布机关、考评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按第4项标准处理。
 
招标人自选项
(10分)
1.投标人近3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企业信誉等级证书,且评定结果为AAA的得5分。
2.其他情形的,不予计分。
获得“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认定,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有关证书复印件(或打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1.投标人近3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热心公益事业企业”和“抗疫先进企业”称号或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感谢信”的得5分,满分得5分。
2.其他情形的,不予计分。
1.需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打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2.证书须由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协会颁发。
3.未提供原件的;颁布机构、获奖时间不符合评分标准和备注规定的,不予得分。
1.近 3 年来(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有发生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的,每一次扣5分,最高扣5分。
2.无以上情形的,无须扣分。
1.需提供本单位承诺书(格式自定)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未提供本单位承诺书(格式自定)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按本小项最高扣分标准扣除。
 
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满分: 20 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备注
 总体概述
( 3 分)
【优】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90%~100%(含90%)。
【良】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80%~90%(含80%)。
【中】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70%~80%(含70%)。
【差】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60~70%(含60%)。
【优】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良】对项目总体有一定认识,表述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
【中】对项目总体有认识,有一定的措施但部分不具体;施工段划分较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差】对项目认识不足,表述不清晰,措施不具体;施工段划分不合理。
施工总进
度计划及
保证措施
(3 分)
【优】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90%~100%(含90%)。
【良】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80%~90%(含80%)。
【中】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70%~80%(含70%)。
【差】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60~70%(含60%)。
【优】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人、材、机需求和进场计划与进度计划相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合理。
【良】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可行。人、材、机需求和进场计划与进度计划相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准确。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较合理。
【中】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人、材、机需求和进场计划与进度计划相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
【差】关键线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不可行。人、材、机需求和进场计划与进度计划不相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没有违约责任承诺。
质量
保证措施
( 4 分)
【优】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90%~100%(含90%)。
【良】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80%~90%(含80%)。
【中】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70%~80%(含70%)。
【差】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60~70%(含60%)。
【优】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超过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与项目所在地的距离或全资子公司与项目所在地距离100公里内、投标人在相同地质条件业绩情况等相关证明资料。
【良】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与项目所在地的距离或全资子公司与项目所在地距离200公里内、投标人在相同地质条件业绩情况等相关证明资料。
【中】具体措施可行。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与项目所在地的距离或全资子公司与项目所在地距离300公里内、投标人在相同地质条件业绩情况等相关证明资料。
【差】措施不可行,没有质量违约责任承诺。
施工
技术措施
( 2 分)
【优】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90%~100%(含90%)。
【良】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80%~90%(含80%)。
【中】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70%~80%(含70%)。
【差】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60~70%(含60%)。
【优】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的保证措施得力、具体、严谨。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有充分的预见,违约承诺具体,经济赔偿合理。
【良】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有保证措施。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有一定的预见,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较合理。
【中】对项目关键技术有一定了解,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基本可行。有新技术措施,但验证材料不充分,对节约投资和工期可能有一定收益,但对采用的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不足。有违约责任承诺。
【差】对项目关键技术有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不可行。采用的新技术针对性不强或验证材料不可靠,对节约投资、工期没有具体收益。无违约责任承诺。
绿色施工、
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
措施计划
( 3 分)
【优】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90%~100%(含90%)。
【良】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80%~90%(含80%)。
【中】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70%~80%(含70%)。
【差】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60~70%(含60%)。
【优】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措施,采用规范准确、清晰。
【良】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措施且具体、完整,采用规范准确。
【中】有基本合理的措施,采用规范准确。
【差】措施不力,采用规范不正确。
施工平面
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 2 分)
【优】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90%~100%(含90%)。
【良】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80%~90%(含80%)。
【中】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70%~80%(含70%)。
【差】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60~70%(含60%)。
【优】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要求。
【良】总体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要求。
【中】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总体布置不合理,不符合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要求。
项目
管理机构
( 3 分)
【优】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90%~100%(含90%)。
【良】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80%~90%(含80%)。
【中】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70%~80%(含70%)。
【差】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60~70%(含60%)。
【优】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生产及质量、绿色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创优达标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项目管理人员内高级职称人员20%(含20%)以上、中级职称人员及以上职称60%(含60%)以上。
【良】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指挥系统,生产及质量、绿色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创优达标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齐全,项目管理人员内高级职称人员15%~20%(含15%)、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人员50%~60%(含50%)。
【中】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有指挥系统,生产及质量、绿色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创优达标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项目管理人员内高级职称人员10%~15%(含10%)、中级职称人员及以上职称40%~50%(含40%)。
【差】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指挥系统,生产及质量、绿色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创优达标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不齐全,项目管理人员内高级职称人员10%以下、中级职称人员及以上职称40%以下。
投标报价部分,满分:100分。
评分事项
评分方法
评标基准价D
(1)确定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n:用1~21号球分别代表一个下浮系数,由评委代表从这21个号码中随机抽取 3 次,每次抽取1个号码,抽出的号球不参与下次抽取。所抽取的3个号码对应下浮系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n。具体号码对应的下浮系数可参考下表。
号球
1
2
3
4
5
6
7
下浮系数(%)
1
1.1
1.2
1.3
1.4
1.5
1.6
号球
8
9
10
11
12
13
14
下浮系数(%)
1.7
1.8
1.9
2
2.1
2.2
2.3
号球
15
16
17
18
19
20
21
下浮系数(%)
2.4
2.5
2.6
2.7
2.8
2.9
3
(2)评标基准价D=最高投标限价×(1-n)
投标报价
得分N
采用内插法计算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N,即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 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公式如下:
N=100-(| Di-D | ÷D)×100×E
式中:D为评标基准价;Di为某投标人的投标总价;E为扣分因子,当Di>D时,E=1 ;当Di<D时,E=0.5。
 
