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须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2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如因疫情原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能到达现场参加开标大会,请准时将标书递交至辽宁君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娘路五金机电城17-17),并及时联系代理公司参与视频会议。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渤海大学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君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君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756801880001917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