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22.07.25招标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通用警务装备器材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通用警务装备器材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2.07.25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2.07.25
地 区:四川省
内 容: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 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元。 * 单价最高限价及报价要求 (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项目属性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正文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628660元。
单价最高限价及报价要求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项目属性
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项目,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是否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作出要求。
本项目所属行业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定向采购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竞争范围
公开竞争。
10 
合同定价方式
(实质性要求)
固定单价。
11 
合同分包、转包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以合同分包形式进行投标。
2.本项目禁止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
12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
14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5 
质量要求、履约验收
(实质性要求)
1.质量要求:符合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2.履约验收: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采购人验收相关要求执行。
16 
现场考察、标前
答疑会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若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2.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招标人委托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收退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
2.投标保证金: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或银行保函。
3.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请在业务管理栏“投标保证金”模块中查看。
注意:
1.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保证金账号,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有效、准确;
2.相关项目保证金账户信息,只有通过系统报名后,才能进行查看。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以在线支付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发起退款申请。
18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投标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 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2. 适用情形:(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关于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详见附件二。
3. 执行方式: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品牌或者供应商
(如涉及)
若采购文件涉及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2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采购政策
(如涉及)
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带“★”号产品)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故不在招标文件中体现相关政策。
22 
其他强制性规定
(如涉及时作为实质性要求)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3 
 
评审结果的公告
1.评审结果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中国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中标通知书领取
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书快递至中标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
招标代理
服务费
1.收取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为原则,以采购预算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下列收费标准计算出收费价格后收取。
2.收取方式:中标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货物类)
金额(万元)
费率
100(不含)以下
1.5%
100(含)-500(不含)
1.1%
500(含)-1000(不含)
0.8%
1000(含)-5000(不含)
0.5%
5000(含)-10000(不含)
0.25%
10000(含)-100000(不含)
0.05%
100000(含)以上
0.01%
3. 账号信息
收款单位: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天府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1289 0768 1810 101
26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    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实验区分行
银行账号:123965485126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注:1.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供应商完成所有货物配送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由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至中标供应商。
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中标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27 
供应商询问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答复,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答复。
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
3.询问方式:询问可以采用邮寄、在线、现场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具体询问内容、询问人名称或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610041
4.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
5.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6.为降低时间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
***
供应商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由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在线、电子邮件、邮寄或快递提交质疑函(①采用邮寄和快递形式提交的质疑函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亲自书面签收的为准,采用在线、电子邮件以收件日期为准;②收到质疑函后,进行质疑处理时:书面形式现场提交的以书面签收的日期为准,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达人在签收单上签收之日为准,在线、电子邮件以收件日期为准;③温馨提示:供应商提交质疑选择邮寄或快递、在线、电子邮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610041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
明确的请求是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还是对采购过程还是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无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赔偿、追究法律责任等;
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质疑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等。
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其所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
邮编:100142
注:①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投诉书》范本,格式详见第九章。②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为减少人员流动聚集,财政部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受理窗口暂停现场受理、现场质证等工作。相关工作将视疫情好转情况有序恢复。暂停现场受理期间,供应商可通过邮寄或者发送电子邮件***
***
服务质量投诉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声明承诺提醒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采购代理机构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32 
备注
若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