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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永红煤矿预重整一案预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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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2.07.26 标签: 重庆市招标 煤矿招标 
加入日期:2022.07.26
截止日期:2022.09.11
地 区:重庆市
内 容:****煤矿预重整一案 预重整意向投资人 招募公告 **省*****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黔**破申**号决定书决定对****煤矿进行预重整,作出(****)黔**破申**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忠章律师事务所担任****煤矿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 为保证****煤矿
关键词: 煤矿
 
招标公告正文

盘县永红煤矿预重整一案

预重整意向投资人

招募公告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1日作出(2022)黔02破申18号决定书决定对盘县永红煤矿进行预重整,作出(2022)黔02破申18号之一决定书,指定贵州忠章律师事务所担任盘县永红煤矿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

为保证盘县永红煤矿(以下称债务人)预重整工作合法、有序、高效进行,维护债务人企业运营价值、实现资源整合,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实务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预重整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和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预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招募公告中所列债务人相关信息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债务人财务、债权申报、经营等情况,或需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请在招募结束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及《保密承诺书》,并缴纳保证金之后进行。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仍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3、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资料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重整投资,自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4、若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后,在其后的重整程序批准的《重整计划》执行中,可能存在的股权(合伙份额)转让或资产变更登记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转让费用、税、费等支出均由正式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具体税、费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二、债务人企业概况 

1、工商登记情况

盘县永红煤矿于2003年12月18日设立,住所地为盘县乐民镇(现盘州市石桥镇)梓木戛村,设立时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邓光伟。后于2004年7月工商登记变更为合伙企业,合伙人为邓光伟、余飞虎;2006年12月工商登记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邓光伟;2007年10月工商登记记载的投资人变更为刘泽喜;2014年1月工商登记变更为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乐民镇永红煤矿,性质为分公司。2016年10月,经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登记设立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乐民镇永红煤矿,性质为分公司。前述2004年后的变更登记因存在登记行为违法、错误情形,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其后盘县永红煤矿恢复工商登记为合伙企业,合伙人为邓光伟、余飞虎,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余飞虎。

盘县永红煤矿经营范围为:煤炭的开采及销售(仅供筹建使用,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效期至2011年6月30日)。

2、采矿权情况

盘县永红煤矿经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于2004年5月取得编号为5200000410045号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记载“采矿权人:盘县永红煤矿。矿山名称:盘县乐民镇永红煤矿。经济类型:私营独资企业。开采矿种:煤。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15.00万吨/年。矿区面积:0.576平方公里。有效期限:壹拾年自2004年5月至2014年5月”。其后,依照贵州省“兼并重组”政策规定,盘县乐民镇永红煤矿重组至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关于对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主体企业煤矿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板[2014]91号),盘县乐民镇永红煤矿属兼并重组保留煤矿,《采矿许可证》编号变更为C5200002012121120129144,《采矿许可证》记载“采矿权人: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矿山名称: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乐民镇永红煤矿。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煤。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15.00万吨/年。矿区面积:0.576平方公里。有效期限:壹拾年自2004年5月至2014年5月”。2016年换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

现根据贵州省兼并重组政策,已完成《(变更)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预留)资源储量核实及补充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已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提交“采矿权变更延续”申请。尚未取得延续变更的《采矿许可证》。

3、生产经营情况

现盘县永红煤矿处于45万吨/年技改扩能建设阶段。2020年7月委托盘州市邦拓煤业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及建设,因手续不完善,未取得复工复建批准,盘州市石桥镇人民政府依照《省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加强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安全管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监督关闭了矿井、停止供电。

三、债务人主要资产

盘县永红煤矿主要资产如下:

1、盘县乐民镇永红煤矿采矿权(处于抵押及人民法院查封状态)及已经建设完成的技改工程。

2、煤矿生产、办公用地区域内的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无建设用地使用手续、房屋建筑物权属登记手续,所使用土地系租赁)。

3、其他资产。

上述资产尚在评估阶段,未出具评估报告。

四、债务人负债情况

现处于债权登记阶段,尚不清楚负债情况,具体负债情况管理人根据登记情况披露,实际债权情况以管理人审核及法院最终裁定确认为准。

管理人于2022年7月18日发布债权登记公告,确认盘县永红煤矿预重整债权登记期截至2022年8月19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预计届时对债权情况有初步登记结果。

五、债务人重整前景

盘县永红煤矿(预留)矿区位于“江南煤都”六盘水市盘州市石桥镇梓木戛村境内,威红公路从矿区南缘经过,矿区距盘州市市区红果约35公里,距南昆铁路鲁番站10公里、威箐站15公里,交通便利。

