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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精粉大连-CGLON220042

信息发布日期:2022.07.20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大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2.07.20
截止日期:2022.07.20
地 区:大连市
内 容:询价单主信息 询价单号: RDBTG*********** 询价单标题: 铁精粉 ** 币种: 人民币 招标编号: CGLON****** 税率: **% 询单类型: 采购 定量/定价: 定价定量 询价单状态 多轮询价 报价开始时间: ****-**-** **:**:** 报价
 
招标公告正文
询价单主信息
询价单号: RDBTG22072000109 询价单标题: 铁精粉 大连
币种: 人民币 招标编号: CGLON220042
税率: 13% 询单类型: 采购
定量/定价: 定价定量 询价单状态 多轮询价
报价开始时间: 2022-07-20 11:50: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2-07-20 13:30:00
是否定向: 定向 保证金额: 0.0000
招标期限: 物料总项次: 1
供货开始时间: 供货结束时间:
采购组织: 轮次: 第 2 轮
 序号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型号和规格

说明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期

1
A010400233
铁精粉
铁精粉,,国产铁精粉,大连高炉烧结用
3000.0000


 
条款类别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
总体要求
我公司(以下简称买方)有 铁精粉 欲进行招标采购,本次招标采用沙钢电商平台方式投标,评标原则为投标报价最低的厂家中标。

-
一、产品质量要求:
执行标准QJ/DT06.0126-2014, TFe≥65%、SiO2≤8%、Al2O3≤3%、P≤0.12%、S≤1%、H2O≤10%、TiO2≤2%、粒度-200目≥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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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验收:
具体扣罚标准:TFe≥65%,每提高1%加10元/吨;TFe<65%,每降低1%扣价20元/吨,不足1%按比例计算。SiO2﹥8%,每提高1%扣罚20元/吨,不足1%按比例计算。Al2O3﹥3%,每提高 0.1%,扣罚10元/t。P﹥0.12%,每提高 0.1%,扣罚 10元/t。S﹥1%,每提高 0.1%,扣罚 10元/t。2%<TiO2≤2.5%,以TiO2=2%为基准,含量每上升0.01%,合同单价下降0.2%;TiO2>2.5%,以TiO2=2为基准,含量每上升0.01%,合同单价下降0.3%。超标部分水分,按照合同单价执行1倍降价处理。粒度-200目<75%,以粒度-200目=75%为基准,每下降1%,合同单价降0.2%。如果其它没有形成降价原则的成分(项目)对我公司产品质量造成影响,我公司将保留对供应商追溯考核的权力。杂质扣罚通则:当杂质含量<1%时,合同单价按杂质实际含量比例扣减;杂质含量1-2%时,合同单价按杂质实际含量比例的2倍扣减;杂质含量>2%时,合同单价按杂质实际含量比例的5倍扣减。 杂质定义:指泥土、杂石、杂物、非金属物等,具体参照该物资采购标准和技术规定中杂质的定义为准,当标准或规定中无明确规定时,质检处参考同类产品国家、行业标准确定。按质量条款进行验收,交货时附检测报告或质保书,理化指标以买方化验为准,数量以买方实际计量数(厂磅)为准(买方取样时,卖方务必到场,否则视同认可买方取样结果)。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实物质量与入厂检验有偏差,卖方须对偏差部分赔偿。 买方在产品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将及时通知卖方,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派人处理确认,如3个工作日内卖方未派人处理确认的,视作卖方接受买方所有处理决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对比合同指标,复检或仲裁项目的结果仍然不合格时,则每笔复检或仲裁增加扣罚卖方2000元(含税),从结算款中扣除。确定退货的,卖方必须及时落实退货处置(自行拉回),并根据退货实际数量,按100元/吨给予买方赔偿,从结算款中扣除。针对使用过程中发现、发生的质量异议,除对造成的损失进行扣罚以外,还要追加处罚性罚款1000-10000元/次,从结算款中扣除。同月份同一厂家第二次及第二次以上出现连续3批的相同检验项目不合时,对供方额外考核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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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输方式:
公路运输,运输费用及运输、装卸过程中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承担在买方厂内卸车时产生的卸车费用(买方负责卸车),在结算时扣减卸车费(自卸车:3元/吨;平板车:5元/吨)。卖方所供货物到达钢厂后,卸货中卖方应遵守钢厂管理规定。运杂费及运输过程风险等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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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品包装要求
散装运输,须遮盖苫布,雨雪天须遮盖防雨苫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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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产品交(提)货日期:
在2022年7月23日-7月28日期限时间内进行交货(不能耽误买方的正常使用,最终送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发货前将送货信息预报至大特钢供应处执行科。投标单位交货能力必须满足大于500吨/天,合同采取定价定量方式。

