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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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7.22 |
招标代理: | 酒泉国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甘肃省 |
内 容: | 大庄子镇头墩村农房改造示范点基础提垫及房屋拆除工程和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共**交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号)、《***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 |
关键词: | 广场 |
大庄子镇头墩村农房改造示范点基础提垫及房屋拆除工程和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意见>的通知》(酒政办发〔2018〕301号)等文件要求,酒泉国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塔县大庄子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大庄子镇头墩村农房改造示范点基础提垫及房屋拆除工程和文化广场建设项目以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一包确定邀请酒泉云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塔县启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塔县瑞佰拓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单位参与竞价;二包确定邀请金塔县启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酒泉云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塔县瑞佰拓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单位参与竞价;三包确定邀请甘肃弘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甘肃高台宣化纪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运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单位参与竞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JQGY(2022)147号
二、招标内容:
一包:大庄子镇头墩村农房改造示范点基础提垫工程,沙石约51995立方,本包以单价进行报价,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
二包:大庄子镇头墩村房屋拆除工程,拆除数量约46550立方,本包以单价进行报价,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
三包:大庄子镇头墩村文化广场建设,人行道块料铺设2500m2,木质廊架小品20m,中杆照明灯8套,高杆照明灯1套,成品垃圾桶10组,树池砌筑20个,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三、采购预算金额:
一包(单价):¥14.2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元贰角);
二包(单价):¥11.2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元贰角);
三包:¥ 751759.93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伍万壹仟柒佰伍拾玖元玖角叁分),其中:群众筹资筹劳250180.00元。
四、竞价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本项目三包(文化广场建设)投标人还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相关人员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文件需加盖公章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新版),逾期未上传或上传不合格的企业将被拒绝。
六、竞价及其他要求:
1、本项目以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竞价费用合计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总金额,不得低于成本价,竞价费用包含施工和其他按有关规定需要承担及配合的项目费用(包括人工及材料、运费、税款等所有相关费用);
2、本项目中标后由中标单位负责施工,不得将工程肢解分包或转包,中标单位需向代理公司提交纸质报价文件两份(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七、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7月22日15时30分。
竞价截止时间:2022年7月22日18时00分。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金塔县大庄子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 凤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酒泉国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兴彦 联系电话***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