 
15.5.2 否决投标说明
详细评审阶段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在本章第四节“否决投标条件”第4条中集中列示。投标人有其中所列任何一种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经详细评审后,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时,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注:投标人在详细评审阶段根据评分方法提供的佐证材料,其合法性、有效性和准确性不符合要求的,有关量化因素(或评分标准)的折算、调整(或评分)按相应量化标准(或评分标准)处理,但不否决投标。
16.中标候选人公示
16.1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即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指商务标书分册)、评标过程(评标专家姓名用代码标记)一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及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16.2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必须在以上内容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经招标人书面答复,异议人仍不满意的,可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异议(投诉)提出、处理的具体办法和要求,按照《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韶法审〔2020〕19号)执行。
16.3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投诉)后,招标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

 

第四节 否决投标条件
  
本节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正文”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三节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投标人未有列入本节情形的,评标时一律不得否决其投标。本节所称“规定”均指招标文件的规定。
 
1.资格评审环节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被否决的投标人,不进入形式评审环节。
(1)有本章第三节第2.4条“禁止投标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投标人资质不符合规定的;
(3)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企业名称相互不一致的;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是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暂扣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注:投标人已经工商变更,但其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未完成变更的,不得否决其投标;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但投标人提供了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不得否决其投标。
   (4)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5)《项目经理简历表》中拟派项目经理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一级建造师的电子注册证书不是国家住建部颁发的;二级建造师的电子注册证书不是广东省住建厅颁发的;建造师的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组成人员的各类证件、证明不在有效期内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不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擅自修改、遗漏《项目经理任职声明》实质性内容的;
注:投标人已经工商变更,但其员工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未完成变更的,不得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以联合体投标的;
(7)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的;擅自修改、遗漏《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内容的;联合体成员的数量、资质不符合规定的;联合体成员同时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8)投标人为外省建筑企业,但未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企业打印页的。
 
2.形式评审环节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被否决的投标人,不进入响应性评审环节。
(9)本章第三节第10.2.2目、第10.3.2目、第10.4.3目中规定的“所有投标人均应提供”的组成内容(包括该组成内容的所附资料)中,任何一项有缺漏的;
(10)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且该种过错将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出现手工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但未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的;
(1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12)招标文件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但施工组织设计的规格颜色、文字排版、正文篇幅(若有)不符合规定的;其任何部位出现手写以及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的;其任何部位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的。
 
3.响应性评审环节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被否决的投标人,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13)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规定的;质量标准低于规定的;工期超出规定的;擅自修改、遗漏《投标函》《各项承诺一览表》实质性内容的;
(14)编制《投标总价》的造价工程师,其注册证书不是住建部门颁发的;其注册单位与投标人(或造价咨询人)不一致的;其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
注:投标人(或造价咨询人)已经工商变更,但其员工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未完成变更的,不得否决其投标。
(15)投标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总价》,但未在《投标总价》封面(即封—3)加盖造价咨询人公章的;未提供造价咨询人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的;
(16)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总价的(同一个投标总价大、小写不一致的除外);投标总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少于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未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统一报价的;投标总价下浮率超过15%,又未提供说明和佐证材料或提供的说明和佐证材料不能令人信服,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擅自修改、增减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包括措施项目)的;
(17)在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质量、进度保障措施与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范、规定、标准有重大偏差,且该种过错将导致工程质量、进度管理目标无法实现的。
 
4.其他
在任何评标环节(或阶段),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被否决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环节(或阶段)。
(18)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9)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两处以上(含两处)错、漏一致;
    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容混乱不能相互对应、乱调乱压或乱抬的,而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各项报价存在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或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
⑦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⑧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投标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

 

第二章 中标人须知
 
1.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必须按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和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招标人应将中标结果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及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进行公示。
 
3.履约保证
3.1 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中标价 5 % 的履约保证。联合体中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3.2 履约保证的形式包括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担保、履约保证保险三种,由中标人自主选择。
(1)采用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须从其法人开户银行的账号将履约保证金划至招标人账户,并详细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
(2)采用履约保证担保(保函格式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执行)或履约保证保险的,中标人应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原件,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有效期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后28天止。如果中标人无法获得具体截止日期,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中应当有“变更项目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3.3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仍未提交履约保证的,招标人发出第一次提醒函;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仍未提交的,招标人发出第二次提醒函;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仍未提交的,视其放弃中标,并由招标人通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在保函或保险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中标人须主动办理续期手续或提交新的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如中标人未及时主动办理续期手续或提交新的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招标人有权扣留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施工进度款,直至中标人完成续期手续或提交新的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止。
3.4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即招标阶段的中标人,下同)由于自身的资金、技术、质量、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发包人(即招标阶段的招标人,下同)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
3.5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后28天内,发包人将履约保证退还给承包人。
 
