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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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8.11 |
招标代理: | 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长沙市 |
内 容: | ****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主承销商招标项目项目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企业债券主承销商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省***湘龙街道山水湾S**栋****、****、****-****)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时间) |
项目概况 企业债券主承销商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山水湾S06栋2814、2815、2817-2825)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8-11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证券服务 | 企业债券主承销商 | 发行规模及债券期限:不超过25亿元的企业债券,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最终发行数量及期限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最终批复或备案为准)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1 | 项 | 10500000 | 10500000 |
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双方均应当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联合体中任一成员不得再对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参与采购活动。
(1)投标人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2)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为(长发改信财【2020】272号)文件中《长沙市企业债券申报发行券商库》(含新增)的券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长沙天心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电 话:***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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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电 话:***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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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7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