盘县永红煤矿作为兼并重组保留煤矿,拟定生产规模45万吨/年,预留矿区范围面积1.1891平方公里,资源储量2158万吨,保有资源储量2060万吨,预测煤层气潜在资源1.01亿立方米,资源储量较大。

储藏煤质较好,初步分析:水分平均1.43%,灰份平均23.73%,原煤挥发平均12.42%,浮煤挥发平均9.71%,含硫平均1.42%。适用于火力发电、动力用煤、民用煤和化工用煤等,用途广泛,市场前景较好。

六、意向投资人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提供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资金证明。

3、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有)不存在到期未清偿的债务,也没有作为被执行人正在执行中的案件;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也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4、符合上述条件的多个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投资,但需书面说明各自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意向投资人招募。

5、现经营或曾经经营煤矿、熟悉煤炭行业情况的,优先考虑。

七、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9月11日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募采取现场、电子邮箱***

管理人邮箱:690423786@qq.com

邮寄地址:贵州省盘州市亦资街道凤鸣中路“蓝湾·汇典大厦”二楼贵州忠章律师事务所办公室。收件人:章有平(联系电话13595880166)/李昆(联系电话***

3、意向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资料,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参与预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等;

(2)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意向投资人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交依法成立的证照资料(如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

如委托代理人提交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对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如有需要的,管理人将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3)意向投资人确认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4)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5)符合本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6)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权利义务,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二)初步审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按照本规定向管理人提交报名资料后,管理人将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且管理人在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等相关情况后,认为与债务人预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符合报名条件;如需要意向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初步报名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其补充提供,全部材料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其符合报名条件。

(三)缴纳保证金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意向投资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元)至管理人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意向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投资。

鉴于本次招募系预重整招募,管理人指定收取“意向投资保证金”的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贵州忠章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贵州省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红果信用社

账号:2851 0600 0120 1100 0678 42

(四)意向投资人对债务人的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审查并缴纳“意向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缴纳“意向投资保证金”的同时,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书》,承诺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投资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正式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资格。

意向投资人缴纳完毕“意向投资保证金”并提交《保密承诺书》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期限为自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之日起十日,管理人将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配合。

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招募报名截止时间,即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的时间距报名结束不足十日的,原则上不延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时间。

(五)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2年9月28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逾期未能提交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投资。

《预重整投资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事项:

1、简要陈述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模式、债权人的清偿方案、是否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后续经营计划等,并载明联系方式***

2、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对本项目的投资优势,是否具备经营和管理能力。

3、明确的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

4、承诺向管理人提交最终版《预重整投资方案》的具体时间节点,超过该节点时间不可更改方案内容。

5、承诺如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所提交的最终版《预重整投资方案》获债权人会议通过,本案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后,最终版《预重整投资方案》无条件转化为《重整投资方案》,并严格按照《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协议》进行投资。

(六)正式重整投资人的遴选。

若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仅有1家的,则该意向投资人即成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如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的,管理人将在六盘水市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根据投资出价高低、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履约能力、经营方案等情况,并参考债务人意见,确定1-3名候选重整投资人,对确定候选投资人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遴选,从而确定1名正式重整投资人。

正式重整投资人可在管理人依法将《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前修改《预重整投资方案》,但修改后重整方案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模式、投资金额、付款期限等)不得劣于遴选时提交的版本。

(七)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经遴选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管理人发送的《确定预重整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提交的《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向管理人指定账户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元),加之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元),正式重整投资人的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元)。未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

八、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

1、对于最终未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五日内将已缴纳的“意向投资保证金”无息返还。

2、在本招募公告要求的《预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内,并无任何意向投资人提交方案,则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意向投资保证金”将在《预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由管理人无息退还给意向投资人。

3、最终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意向投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等额的履约保证金。

4、如《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或预重整期限届满、申请人撤回重整申请、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止预重整程序的,管理人将在收到终止预重整程序裁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正式重整投资人的履约保证金。

5、如本案进入正式重整程序,且《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但经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决定的,在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正式重整投资人的履约保证金转化为等额的重整投资款。

6、如被选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后,(1)因其自身原因在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表决前退出重整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参与重整投资、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逾期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等)、或(2)修改后拟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预重整计划草案》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模式、投资金额、付款期限等)劣于遴选时提交的《预重整计划草案》、或(3)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中的承诺,不配合执行重整计划,导致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管理人没收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债务人财产依法用于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九、声明

1、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本招募公告中列债务人相关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

2、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构成管理人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备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3、如出现重整申请人撤回申请或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止预重整程序等,管理人可中止或撤回招募公告,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4、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

管理人诚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前来考察洽谈,报名参与盘县永红煤矿预重整项目投资。

特此公告

 

 

                          盘县永红煤矿临时管理人

                          二0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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