4.合同订立
4.1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4.2 不正常报价的梳理和确认
4.2.1 合同订立期间,招标人应对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全面分析和整理,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不平衡报价等不正常报价,并修正其中的算术性错误。招标人不具备以上能力的,可授权编制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造价咨询单位实施。
4.2.2 算术性错误的分析和修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投标总价与各分项费用之和不一致的,以投标总价为准修正分项费用;投标报价汇总表的各分项费用与对应分项表中的费用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分项费用为准修正对应分项表中的费用;各分项表中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4.2.3 错漏项的认定。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任一清单项目未填报价格或价格为零的,视为错漏项。
4.2.4 不平衡报价的认定。经修正算术性错误后的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20%的清单项目,视为不平衡报价项目。
4.2.5 招标人或其授权的造价咨询单位应就发现的以上所有不正常报价分类整理、汇总,形成《不正常报价清单》,并交中标人复核和确认。经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的《不正常报价清单》,构成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4.2.6 合同履行过程中,被认定为错漏项的清单项目,结算时按照第三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第2.6条规定处理。
4.2.7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如工程量偏差、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等)出现时,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以及采用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的价格作为取价(或参照取价)依据的变更、新增项目,按照第三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第2.3条的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4.3 本招标项目合同计价方式为: 单价 合同。
4.4 合同的标的、质量、履行期限条款和合同的价款、单价、比例条款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5 若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仍未签订合同,招标人发出第一次提醒函;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40天内仍未签订,招标人发出第二次提醒函;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45天内仍未签订,视其放弃中标。
4.6 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将合同上传至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并发起退还投标保证的申请。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退还给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
 
5.放弃中标的处理
5.1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的,弃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招标人认为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条件明显不利于招标人的,也可以重新招标。因此种情况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不接受该弃标人再次投标。同时,招标人应将该弃标人的失信行为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5.2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天内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其投标保证予以退还,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招标人认为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条件明显不利于招标人的,也可以重新招标。
 
6.专业工程分包
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取消承包人的承包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有专业工程必须分包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总包服务费;其分包合同由总包人与分包人双方签订,发包人不参与总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结算,该部分工程的造价仍按总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结算。
 
7.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7.1 发、承包双方订立合同时,应就承包人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付到承包人的工资专户,并对承包人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7.2 承包人必须在项目开工前,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工资专户,并在作业工人进场前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实名管理登记及作业工人工资卡开办。承包人应在工资专户开立后2个工作日内,将开户银行及其账号、开户协议等资料提交给发包人。
7.3 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将专业工程分包的,应在分包合同中就分包人设立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总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按月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付到分包人的工资专户,并对分包人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8.诚信登记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30日内,须按《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行业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诚信管理的通知》(韶市建字〔2018)56号)的要求办理诚信登记,纳入诚信管理范围。
 
9.工期进度
9.1 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招标工期为360日历天,承包人必须在招标工期内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9.2 施工工期从承包人收到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之日起计,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0.项目管理机构
10.1 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为其投标文件确定的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10.2 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擅自变更。其中,项目经理若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粤建市〔2009〕8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所述除外情形之一确需变更的,承包人应填写《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办法》附件4)并附上相关证明资料,经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变更,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应与承包人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原项目经理的主要条件一致;项目管理班子其他成员若有《办法》第九条所述除外情形之一确需变更的,承包人应填写《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并附上相关证明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同意方可变更。
11.现场管理
11.1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广东省、韶关市有关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噪音扬尘、消防爆破、环境卫生、渣土清运、治安保卫等方面的规定,并建立相应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11.2 承包人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和人员(包括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1.3 为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承包人在本招标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有的车辆必须按发包人规定的行车路线行驶。
12.监督实施
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的全方位监督,施工中的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施工方案等应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和发包人备案。施工中的质量保证措施等资料均应及时报送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备案。
 
13.主材的采购和使用
招标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或不符合绿色施工要求的材料,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确认后的主要材料的规格、颜色要求采购。如果变更规格或颜色,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报有关审核部门重新核定单价后方可采购,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主要材料必须先提供样板给发包人确定其规格、颜色、等级等,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14.竣工资料移交
项目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应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备案要求的,编制成册的竣工图及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含声像档案)一式八份。
15.质量保证
15.1 本招标项目缺陷责任期为 2 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在此期间预留金额为结算价 3% 的质量保证。
15.2 质量保证的形式包括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担保、质量保证保险三种,由承包人自主选择。
(1)采用质量保证金形式的,在结清审定总造价时一次性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
(2)采用质量保证担保或质量保证保险的,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时向发包人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原件,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缺陷责任期。
15.3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果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质量保证中扣除,维修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质量保证中扣除费用。
15.4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退还质量保证,发包人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质量保证退还给承包人。
 
16.不良行为处理
承包人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发包人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不良行为将计入企业及有关个人诚信档案,并在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http://zgj.sg.gov.cn)公示。
(1)转包、违法分包或违反投标承诺分包工程的;
(2)非原参加投标中标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或在实施过程中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与中标文件确定的人员不相符的;
(3)投标文件确定的大型机械设备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
(4)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串通,签认虚假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的;
(5)项目经理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的;
(6)项目经理在非本人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
(7)项目经理同时承担超过一项工程项目的;
(8)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
 
17.信用评价条款内容
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对施工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信用评价。若进行信用评价,评价条款由招标人自拟,条款内容可参考人员到位情况、服务配合程度、服务成果质量、项目后期服务及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等。
 
