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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汉源县青富建筑工程弃土场内一批石灰石处置

信息发布日期:2022.07.25 标签: 四川省招标 雅安市招标 汉源县招标 
加入日期:2022.07.25
截止日期:2022.07.29
招标代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区:汉源县
内 容:******青富建筑工程弃土场内一批石灰石处置 标的名称: ******青富建筑工程弃土场内一批石灰石处置 项目编码: GR****SC******* 挂牌价格 **.* 元/吨 价格说明: —— 首次挂牌公告期: *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是否联合转让: 否 挂牌截止日
 
招标公告正文
雅安市汉源县青富建筑工程弃土场内一批石灰石处置
标的名称: 雅安市汉源县青富建筑工程弃土场内一批石灰石处置
项目编码: GR2022SC1003436 挂牌价格 22.2 元/吨
价格说明: ——
首次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2-07-25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7-29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一、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汉源县青富建筑工程弃土场内,预估数量约4.5万吨(具体地点由转让方现场指定,具体数量以实际运输计重为准),本次转让标的挖运时间为30天。
二、转让方负责场地内挖掘、装载、运输及协调相关事宜。
三、本次转让标的运输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看标的联系人:田先生,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汉源县城市和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823MA6912G17G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雅安市  汉源县
住所/注册地址 汉源县富林镇江汉大道三段2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勇
注册资本 5000.00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汉源县城市和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823MA6912G17G
批准单位名称 汉源县国资办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国资办文件集体会签单
批准日期 2022-06-27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2.2 元/吨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受让方不按时签订《转让合同》,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按定额扣除交易服务费1.998万元,剩余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暂不划转,待转受双方协商一致后,剩余部分按转受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进行划转。  
二、本项目受让成功后,受让方按照实际成交单价×预估吨位(4.5万吨)×支付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的标准支付受让方应交纳的服务费。该笔交易服务费在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若在扣除西南联交所相关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待西南联交所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给受让方账户。
三、本项目通过转让方指定账户结算价款,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并在签订《转让合同》前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1、受让方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签订合同前,支付预付款(按成交单价*4.5万吨的标准)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运输前),须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30万元,受让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按转让方要求完成30%的标的转让后,转让方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再次拉取剩余的标的时按照需要拉取的标的占比缴纳履约保证金。
五、受让方违反上述二、三、四条情形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收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全部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企业非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对外公开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披露的数量、质量等数据均属参考性意见,不代表转让方的任何担保。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规划的数量、质量等存在状况合法性、效力、有无行使权障碍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现场勘察、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其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对标的物所有情况无异议,成交后,不论标的物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场地中施工工具仅能使用挖掘、运输工具,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分选分筛及加工,不得在标的物场地设置任何生产加工设备。
三、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组织机具、车辆装运,计量以过磅称重计算,以实际装车吨位进行结算(过磅费用由受让方自行组织承担)。运输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运费为8元/10公里/吨,超过10公里的每公里加收0.8元,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内、外便桥、路的架设、协调补偿、恢复、使用费用等。
四、本次转让标的运输时间自《转让合同》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每日运输量须达到1500吨及以上。运输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运输时间视汛期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若30天到期未完成4.5万吨石灰石运输,合同终止,并据实结算。运输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运输时间视汛期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
五、其他事宜详见《转让合同》。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8111001013400815510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待本所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给受让方账户。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转让合同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郭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5-2320156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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