-
六、货款结算方法:
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含运输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最终报含13%增值税、一票、到厂价格。含税价格基于13%的增值税税率约定,如开票时遇到国家增值税税率政策调整,则不含税单价不变,含税价格做相应调整。投标单位须投报现汇价格。付款时间及发票结算:以实际到货数量(不小于1000吨)作为一个批次,卖方按合同单价开具发票,买方予以结算,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电汇);所有扣罚金额在当月合同最后一个批次结算中集中扣除,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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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约责任:
关于后期签订合同中违约责任具体约定,如下: 1、为保证合同履行,卖方同意以合同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 2、在履行过程中经买方检验发现以次充好、以少充多、弄虚作假等行为,扣减本批次货值作为补偿。 3、卖方须严格按合同交货数量交货(合同数量基数±3%)。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市场价格上涨或不变时,如卖方执行数量未达合同数量下限,以合同数量基数为标准(不考虑±3%情况),对不足基数数量仍按本合同价格执行,并按“违约责任第4款”处理;如卖方执行数量超出合同数量上限,超出部分仍按本合同价格执行。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市场价格下跌时,如卖方执行数量超出合同数量上限,合同数量基数(不考虑±3%情况)按本合同价格结算,对超出基数数量按交货时市场价格结算;卖方执行数量不足合同数量下限的,按“违约责任第4款”处理。 4、1)、如因非买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的,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扣除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并按照未交付货值的5%收取违约金,扣除履约保证金及收取违约金并不免除卖方因违约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另行采购货物的差价损失)的赔偿责任; 2)、如因非买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对未完成部分的合同量,如买方同意需继续履行的,如市场价格下跌,按交货期市场价格履行,如市场价格上涨或不变,按本合同价格履行,并对逾期交货部分作如下处理: (1)逾期30天内(含30天)补足合同数量基数的,在延期3天内交货不作处罚;延期4—15天(含15天),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0.5‰/天收取违约金;延期16—30天,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1‰/天收取违约金; (2)逾期30天以上仍未补足合同数量基数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扣除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并按照未交付货值的5%收取违约金,扣除履约保证金及违约金并不免除卖方因违约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另行采购货物的差价损失)的赔偿责任以及上述(1)中违约金的支付; (3)逾期30天以上仍未补足合同数量基数且买方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1‰/天收取违约金,直至卖方履行完毕合同或因卖方的持续逾期导致买方单方面行使合同终止权。买方行使合同终止权的同时有权扣除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并按照未交付货值的5%收取违约金,扣除履约保证金及收取违约金并不免除卖方因违约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另行采购货物的差价损失)的赔偿责任以及上述(1)及本条款中违约金的支付。 逾期供货情形下所涉的卖方向买方承担的履约保证金、违约金以及损失赔偿,买方均有权从应付货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另行给付。未交付货值5%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二者就高执行。 5、运输工具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由于防护措施不当造成货物积水及损失,由卖方承担。 6、如由于卖方原因不履行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影响生产造成损失的,由卖方补偿损失。

-
八、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等要求:
本次招标需交纳投标额2%作为投标保证金,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没有投标资格;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待招标结束后立即退还;投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即为中标单位,如中标单位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要求供货,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视情况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1、各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投标时,请认真查看招标书内容及附件内的技术协议、技术要求和图纸等所有资料后再报价,一旦报价,即表明投标单位已确认了该标书所有条款及附件内所有内容,一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2、投标单位之间进行串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投标单位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永久取消投标资格;3、投标单位所供的产品必须是具有生产、制造该产品资质的单位所生产的合格品。4、依据《东北特钢集团标书收费管理办法》,(1)年费会员:从缴费日期开始计算,有效期365天。收费标准:普通会员1000元/年,单份标书最高投标金额200万元;高级会员2000元/年,单份标书最高投标金额1000万元;VIP会员3000元/年,单份标书最高投标金额不限制。(2)非年费会员:按次收费,每次参与投标均需交纳标书费。收费标准:标的额≤1(万元)标书费金额0元;1<标的额≤200(万元)标书费金额200元;200<标的额≤1000(万元)标书费金额500元;1000<标的额(万元)标书费金额1000元;5、投标保证金请汇至:公司名称: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人民路支行,账号:293460279385,附加信息及用途:投标保证金;6、标书费请汇至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人民路支行,账号:293460279385,附加信息及用途:标书费用。在东北特钢集团或各基地公司的账面有应收账款的投标人,可出具“证明”以相当金额冲抵作为投标保证金。并把此证明随投标文件一同上传至投标报价页面附件。证明 贵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尚签我公司货款______元,本次______招标,我公司愿把其中的________元作为本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

-
九、其它
关于后期签订合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合同签约地法院提起诉讼。合同执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

询价单起始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22-07-20 11:50: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2-07-20 13:30:00
报价网址:https://ebs.shasteel.cn/pur_por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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