18.其他事项
18.1中标人应已详细了解本项目的前期工作,同时也应已勘察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地形、地貌、水文、交通等情况。中标人投标报价应已充分考虑在施工中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停工或工期延误等因素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招标人不予另计费;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及现场情况为理由,提出因外界因素造成停工或工期延误的额外付款要求;对此类要求,招标人不作任何考虑及答复。
如因招标人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或开工后全部停滞,工期按相关规定予以顺延。停工发生后,若可复工时,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复工通知书后3日内开始复工。
18.2中标人须将弃土运至经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核准使用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将弃土从违约弃土点运至经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核准使用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并处罚金3万元人民币/次;若发现中标人多次违约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处罚中标人所有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18.3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对接情况,为本项目的其他参建单位提供工作便利、配合及服务(如水源、电源接口等),并有针对性地组织施工;承包人与为本项目的其他参建单位就协调、配合、服务等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监理工程师协调,并遵照监理工程师指令执行;承包人应负责统筹安排本项目范围内的各项工程的协调与配合,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8.4工程完工后,为了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的需要,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的统筹安排下,与为本项目其他工程服务的单位进行协同配合,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工作,交付的工程必须符合各专业工程管养单位的相关要求。
18.5(一)用人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动工前,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二)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15日内为每一位工人办理个人银行账户。
(三)用人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台账管理,真实、准确记录工人名册、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台账、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等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四)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及时支付,按实结算”的原则,在规定日期前通过银行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并按月将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用人单位未建立、保存用工管理台账,或者伪造相关台账的,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人民币罚款。
18.6中标人应做好周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军用光缆、燃气、供电、供水、排水、排污、人行道、路灯、治安监控、交通电警等)的成品保护,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上述设施发生损坏,中标人无条件按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修复,涉及索赔的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否则按招标文件相关约定扣除违约金。
18.7招标人有权根据本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调整建设规模或减少建设内容,如出现因特殊原因取消某子项目的建设,则该子项目未完成的工作内容及费用相应扣减,中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因素,中标后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额外的费用补偿或索赔,并且必须按调整后的规模及内容完成工程建设。
18.8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现场临时设施。
18.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约定
中标人应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危大工程清单进行投标文件回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的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同时,中标人必须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和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招标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
18.10中标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关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高支模、基坑支护、沉井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开展专项工程的施工。
18.11工程质量保修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实施。
18.12本项目的供水管道(如有)施工完成后,清洗、消毒、检测必须按城市供水部门的要求完成,并由中标人缴纳相关费用。
18.13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中标人需根据有关规定完善工程变更签证相关程序。
18.14中标人需按相关规定要求,设置本工程符合相关要求的永久性标牌及规划公示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在报价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该部分费用。
18.15 中标人应在项目所在地住建管理部门办理诚信登记,招标人将严格按住建管理部门诚信登记管理办法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考核。
18.16中标人应按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职能部门对用工实名制的相关规定,落实工人及相关软硬件设施要求。中标人应在项目所在地住建管理部门办理诚信登记,招标人将严格按住建管理部门诚信登记管理办法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考核。
18.17 中标人必须确保与原主体施工单位的处理关系及施工质量安全等相关的措施。
18.18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本项目实施期间扩散蔓延,切实维护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提前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1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申请提前复工实施报备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17号)和《韶关市关于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韶关市住建管理局结合实际制定了《韶关市房屋市政工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复工指引》(韶市建字〔2020〕52号),中标人须贯彻落实,同时根据上级文件适时调整,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18.19 绿化种植物种植(若有)的养护期为一年(即本项目整体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再移交给招标人),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在内,结算时按养护期一年计取费用,不另行增加其他费用。在绿化工程养护期内,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对绿化工程进行养护和打理;对在养护期内未成活的苗木,必须及时更换并补种同等规格苗木(补种的养护期为一年,补种养护移交时间相应延长)。待养护期满完成后,由中标人移交给招标人进行管理。
18.20中标人需按相关规定要求,设置本工程符合相关要求的永久性标牌及规划公示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在报价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该部分费用。
18.21中标人应密切配合建设单位提供并收集所需要的施工前期、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文档资料工作。
18.22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中标须知、相关附件、格式内容等为中标后拟签订合同实质性内容,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擅自进行更改。
