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7.25 |
---|---|
截止日期: | 2022.08.02 |
招标代理: | 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
地 区: | 舟山市 |
内 容: | 一、招租标的:码头位置及基本情况:码头位于瑶丰船厂码头西北侧约***m处,距离海底电缆约**m。码头于 ****年*月*日通过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并通过了质监部门备案。设施内容包括∶一座长***m、宽**m 高桩梁板码头(*个*** HP 渔船泊位),引桥长***m 、宽*m;拆除防波堤*** |
关键词: | 码头 渔业 渔港 |
一、招租标的:码头位置及基本情况:码头位于瑶丰船厂码头西北侧约200m处,距离海底电缆约50m。码头于 2020年6月9日通过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并通过了质监部门备案。设施内容包括∶一座长120m、宽12m 高桩梁板码头(5个400 HP 渔船泊位),引桥长192m 、宽8m;拆除防波堤200m,拆除后底标高达到-8.00 m 以下(85 高程),重建堤头30m;淋池和航道疏浚102.5万m²、浚后底标高-5.50m(85高程基准面),靠泊能力为500吨级。
二、报名登记及资格审查
1. 报名登记:竞租人必须于 2022年 7 月 29日 17 时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报名的需提供),书面详细的经营方案等报名材料到 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普陀区勾山华宇路8号华宇大厦10楼代理部进行报名,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受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资格审查: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须包括与渔业有关的经营范围;
(2)报名材料在报名时提供不全的或者逾期报名的,均不予报名登记。
(3)其他有报名资格,但在生活、工作等方面违反诚信原则,正受到诚信惩戒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竞租。
三、标的租赁价格:
结合码头的投入和周边实际配套情况,确定本项目的租赁费为:40万元/年起。
四、开标时间和方式
开标时间:2022年8月2日10时45分;
开标地点:普陀区虾峙镇开标室;
本次码头招租采用明标竞价(向上加价)形式,报价最高者中标。
五、租赁期限
本次码头的租赁期为 1年。
六、租赁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完10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50%,合同满半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0%。
2、码头承租方与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顺联商贸有限公司(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在码头交付使用前,须向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顺联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0%)。承租方如有违反合同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将该保证金用于相应的违约义务处罚。在租赁到期后,甲方验收确认无损后归还质保金。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七、 承租事项告知(请仔细阅读)
1、码头现状予以承租,吨位、面积、结构等以实际为准,如有出入均不影响承租结果,承租方对码头仅享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让、转包出售,一经发现,合同立即终止,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取得码头使用权后,不得擅自损坏和改动码头内重要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水电系统、各类管线管道等),如需改动,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2、安全管理设施配备、日常维修养护费用支出等由乙方承担。如遇台风、地震、水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视为不可抗力。遇到不可抗力造成码头损坏的,乙方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后视损坏情况协商分摊维修费用。
3、码头水电等配套设施不在租赁范围内,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收取。
4、乙方负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如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经营范围:不得从事走私、贩私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涉及任何重污染或对环境有影响的行为,危险品运输船舶限制停靠。承租方不得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未批准其经营内容为由,要求调整承租款、终止承租关系或转包。由此发生的各类事件由承租方负责; 6、整改限制:承租方在承租期内,若对码头和周边环境进行整改或投资建设前,应事先制定方案及设计稿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其投资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同时出租方对承租方自行整改部分不负有维护及修缮义务; 7、承租期间,须严格遵从省市区镇相关要求,如遇政府政策性因素或规划调整,需要对码头另作处理,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政策风险所带来的承租期限的不稳定性,必须无条件服从大局,终止承租关系,且承租费和其它应交费用按实计算,多退少补,并由出租方方退回保证金(不计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政策如有补偿,补偿款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作其他任何经济赔偿或者补偿;
8、承租期间,若承租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协议,则属承租方违约,出租方不作任何经济赔偿或补偿,承租方投入的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动产部分自行处理。逾期未作处理的,视为放弃财产所有权,由出租方处置。同时若提前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期满,出租方有权无偿收回码头,对承租方所有投入(包括整改投入)及经营不作任何经济赔偿或补偿,承租方投入的不动产归出租方,动产部分自行搬迁,并将承租码头移交出租方。逾期未作处理的,视为放弃财物所有权,由出租方处理; 9、承租方在经营、使用码头中若发生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安全事故、治安事件、运营投诉等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负,与出租方无涉; 10、承租方在承租期间,须严格执行海事、渔业、边防公安、环保、卫生、消防、税务、工商、城管等部门规定,并办妥相关手续;履行承租码头及周边环境环保、卫生保洁、车辆停放秩序、安全等工作,若因此而引起的纠纷等事件与出租方无涉;
11、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码头承租者必须落实各自安全主体责任,对码头及配套设施的各项安全责任负责(如遇台风、暴雨天等恶劣天气时,经营者须自行准备应急预案,如出现码头及配套设施受损,经营者将承担全部责任,并照价赔偿),对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或经营者安全意识薄弱,安全责任不落实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经营权。
详见招标文件,如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顺联商贸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