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名称: 两河口水电站水光互补一期项目水光牧互补光伏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Ⅰ标段
标段/包编号: 000645-22ZB0737/01
文件发售开始时间: 2022-07-21 22:00
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2022-07-27 17:00
文件发售金额(元): 1000
文件获取地点: 国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截标/开标时间: 2022-08-22 10:00
开标形式: 线上开标
工期(天): 273
开标地点: 国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工期说明: 本工程计划2022年9月1日开始工作(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文件明确的时间为准),2023年6月1日前全部光伏发电单元并网发电。实际开工日期调整时,2023年6月1日前全部光伏发电单元并网发电关门工期不变。
招标范围: 两河口水电站水光互补一期项目水光牧互补光伏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Ⅰ标段(简称“本标”或“本标段”),招标范围为光伏电站本体99个方阵(平单轴支架方阵56个、固定式支架方阵43个)和2#220kV升压站,规模为额定容量不小于317.2MW(交流侧),安装容量不小于370.9MWp(直流侧)。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土建施工;发包人采购的设备出厂验收、到货验收;自购设备及材料采购和监造;设备安装、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验收;完工清场;各类手续办理;缺陷责任期的处理;审计配合;牵头开展整个光伏电站对外协调、手续办理、各类验收、质量监督配合、后评价配合、涉网、安全生产标准化Ⅱ级达标、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等,以及与本标段相关的所有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2工程范围”。
供应商基本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供应商资质要求: 投标人同时具有: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供应商业绩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来,具有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或施工总承包(PC)业绩(含在建项目,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3.5的相应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供应商其他要求: 无。
供应商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来,担任过装机容量50MW级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3.5的相应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来,担任过光伏电站项目设计负责人(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3.5的相应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任施工负责人应有有效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来,担任过光伏电站项目施工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3.5的相应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4)安全负责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备注: 3.7联合体要求 3.7.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只能由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方为勘察设计单位,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任务。 3.7.2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要求如下: (1)组成联合体的勘察设计单位须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组成联合体的施工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7.3联合体各方业绩要求如下: 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来,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具有1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或施工总承包(PC)业绩,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具有50MW级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或施工总承包(PC)或施工或设计业绩。(含在建项目,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3.5的相应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3.7.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标段投标,也不得以联合体成员身份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 3.8特别说明 (1)本次两河口水电站水光互补一期项目水光牧互补光伏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Ⅰ、Ⅱ、Ⅲ、Ⅳ、Ⅴ标段同时发售,每个投标单位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包括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标段和单独参与投标的标段)。 (2)按标段顺序评标。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后面标段评标的时候只参与打分,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