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通过网上获取文件后,须在领取文件法定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bjjyasfgs@163.com进行确认并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2、采用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1)疫情期间只接受邮寄,邮寄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办公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收件人:孟晓龙,联系电话:13604227393,快递外包装请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2)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观看开标实况。(请投标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
腾讯会议APP下载地址:***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有关要求,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此类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4、本项目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备份文件,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备份文件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后果自负,须提供一致性承诺函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备份文件采用U盘存储形式并密封完好,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邮寄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本项目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鞍山市政府网上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兴业银行鞍山湖南支行
账户名称: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
账号: 4230201001000419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