18.23为防止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如属于施工单位或者其委托造价咨询企业原因造成所申报结算款超出招标人核对或者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最终审定结算款的5%时,施工单位必须承担超出5%部分的核对费用(须向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支付因此产生的效益收费,收费标准按核减额的4%予以计取),招标人有权就结算文件质量偏差率超过规定的5%的情况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18.24由中标人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招标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
18.25施工围蔽按项目所在地最新要求执行。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中标人应保证施工期间行人、车辆等的通行,除非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否则不能进行全封闭施工。施工临时占用人行道、车道等设施,由中标人办理有关手续,招标人协助,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8.26中标人有责任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与人流,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
18.27中标人应严格按照规范回填,如经发现回填密度不符合规范必须立即返工,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回填完成后由中标人负责检验测定,并提交有效检测报告。如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测,检测合格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检测不合格的,中标人必须重新进行整改,并负责第三方的检测费用。
18.28中标人负责办理占道开挖证、余泥排放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等有关手续。对施工图、技术资料做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的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18.29中标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
18.30中标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工程前期施工场地征地拆迁工作的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对此,中标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这种困难或影响不能免除中标人对工期目标未能实现的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各种费用,但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招标人可不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18.31中标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并且对于道路工程的施工单位要进行无条件配合,并且自行协调,招标人不负责协调双方因施工搭接、工序等技术原因导致的任何问题。
18.32招标人将在中标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低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中标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18.33根据工程需要,中标人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网络,以便与招标人、各有关单位进行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中标人应负责将网络终端接至招标人、监理单位。上述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8.34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同时,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18.35中标人在覆土前必须测量确定管网支管、阀门、拐点等的坐标,经监理复核确认后方可填土覆盖,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8.36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场地障碍条件或现场各种不利条件发生造成大型机械多次进退场的费用、怠工费、仓保费,均由中标人承担。
18.37余泥渣土运输费用应按余泥渣土运输政府指导价包含在本合同价中。
18.38管道铺设后,中标人应按照施工图纸要求对管坑马上进行回填,如因回填不及时所引起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8.39施工中因穿越障碍物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8.40由中标人的任一当事人引起的责任问题,招标人可根据发生的情况有权追究中标人引起的责任的当事人一方或可追究其他当事人的连带责任。
18.41施工现场采取覆盖、洒水和专人清扫等措施,确保不扬尘、不泥泞;施工现场配备洒水设备,进行喷水抑尘。必须做到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所要求的绿色文明施工要求。
18.42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一)相关要求
(1)承包人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
(2)承包人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
(3)承包人在开工前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备案的书面资料。
(4)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承包人按有关技术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
(6)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韶关市有关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本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规定执行,如有违反或承包人在任何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违章行为或管理不到位现象的,根据专用条款有关规定及《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的规定进行整改、扣罚,直至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整改完毕为止。
(7)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
(8)承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施工活动对周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损害。
(9)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10)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
(二)事故的处理
(1)如发生安全事故,除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外,还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2)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用最快的信息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
(3)事故处理:承包人负责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做好标识;并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4)事故调查:承包人应组织内部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并配合做好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工作。
(5)调查报告:承包人应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送总监理工程师会审后报发包人。
(6)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7)若发包人针对工程项目发出任何指令或有任何设计变更时,承包人都必须依此指令或变更采取足够的施工安全措施。如因此而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18.4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根据本工程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招标代理费根据行业收费标准并按区政府相关政策优惠后计取;以项目工程中标价为计算基础,计算该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该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在内。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1.工程承包方式
1.1 承包人以中标价按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方式总承包施工,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果确需分包须与发包人协商,在得到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1.1 包工包料: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报验使用;办理用工保险。
1.1.2 包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3 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4 包工期:本工程施工必须在招标工期内完成。
 
