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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魁镇供水工程(一期)及(二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2.07.25 标签: 浙江省招标 温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2.07.25
截止日期:2022.08.17
招标代理:浙江益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温州市
内 容:根据《***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三魁镇供水工程(一期)及(二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SCG********* 项目名称:三魁镇供水工程(一期)及(二期)设备采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浙江益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泰顺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三魁镇供水工程(一期)及(二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SCG202206019

项目名称:三魁镇供水工程(一期)及(二期)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组织类型:国企采购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人民币)

简要规格描述

1

三魁镇供水工程(一期)及(二期)设备采购

5830687.7元

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供应商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评标价格折扣。供应商企业属于以上多种性质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双方均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招标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08月17日 15:00时

地点:发布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ts.gov.cn/col/col1383420/index.html)、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cygov.cn)。

方式:网上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7日 15:00(北京时间)

五、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本项目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密封签字盖章后邮寄),无须到达现场;

2、邮寄时须备注项目名称及当面签收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投标文件遗失以及投标文件破损而导致投标无效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供应商须确保投标文件在邮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寄到邮寄地址,否则导致投标文件不能接受而产生投标无效的后果(请各潜在供应商充分考虑因疫情管控和全国道路交通影响等因素(注:不得违反国家、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等相关规定)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邮寄截止时间为:2022年08月17日 15:00(北京时间)前;

5、邮寄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文祥大道60号二楼;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

六、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7日 15:00

七、开标地点: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 123号)

八、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需同响应文件一同邮寄):

▲投标单位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不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①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③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6、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7、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泰顺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泰顺县罗阳镇人民路99号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益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泰顺县罗阳镇文祥大道60号二楼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 同级国企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泰顺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 浙江省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48号  

   传    真: 0577-67583292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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