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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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8.11 |
地 区: | 新疆维 |
内 容: | 项目概况 *****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委机关食堂食材及易耗品等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万驰广场六楼****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CZX******* 项目名称:*****机关事务管 |
项目概况
阿勒泰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委机关食堂食材及易耗品等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阿勒泰市南区万驰广场六楼60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1日 16: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CZX2022005
项目名称:阿勒泰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委机关食堂食材及易耗品等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阿勒泰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委机关食堂食材及易耗品等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内容:主(副)食品类、肉及杂碎类、蔬菜类、水产冻货类、禽类、水果类、乳品饮品类、干果类、易耗品类等。(包括包装、仓储、运输、装卸、配送及售后服务等,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三年(具体时间以与甲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符合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19〕9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19〕18号);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ianyu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20〕29号)等政府采购政策,按规定对报价给予评审优惠7、《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注:1、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本项目为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采购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4、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固定、长期的售后服务机构,有存储、保鲜场地,提供场所证明资料(提供有效房产证明原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生产能力(或供货能力)及配送能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2日至2022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阿勒泰市南区万驰广场六楼6006室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1日 16: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阿勒泰市南区万驰广场六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1日 16: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阿勒泰市南区万驰广场六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人或者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企业近期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②营业执照副本;③申请人资格要求中所需资料证明原件④近一年(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⑤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⑥“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的打印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之日)。⑦本项目为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采购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22年7月22日到2022年7月28号截止。每天上午10点至14点,下午16点至19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勒泰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晨之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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