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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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8.15 |
招标代理: | 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宁波市 |
内 容: | *. 招标条件 **大道(**湖路-天童南路)工程已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统筹安排,项目业主为***城*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招标人为***城*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试 |
关键词: | 路 |
1. 招标条件
庆元大道(广德湖路-天童南路)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2〕5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市财政资金统筹安排,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招标人为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试验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494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6724.6217万元,建设规模:全长约1600米,工程建设标准为城市主干道,标准路段红线宽度44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建设地点:位于鄞州区首南街道,西起规划广德湖路,东至天童南路。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具体详见检测清单。
2.3招标控制价:2971645元。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具体服务期限及委托内容以甲方要求为准,如招标人要求调整,投标人需无条件配合,每次检测任务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6标段划分: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或其下属机构同时具有下列资质和计量认证证书:
(1)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同时具有(或组成的联合体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和③资质:①见证取样检测(通用)资质(或市政(道路)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②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机构资质(或建设工程结构检测机构资质);③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或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机构资质)。
(2)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认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相应CMA认证。
3.2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核发的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或岗位证书);
(2)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投标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见证取样检测(通用)资质(或市政(道路)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单位;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2年7月 25日09时00分-2022年8月8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售后不退。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5.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4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请慎重下载。同一IP地址下载的招标文件均为无效。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2年 8 月15日14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
7.2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7.3 缴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7.4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 8 月 10 日15时整。
7.5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7.6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8、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nbggzy.cn/)上发布。
9.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
地址:***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796号东城国际五楼512室
联 系 人***
电 话:0574-27831578、15867518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