2.工程结算原则
2.1 承包人的投标总价为中标价,即为签约合同价。
2.2 招标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对工程计量的规定进行计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2.3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3.1 法律法规变化
2.3.1.1 基准日之后,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最新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注:本招标文件所称“基准日”,均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28天。
2.3.1.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误,本章第2.3.1.1子目中的法定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发布新规的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的,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2.3.2 工程量偏差或变化
2.3.2.1 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工程量偏差或变化在15%以内(含15%)的,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偏差或变化超过15%的,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对于合理报价的清单项目,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 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原综合单价 为基价调低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原综合单价的 3 %;当工程量减少超过15%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原综合单价 为基价调高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原综合单价的 3 %。
对于按照第二章“中标人须知”第4.2条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按照以下方法调整:以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子目相对应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
2.3.2.2 如果工程量出现本章第2.3.2.1子目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2.3.3 工程变更
2.3.3.1 合同履行期间,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变化时,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如果被采用的项目属于按照第二章“中标人须知”第4.2条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按照以下方法调整:以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子目相对应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但如果被参考的类似项目属于按照第二章“中标人须知”第4.2条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按照以下方法调整:以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子目相对应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施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和中标下浮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中标下浮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施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缺项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依次参考佛山、广州、东莞、清远、肇庆等广东省内地区信息价执行,若以上城市均没有信息价则按厂商信息价、市场调查(优先从京东、国美、苏宁等大型电商平台查询取其平均价)、市场询价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3.3.2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按照本章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计算。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章第2.3.3.1子目的规定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费调整并考虑中标下浮率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后的金额×中标下浮率。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2.3.3.3 当因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时,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应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2.3.4 项目特征不符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并按本章第2.3.3目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2.3.5 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
2.3.5.1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应按照本章第2.3.3.1子目的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2.3.5.2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本章第2.3.3.2子目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2.3.5.3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本章第2.3.3.1子目、第2.3.3.2子目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3.6 物价变化
2.3.6.1 合同履行期间,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动态人工调整系数发生变化时,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人工费(以下简称“中标人工费”)等于或超过施工当月经动态调整后的定额人工费,该清单项目中标人工费不予调整;如果中标人工费低于施工当月经动态调整后的定额人工费,该清单项目中标人工费可以调整,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结算人工费调整公式为:
结算人工费=中标人工费×F1
式中,F1为施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动态人工调整系数。
2.3.6.2 本招标项目约定,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A为 5% 。合同履行期间,当《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幅度等于或低于A值时,该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不予调整;超过A值时,其超过部分可以调整。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a.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以下简称“中标单价”)低于基准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对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以下简称“基准单价”),该材料、工程设备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
涨价时,
跌价时,
b.如果中标单价高于基准单价,该材料、工程设备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
涨价时,
跌价时,
c.如果中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该材料、工程设备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
涨价时,
跌价时,
以上公式中,F1为中标单价;F0为基准单价、指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招标控制价审定当月发布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 F2为施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A为合同约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
2.3.6.3 合同履行期间,当《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发生变化时,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并列入合同价款。
2.3.6.4 本招标项目约定,施工机具台班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B为 10% 。合同履行期间,当施工机具台班单价涨跌幅度等于或低于B值时,该施工机具台班单价不予调整;超过B值时,其超过部分可以调整。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a.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施工机具台班单价(以下简称“中标单价”)低于基准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对应施工机具台班单价(以下简称“基准单价”),该施工机具台班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
涨价时,
跌价时,
b.如果中标单价高于基准单价,该施工机具台班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
涨价时,
跌价时,
c.如果中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该施工机具台班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
涨价时,
跌价时,
以上公式中,F1为中标单价;F0为基准单价、指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招标控制价审定当月发布的施工机具台班单价;F2为施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施工机具台班单价;B为合同约定的施工机具台班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
2.3.7 暂估价和暂列金额
2.3.7.1 暂估价项目按第一章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5条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工程设备供应商)后,将专业工程合同价款(或材料单价、工程设备单价)取代相应暂估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结算时暂估价(若有)中所列的材料(设备)数量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中标人须提供材料(设备)的发票及购销合同,以实际采购单价为结算价,但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设备)单价。
2.3.7.2 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和使用。暂列金额项目若有发生,按第一章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6条的规定确定材料供应商(或工程设备供应商、服务供应商)后,材料(或工程设备、服务)的合同价款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暂列金额扣除已发生的暂列金额项目合同价款、已发生的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调整价款、已发生的索赔以及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后,余额(若有)归发包人所有。
暂列金额用于以下情形:(1)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国家政策性人工价差调整;(3)当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引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中材料、工程设备价格(材料指沥青混凝土、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石,除上述材料外其他材料均不调差;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按施工同期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变化超过5%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变化超过10%时,招标人或中标人材料价格可调整5%以外的部分、施工机械使用费可调整10%以外的部分。(4)征拆后地表以下构筑物清运费用,预算未包含相关费用,结算时根据实际工程量在暂列金额中计算。(5)交通组织疏解费用按交警审批后的方案实施,结算时根据实际工程量在暂列金额中计算。(6)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根据本章“3.工程付款办法”有关条款进行结算。
2.3.8 预算包干费:土建工程预算包干费按照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的7%计算,市政工程及绿化工程按照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的6%计算,安装工程安装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的10%计算。本工程的预算包干内容包括:施工雨水污水的排除;因地形(场地)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工程用水加压措施;施工场地材料场地的整理;工程成品的保护;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基础埋深2米以内挖土方的塌方;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完工后的场地清理等。对于以上预算包干内容,承包人不得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类要求,发包人不作任何考虑及答复。
2.3.9其余事项(如不可抗力、索赔、现场签证等)的调整原则按照“中标人须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有关规定执行。
2.4 凡将引起合同价款调增的事项,承包人必须于拟实施14天前,将详细的报价书(含拟实施项目名称、变更部位、理由、预计造价等)报监理单位审核和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2.5 承包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类要求,发包人不作任何考虑及答复。
2.6 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漏报、错报或少报的清单项目,其价格均视为已经包含在其它清单项目中,竣工结算时不得重新组价和调整。
2.7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和受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竣工结算。
2.8 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承包人在使用前必须将材料(或工程设备)样板、材料合格证明(或产品合格证书)、材料(或工程设备)检验报告提交给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审定并确定价格后,承包人方可采购和使用。如果在交货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发现货不对板,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有权拒用,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9 暂估价的结算原则:本工程暂估价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材料暂估价结算时提供购买发票、转账凭证、合同等佐证依据,其结算原则按本章“2.工程结算原则”有关条款进行结算。各部分暂估价的结算价不得超过暂估价。
2.10 暂列金额的结算原则:工程暂列金为暂定计算项目,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工程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发包人的要求(注:必须要有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导致发生设计变更或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结算时按实际施工工作量及招标文件建安工程结算原则约定结算,工程暂列金额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2.11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工程造价控制、计量、价差调整等事项,最终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韶关市曲江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的审定意见为准。
 
