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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农业大学附属中学购买理化生实验室设施设备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2.07.26 标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 实验室招标 农业招标 中学招标 大学招标 
加入日期:2022.07.26
截止日期:2022.08.09
招标代理:新疆建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新疆维
内 容: 项目概况 **农业大学附属中学购买理化生实验室设施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阿里山街建投大厦*楼***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B-****-XGCG-***(*******)
关键词: 实验室 农业 中学 大学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农业大学附属中学购买理化生实验室设施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阿里山街建投大厦8楼8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9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B-2022-XGCG-028(2022861)

项目名称:新疆农业大学附属中学购买理化生实验室设施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农业大学附属中学购买理化生实验室设施设备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5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根据与新疆农业大学附属中学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及新疆农业大学附属中学实际需要,为满足该校的教育教学需要,现计划为该校采购理化生实验室设施设备,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中标结果公示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至能够正常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提供承诺函);
(4)具有良好的信誉,且具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设备、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后续服务的能力(提供《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6日至2022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阿里山街建投大厦8楼808室

方式:(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3)“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4)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6)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所有在职人员(含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近六个月(2022年1月-2022年6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明细单及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汇总单);(7)投标供应商需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如为2022年新成立单位,则须提供单位社保缴纳证明;(8)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近六个月(2022年1月-2022年6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前往新疆建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阿里山街建投大厦8楼808室)获取磋商文件,上述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资质合格者可以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9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2厅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8月09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2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教育局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建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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