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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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8.17 |
地 区: | 吉林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程(鹿乡至山河段)的各潜在供应商应向**省广庆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进行报名获取磋商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JLGQZTB-GC-****-*** 项目名称:******农村公路绿化美化 |
关键词: | 公路 路 |
项目概况
长春市双阳区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程(鹿乡至山河段)的各潜在供应商应向吉林省广庆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进行报名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JLGQZTB-GC-2022-093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程(鹿乡至山河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6495万元
建设规模:主要为双阳山河至奢岭外环路两段道路栽植行道树,道路一段长1150米,一段长1030米,主要栽植稠李614株;糖槭150株;暴马丁香90株;山丁子60株;黄菠萝80株;偃柏478株;云杉478株;卫矛球987株;三角枫球473株;玉簪11750平方米,栽植密度为64株/平方米;各苗木栽植规格详见设计图纸。
计划工期:2022年08月30日至2022年10月01日。(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园林绿化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3.3供应商具有近三年(2019年-2021年)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近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信息登记相关规定(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
3.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三、获取磋商文件: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07月27日至2022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8:00时至下午16:00时;在长春市生态大街6777号君临智谷A座310室吉林省广庆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持下述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获取磋商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项目负责人***
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下同):2022年08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4室
五、公告期限:
2022年07月26日至2022年08月02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磋商公告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长春市双阳区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20112013894795F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 系 人:麻胜宇
电 话:0431-84239188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广庆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17UDB12E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777号君临智谷A座310室
联 系 人***
电 话:19904440773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双阳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2022年07月26日
注: 本磋商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磋商公告内容为准;本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磋商文件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