3.工程付款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 支付  施工预付款。
3.2 施工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并按以下原则支付和抵扣:
3.2.1 施工预付款支付比例为:按施工合同价的 30%支付。
3.2.2 本招标项目 要求 承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格式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执行),且预付款保函期限原则上不少于总工期的一半,承包单位的预付款保函有效期应保证在扣回预付款前有效,未扣回预付款但保函过期的承包人应重新开具预付款保函。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在提供预付款保函及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对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凡未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预付工程款。
3.2.3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从付款期满后之日起计算,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违约责任。
3.2.4预付款应从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
3.3 施工过程中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每月按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含变更及增加工程)申报,承包人必须将《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工程付款申请书》于当月26日前报监理单位核实。经监理单位审核、发包人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款(指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该支付期内因承包人违约而应扣除的管理费),于申报次月支付。
3.4 每月的工程进度款暂按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 支付(具体支付比例由招标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确定),工程进度款中的作业工人工资款项由发包人单独足额拨付到承包人的工资专户。
3.5 措施项目费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拨付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执行,按照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支付。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重大安全事故的,发包人可扣除承包人金额相当于所有“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工程管理费。
3.6 变更工程造价必须经监理单位核实,并经发包人核定后方可支付。
3.7 结算审核完成后,于次月支付至审定总造价的97%,剩余3%转为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提交了等额质量保证担保或质量保证保险的,于次月一次性结清审定总造价。
3.8 本招标项目缺陷责任期为 2 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缺陷责任期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退还质量保证金。发包人收到退还申请后,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进行核实。经双方核实且均无异议后,发包人在核实之日起14天内将应返保证金(或质量保证担保或质量保证保险)退还承包人。
3.9 发包人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均应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如果承包人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10 暂列金额支付方式:承包人需根据发包人发布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完善工程变更签证相关程序后,与每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一并报送;若承包人原因未按上述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善工程变更签证相关程序的,当月工程进度款暂停拨付。在暂列金额的范围内,最终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至该部分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其余部分待结算完成审核后支付至97%,剩余3%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3.11 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支付方式: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与每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一并报送,但需要列明详细项目内容,该部分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按该部分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剩余部分结算完成后支付至97%,剩余3%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3.12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款发票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方可支付工程款。
3.13 本项目为政府全额投资,所有支付手续经发包人审批后,还须报政府财政部门审批完毕方可支付,如经发包人审批后已及时履行了向财政部门申报审批手续,则委托人不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承包人也不得因委托人延期付款而暂停施工和相关服务。
3.14发包人根据本项目资金情况,经双方协商可调整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4.专用合同条款
4.1 工程移交延误违约
4.1.1因承包人原因,工程没有按期竣工时,承包人须在逾期第壹天起每天按合同价的  3‰ 向发包人返纳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 10%。
4.1.2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在施工中由于发包人造成停工或工期延误等因素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发包人不予另计费;停工发生后,若可复工时,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复工通知书后3日内复工,否则,逾期第壹天起每天按合同价款的1‰作误工违约处理。自该项目开工后,中标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停工(具体停工日期由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确定)累计超过3天,每月的工程进度款调整为按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剩余工程款结算审核定案后支付到97%。
4.1.3承包人在进场后15天内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并注明主要施工节点时间,送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核后,作为工期考核的阶段性指标,若因承包人原因无法按进度节点完成的,逾期第壹天起每天按2000元向发包人返纳逾期违约金。
4.2 质量违约
4.2.1材料违约处理:若发现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发包人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标准,视为承包人违约,按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4.2.2工程质量违约:
如工程未达到合格标准,则按合同价款的1%向发包人缴纳质量违约金,并将工程整改至合格标准,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3重大责任事故违约
4.3.1承包人因违反国家安全质量法规及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出现火灾、坍塌、人员重伤、死亡等重大责任事故,则承包人应承担全部损失,并按相关法规接受行政处罚;如造成发包人及对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该等损害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每出现一次重大责任事故, 承包人应同时支付惩罚性违约金50万元。
4.4用工违约
4.4.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经查实承包人拖欠或克扣农民工或劳务工工资,导致劳资纠纷或发生危及公共安全或正常社会秩序的事件的,按承包人违约处理,承包人应按拖欠或克扣农民工或劳务工工资总金额3倍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4.5 安全文明施工违约
4.5.1如承包人违反国家、广东省、发包人及合同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但尚未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承包人应及时改正行为并赔偿相关方的损失,如未及时整改,针对每一违约行为每持续一天应支付违约金2000~5000元。
4.5.2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存在野蛮施工行为,经现场发包人(含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确认后,承包人须按2万元/次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野蛮施工行为所造成的全部责任。
4.5.3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检查中的不合格项目、安全隐患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否则每拖延一天处以1万元人民币违约金,直至整改合格。
4.5.4承包人施工现场发生工伤或其他责任事故的,承包人按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
①一次事故或全年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安全第一责任人在韶关地区建设范围内公开检查;项目部必须撤换项目经理、主管安全副经理和安全主管,一次或全年累计支付违约金10万元至12万元;
②一次事故或全年累计死亡2人:安全第一责任人在韶关地区建设范围内公开检查;承包人必须撤换项目主管安全副经理或安全主管;一次或全年累计支付违约金7万至10万元人民币;
③全年死亡1人:安全第一责任人在韶关市地区建设范围内公开检查,并报其上级单位;建议承包人撤换项目安全主管;支付违约金5万至7万元人民币。
④重伤事故、造成10人及以上集体中毒住院、经济损失重大的火灾、设备及交通事故,支付违约金3万元人民币。
⑤因施工造成的道路交通中断、通讯中断、管线漏水漏气等全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民币。
4.6 其他违约
4.6.1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4.6.2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替换项目部中不称职人员,而承包人不予替换,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须按承包人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4.6.3发包人对上述约定中的规定并不免除承包人接受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对承包人的处罚。
4.6.4承包人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中途退场,可扣除承包人已递交的所有履约风险保证金。
4.6.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承包人在一年内不得参与发包人的任何工程任务,并勒令从现施工的工地退场,同时支付10万元违约金:
A、路面沉降、开裂超过规范要求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B、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的;
C、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竣工的;
D、承包人所承担的施工任务在施工期间,由于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原因,监理单位发出10个以上﹙含10个﹚停工令的;
E、质量监督部门在抽检时发出5个以上(含5个)由于工程质量原因通报的;
F、业主组织的质量大检查发现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而通报二次以上(含二次)的。
G、承包人施工资料必须与形象进度同步,如发包人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不同步的现象的,视为违约并扣除违约金5000元/每次。
4.7 承包人因上述违约行为而须缴纳的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中和结算时一并扣除。
第四章 技术要求
1.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的现行技术规范,包括且不限于: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住建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12)《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13)《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1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
(15)《广东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
(16)《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7)其他现行国家、广东省关于房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定额、规程、标准。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的现行技术规范,包括且不限于:
(1)《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2)《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水泥砼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7)《公路水泥砼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8)《埋地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9)《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10)《广东省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
(1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
(1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13)《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14)《LED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规范》(DB44/T 1898-2016);
(15)《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2015);
(16)《电缆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
(17)其他现行国家、广东省关于市政工程的技术及验收规范、定额、规程、标准。
 
