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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联建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阿克苏市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一批项目(二次)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2.07.26 标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 医疗设备招标 医院招标 医疗招标 
加入日期:2022.07.26
截止日期:2022.08.04
招标代理:新疆众联建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新疆维
内 容: 项目概况 ****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一批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 项目名称:****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一批项目(二
关键词: 医疗设备 医院 医疗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阿克苏市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一批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A-61-02

项目名称:阿克苏市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一批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972000

最高限价(元):972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阿克苏市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一批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72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购置全自动纯水机、清洗工作站、低温操作台、多功能病床等设备(详见采购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甲、乙签订合同之日起30 日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有效经年检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的截图﹙投标人网上自行打印信用信息报告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7日至2022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方式: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办公大楼(温宿县长兴街15号)一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8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办公大楼(温宿县长兴街15号)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和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
(2)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克苏市人民医院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众联建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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