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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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8.09 |
地 区: | 湖南省 |
内 容: | 移动式生活垃圾压缩设备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环境卫生管理所的移动式生活垃圾压缩设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移动式生活垃圾压缩设备 *、采购计划编号:靖财 |
移动式生活垃圾压缩设备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7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的移动式生活垃圾压缩设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移动式生活垃圾压缩设备
2、采购计划编号:靖财采计[2022]1026
3、委托代理编号:HNZJC2022-HW(JX)-019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
01 |
移动式生活垃圾压缩设备 |
详见磋商文件 |
1批 |
1180000.00 |
详见磋商 文件 |
15000.00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 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在2022年07月27日起至2022年08月03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8:00~12:00,15:00~18:00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到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靖州县绿都实业办公区三楼301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所有资料均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08月0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即磋商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六、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
1、采 购 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采购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2、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
地址:***
3、监督部门信息
名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疫情期间特别要求,供应商代表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不能提供健康通行卡或进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查询属非密接人员的,一律不准入场。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本企业提供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