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JSDYLYCGGS2022072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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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22.07.22 |
地 区: | 常州市 |
内 容: | 物业服务合同 签约地:** 甲 方: **天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 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地 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东路***号经创中心A座****室 地 址:*****北路**号 电 话: ****- ******** 电 话: ****-******** 开户行: *** |
关键词: | 物业服务 |
物业服务合同
签约地:常州
甲 方: 常州天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乙 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
地 址:*** |
地 址:*** |
电 话:*** |
电 话:*** |
*** |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 |
银行地址:*** |
银行地址:*** |
*** | 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
账 号:8603204210101201000076535 |
账 号:1105020109000026003 |
纳税人识别号:9132041276737784X4 |
纳税人识别号:91 320400 74872 6944E |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场地使用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场地概况:该场地位于 常州市武进区鸣凰顺天花苑小区 , 合计面积 10平方米。
二、甲方将上述场地提供给乙方建设通信设备(含天线),使用期共 5 年,使用起始期自 2022 年 8 月 1日起至 2027 年 7 月 31 日止,同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容量为3KW的独立的两相交流电源以及设备安装位置、通信线路路由、电气接地等。甲、乙双方商定每年物业服务费为 6000.00 元(含税)。 除电费以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一年的物业服务费在乙方设备建成后支付。自第二年起服务费每年一付,每次不迟于 8 月 31日前付清当年的物业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物业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