3.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
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的现行技术规范,包括且不限于:
(1)中宣部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
(2)中宣部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
(3)中宣部新闻局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联合发布《县级融媒体中心网络安全规范》;
(4)中宣部新闻局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联合发布《县级融媒体中心运行维护规范》;
(5)中宣部新闻局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联合发布《县级融媒体中心监测监管规范》;
(6)《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加强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意见》(中宣发〔2019〕2号);
(7)《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8)《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2]1986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1)《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0-2006;
(12)《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 25724-2017);
(13)《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国家标准(GB/T 28181-2016)。
 
4.备查要求
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准备至少一套上述规范,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可随时检查承包人的上述规范,并监督承包人按规范要求执行。

 

第五章 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
 
1.图纸
本招标文件随文另附施工图(电子文件)各一套。
 
2.招标工程量清单
2.1 本招标文件随文另附招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一套。
2.2 本工程按照以下依据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有关工程量计量规范。具体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等;
(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具体包括:《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等;
(4)施工图及相关资料;
(5)招标文件;
(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一 封面
 
 
 
 
 
 
 
 
 
 
             (项目名称)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书/经济标书/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二 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后,结合自身资质、能力和特点,愿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兹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价竞投本项目施工。
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总价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暂列金额¥        ,暂估价¥         。
2.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项目的施工,  个日历天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和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3. 本投标函在你方接收我方递交的投标文件之日起、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我方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4.我方在此声明,我方不存在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节第2.4条“禁止投标条款”所列出的任何一种情形,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5.我方在此承诺,所递交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准确的,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理解和同意有可能被要求提供更多的资料。
6. 我方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纳收到的最低投标总价或任何投标总价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要求你方解释我方是否中标的原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三 各项承诺一览表
各项承诺一览表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违约承诺
1
自愿接受招标
文件条款的承诺
我方自愿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已经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未响应、违反、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我方接受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作出的相应处理,包括否决投标。
2
无禁止投标
情形的承诺
我方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节第2.4条“禁止投标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节第2.4条“禁止投标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我方接受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作出的相应处理以及有关监督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3
自觉抵制围标
串标和弄虚
作假行为的承诺
我方合法正当、诚实守信地参与投标,不组织、不参加围标串标违法行为,不通过弄虚作假行为骗取中标。
如果我方组织或参加围标串标违法行为或通过弄虚作假行为骗取中标,我方接受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作出的相应处理以及有关监督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4
项目经理
任职承诺
我方拟派项目经理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如果我方拟派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期间有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接受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作出的相应处理以及有关监督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5
投标文件
真实性承诺
我方所递交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准确的。
如果我方递交的投标文件任何内容不真实或无效或不准确,我方接受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作出的相应处理,包括否决投标。
6
投标文件
信息公开承诺
我方提供完整的电子文件。如果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公开我方商务标书的全部内容。
   
7
对不正常报价
的确认承诺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接受招标人在合同订立期间依据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约定对我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不正常报价的修正或认定,并按要求签署《不正常报价清单》加以确认。
 
 
8
按时提交履约
保证的承诺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全额提交履约保证。
    如果我方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全额提交履约保证,我方接受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作出的相应处理以及有关监督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9
按时签订合同
的承诺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提出违背或超出招标文件、中标文件的要求。
如果我方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我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提出违背或超出招标文件、中标文件的要求。我方接受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作出的相应处理以及有关监督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四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至投标有效期的期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五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六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说明:《联合体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格式七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个):
企业资质
类型和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
银行账号
 
技术员
 
经营范围
 
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存在以下关系的不同单位: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3.主要人员相互任职的。
备注
 
说明: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应附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书彩色扫描件;
(2)“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企业信息情况。(适用于省外建筑企业);
(3)《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信用中国”网站企业查询界面中下载)。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提供以上所需资料。

 

格式八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年限
 
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过的主要业绩(已完工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和规模
开、竣工日期
质量等级
1
 
 
 
 
 
2
 
 
 
 
 
3
 
 
 
 
 
……
 
 
 
 
 
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项目经理简历表》后应附拟派项目经理以下资料:
    1.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2.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证书)彩色扫描件;
    3.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彩色扫描件;
4.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至少一个月,其中必须有2022年6月)彩色扫描件。拟派项目经理为退休返聘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提供退休证和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
格式九 项目经理任职声明
项目经理任职声明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十 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年限
 
以项目技术负责人***
***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和规模
开、竣工日期
质量等级
1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后应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
    1.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2.职称证彩色扫描件;
3.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至少一个月,其中必须有2022年6月)彩色扫描件。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

 

格式十一 专职安全员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年限
 
以专职安全员身份参与过的主要业绩(已完工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和规模
开、竣工日期
质量等级
1
 
 
 
 
 
2
 
 
 
 
 
……
 
 
 
 
 
 
 
 
 
 
 
 
 
 
 
 
 
专职安全员简历表
 
 
专职安全员:              (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专职安全员简历表》后应附拟派专职安全员以下资料:
  1.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2.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彩色扫描件;
3.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至少一个月,其中必须有2022年6月)彩色扫描件。拟派专职安全员为退休返聘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提供退休证和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

 

 
格式十二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号
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备注
1
项目经理
 
 
 
 
 
2
项目技术
负责人***
***
 
 
 
 
3
专职安全员
 
 
 
 
 
4
施工员
 
 
 
 
 
5
质量员
 
 
 
 
 
6
材料员
 
 
 
 
 
7
资料员
 
 
 
 
 
 
 
 
 
 
 
 
 
……
 
 
 
 
 
说明:
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后应附表中拟派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1)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2)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至少一个月,其中必须有2022年6月)彩色扫描件。拟派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提供退休证和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
2.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应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参与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并提供以上所需资料。

 

格式十三 原件一览表
 
原件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请务必填写单位全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名
 
手机号码
 
递交的证明材料原件如下:
序号
证明材料原件名称
单位
数量
1
 
 
 
2
 
 
 
3
 
 
 
...
 
 
 
注意:
该表一式两份,两份表格投标人均需如实填写各项内容,两份表格的填写内容应一致。一份贴于装纳原件的文件袋(箱),一份在递交文件袋(箱)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签字后交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仅代签收装纳原件的文件袋(箱),而不对文件袋(箱)中资料的数量、内容及真实性负责。
 
接收原件经办人
(招标代理机构):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退还原件接收人
(投标人):
 
退还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第七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略),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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