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2年07月22日17:00至2022年07月28日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8月03日 13时15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与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 2、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对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建筑师职称。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三、本项目招标内容:方案设计及调整、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批复后的细化工作、施工图设计、配合方案及施工图的报批报审工作以及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设计相关工作至竣工验收阶段后续服务等,以及招标人认为其它需要配套设计的相关内容。四、招标范围:建筑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室内装饰装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景观方案及景观施工图设计、市政配套综合管网设计、智能化设计、绿色建筑咨询设计报审、海绵设计、人防设计(含平战转化方案)、基坑围护设计、投资概算、装配化设计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建筑设计及需专业深化设计工作;对于上述设计内容因使用方或规划原因需要调整的设计必须无条件提供多方案比较,优选出最佳方案,并由发包人确定最终实施方案。五、备注:(1)投标申请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劳动合同、授权委托书和连续近三个月(2022年04月~2022年06月)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端口上传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和近三月(2022年04月~2022年06月)的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及注册证书、职称证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包含3家)全部入围,如少于3家的将重发公告;(5)取消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条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要求;(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7)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约定,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8)单位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