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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乌鲁木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碳减排途径和效益研究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2.07.26 标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 
加入日期:2022.07.26
截止日期:2022.08.16
招标代理:新疆沃图恒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新疆维
内 容: 项目概况 海绵城*建设的碳减排途径和效益研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龙盛街***号万科中央公园S*栋****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海绵城*建设的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海绵城市建设的碳减排途径和效益研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栋18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6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042706

项目名称:海绵城市建设的碳减排途径和效益研究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海绵城市建设的碳减排途径和效益研究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国家双碳目标和海绵城市建设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背景下,研究西北干旱地区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路径及对碳减排的作用;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碳减排途径和效益研究,探索双碳目标下海绵城市建设节能减排效益;干旱缺水地区,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水权交易模式与绿色金融策略研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2年8月-2023年6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注:投标人须对以上六项逐一提供证明材料或做出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章;
2、投标人应有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
3、投标人2020年至今在国内承担工程技术服务类项目不少于一项(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投标人是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7日至2022年08月0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栋1802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6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栋602室开标厅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6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栋602室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2022年7月27日-2022年8月2日,报名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包含的所有内容,以上所有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到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栋180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乌鲁木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沃图恒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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