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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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8.10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博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招募投资人公告 **博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承公司”)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根据债权人周泽兴等人申请,***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浙****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博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经讨论决定,* |
浙江博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承公司”)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根据债权人周泽兴等人申请,江山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日作出(2022)浙0881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浙江博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经讨论决定,浙江博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投资人。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本招募公告由浙江博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2.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束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3.除了本公告披露的之外企业信息,请意向投资人通过进一步咨询管理人,或以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的方式获取。
4.若确定投资人后,重整交易中所产生的一切转让费用、税费等支出均由投资人承担,具体税费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二、企业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浙江博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5日在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周磊,股东为周磊一人,住所地为浙江省江山市虎山街道景星西路2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MA28F71PXR。注册资本5000万元(截至2022年7月23日实际出资1111.9025万元)。经营范围为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房屋拆除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广告设计、制作、安装、发布;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企业的资产及负债和应收款情况:
1.博承公司名下没有银行存款以及房子、车子、机器设备等其他动产或者不动产。
2.经过管理人的初步审查:(1)博承公司拖欠税务以及社保费用本金985765.23元以及滞纳金393878.42元(其中税款欠缴本金640684.79元及滞纳金277832.49元;社保费欠缴本金345080.44元及滞纳金116045.93元。)(2)博承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大约92万元。其他的拖欠货款以及借款的情况,由投资人向管理人进一步了解。
3.博承公司名下尚有一个承包自建的工程尚未验收,尚有应收工程款大约80万元左右。但因业主提出逾期施工以及工程质量等违约索赔,因此后续可能存在诉讼。
(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号:D233117967,发证日期:2021年12月24日,证书有效期:2022年12月31日,发证机关: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号:D333109640,发证日期:2021年12月27日,证书有效期:2022年12月31日,发证机关: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投资人的招募:
(一)意向投资人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对建筑企业注册成立有足够的了解,具有从事项目施工的经验,能自行配备相应的建造师等职称人员以及其他人员。
(二)提交的资料:
1.意向投资人介绍: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投资优势、资金来源等,提交文件时需加盖公章,另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2.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则需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指定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
3.报价函,向管理人报送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投资金额。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0日17点前均可报名,逾期视为未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资料: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应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逾期视为未报名。
(四)投资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
(1)意向投资额人在报名时需交纳30万元的保证金并汇入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报名成功。保证金交纳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浙江博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银行账号:584711605900015
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江山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2)《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投资人所交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选的竞选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投资评选结果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2.中选投资人在中选结果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在中选结果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投资款足额交纳,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重新招募投资人。
(五)资格审核: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具体的审核结果以邮件、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告知意向投资人。
(六)材料邮寄地址以及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1.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浙江省江山市虎山街道南区三村28幢长河广场9楼,浙江远图律师事务所周志勇律师或者徐一超律师收。联系电话***
2.电子邮件***
四、确定投资人:
管理人将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组织投资人遴选工作,遴选规则及时间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浙江博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