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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2022年第一批水毁修复工程发包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2.07.20 标签: 重庆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2.07.20
截止日期:2022.07.29
招标业主:重庆市水利局
招标代理: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重庆市
内 容:一、发包条件 **区****年第一批水毁修复工程(工程名称)已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投〔****〕***号(项目代码:****-******-**-**-******)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区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资金来源为水利救灾资金及自筹,且已落实。发包人为**
 
招标公告正文

一、发包条件

大足区2022年第一批水毁修复工程(工程名称)已由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足发改投〔2022〕167号(项目代码:2207-500111-04-05-949625)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大足区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资金来源为水利救灾资金及自筹,且已落实。发包人为重庆市大足区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采取在备选承包商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发包。

二、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建设地点:大足区龙滩子街道、铁山镇、季家镇等。

2.2建设内容:本次主要修复4座山坪塘,1处河道堤防。

2.3发包范围:本项目相关资料所包括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及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建设内容为准。

2.4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12个月

三、发包价格

(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868200.00元(大写:捌拾陆万捌仟贰佰元整),经发包人研究决定按预算金额下浮3%为本项目发包价,即本项目发包价为:842154.00(大写:捌拾陆万捌仟贰佰元整),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14700.00元(大写:壹万肆仟柒佰元整)。

(2)本发包工程实行单价包干承包模式,该发包价依据重庆市水利局文件“(渝水建〔2021〕8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发布2021年版《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水利工程机械台时费定额》的通知;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渝水建〔2021〕7号)。”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版《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2006〕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重庆市水利局渝水〔2019〕55号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改委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通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2018〕200号)。”关于颁发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等定额的通知;重庆市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公布重庆市水利工程2021年第二期人工费价格信息的通知》渝水造价(2021)2号文。采用(2021年)《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2021年)《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3)人工单价:根据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渝水建〔2021〕7号” 文颁发的《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计算人工基价如下:

工  长                  12.12元/工时

高级工                  11.26元/工时

中级工                  9.59元/工时

初级工                  5.19元/工时

市场人工价格根据“重庆市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站渝水造价(2021)2号文2021第2期人工费价格信息的通知”确定:

工  长                  12.12元/工时

高级工                  11.26元/工时

中级工                  9.59元/工时

初级工                  5.19元/工时

(4)材料单价:工程所需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均在本地区购买,其主材基价按重庆2021年版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计算,主材价差按照2022年第6期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格(除税价))和市场调查综合确定,次要材料价格按发生时的信息价或市场询价确定。

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等分别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施工用电:本工程施工用电为地方电网供电,计入输变电损耗和供电设施维护摊销费,施工用电单价为0.82元/kwh。

施工用风:本工程施工用风拟采用移动式空压机供风,施工用风单价为0.21元/m3。

施工用水:拟采用集中供水,施工用水单价为3元/m3。

(5)取费:该工程设计造价的项目划分和编制方法依据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版《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渝水建〔2021〕7号)及重庆市水利局文件(渝水〔2019〕55号)《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施工机械台时费:施工机械台时费根据渝水建〔2021〕 8号文颁发的《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进行计算;

(6)计税方式:按重庆市水利局文件(渝水〔2019〕55号)《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计算。

(7)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并结合渝建发〔2016〕35号文,按“合格”标准计取。

(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

3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9】143号)。

(9)承包商按本发包范围内容、结算及工程款支付的相关规定,并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自主确定是否参加本项目的承包商公开摇号随机抽取。中标后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及纠纷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四、发包项目信息发布

4.1本发包公告于2022年  07    月  20  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上发布。

4.2从本发包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备选承包商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所发布的与该项目发包有关的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发包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

5.1缴纳金额
  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壹万陆仟元整(人民币),小写:16000.00(人民币)。

5.2缴纳时间

缴纳起止时间:自本发包文件发出之日至开标前一天下午17:00截止。

5.3缴纳方式

备选承包商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缴款账户。

参与随机抽取的承包商应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5.4缴款备注

参与随机抽取的承包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大足区2022年第一批水毁修复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第一批水毁修复工程 。承包商汇入保证金但未在备注栏备注项目名称的将无法判定与该项目的关联性,视为无效保证金。

5.5缴款账户

收款人名称: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大足支行

帐  号:50001004341052500465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1、退还账户: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还到承包商基本账户上。

2、退还时间及相关要求:

(1)未列入中选承包商候选人的保证金退还。

发包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选承包商。发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原件和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大足区公共交易事务中心,大足区公共交易事务中心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原件和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未列入第1、第2、第3中选承包商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选承包商候选人的保证金退还

发包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选承包商签订合同。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必须逐页编制页码并盖齐缝章)和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大足区公共交易事务中心,大足区公共交易事务中心在收到合同原件和投标人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第1、第2、第3中选承包商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3)退款异常处理

因备选账户信息异常或变更,银行网银故障等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正常退还或退款失败的,待查明原因,更正信息或消除故障后,重新启动退款程序。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六、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地点

6.1.1报名时间:2022年  07  月 29  日 9 时 30 分到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6.1.2报名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大厅(重庆市大足区市民中心二楼),逾期报名发包人不予受理。

6.2承包商提交手持资料(1式2份)

6.2.1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随机抽取活动并签署文件的需提供以下资料(按顺序叠放,1式2份)

(1)承包商联系信息(格式见附件,加盖承包商公章,此表放最上面);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证(加盖承包商公章)。

6.2.2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随机抽取活动的需提供以下资料(按顺序叠放,1式2份):

(1)承包商联系信息(格式见附件,加盖承包商公章,此表放最上面)。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在承包商单位缴纳的(2022年01月—2022年06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5)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复印件加盖承包商公章。

(6)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证(加盖承包商公章)。

6.3承包商抽取顺序号的规定

承包商抽取顺序号以有效投标保证金汇入交易中心指定账号的到账时间先后顺序为准,第一个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承包商的抽取号为001号,以此类推,并在现场报名时予以确认。多次汇入的以首次到账有效投标保证金顺序为准。

七、随机抽取程序

1、发包人派代表对本项目进行随机抽取;

2、抽取流程

(1)顺序号的最大号≤150号的,发包人进行一次性抽取。先后随机抽取的第1、第2、第3号码球所对应的即为第1、第2、第3中选承包商;

(2)150号<顺序号的最大号≤300号的,将最大号除以2,把号码球由小到大分成2批进行抽取(不能整除的,第一批号码球个数取商的整数,剩余号码全部纳入第二批之中,例如最大号为177,相除后就分成001-088号为第一批,089-177号为第二批),将两批号码球分别抽取3个号码球。最后再将这6个号码球再次装入抽取机进行最后抽取,最后抽取的第1、第2、第3号码球所对应的即为第1、第2、第3中选承包商;

(3)300号<顺序号的最大号≤450号的,将最大号除以3,把号码球由小到大分成3批进行抽取(不能整除的,前两批号码球个数取商的整数,剩余号码全部纳入第三批之中,例如最大号为353号,相除后就分成001-117号为第一批,118-234号为第二批,235-353号为第三批),将三批号码球分别抽取3个号码球,最后再将这9个号码球再次装入抽取机进行最后抽取,最后抽取的第1、第2、第3号码球所对应的即为第1、第2、第3中选承包商;

按照以上方式,以每递增150个顺序号为单位进行分段抽取,最后再合并抽取,以此类推。

(4)为固化抽取流程,参与随机抽取的承包商中如产生废号、空号顺序号的,在分批抽取流程中仍然将该顺序号纳入分批抽取的号段中进行计算,同时也不影响其它投标人的顺序编号,但该废号、空号顺序号对应的乒乓球不得装入抽取机之中。

3、在抽取过程中如遇停电、机器故障或不可抗力因素等意外情况导致某个号码球未成功抽取的(包括卡球或球未落入正确区域等情况),待消除故障后该号码球重新进行抽取,但故障之前已顺利抽取的号码球有效;

4、抽取结束后,抽取结果应经发包人、区发展改革委和区交易中心人员现场书面签字确认。

八、公示

1、发包人在完成随机抽取并确定中选承包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公示随机抽取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无投诉或异议、投诉不成立的,发包人应于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第一中选承包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选的承包商发出中选结果公告。

九、中选承包商提交相关资料

(一)中选承包商资格要求

本次发包对报名参加随机抽取的承包商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报名潜在承包商必须是已备入2022年大足区非必须招标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中施工类企业,且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条件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参与随机抽取的承包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若发现存在上述第(1)、(2)、(3)、(4)、(5)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应取消其中选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其剔除大足区非必须招标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

(二)中选承包商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1. 排名第1、第2、第3中选承包商候选人应在公示期内向发包人递交一式叁份资格审查资料(格式按照发包文件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拟定)。

2.发包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认真对资格审查资料予以甄别核实,严格核查中选承包商主体身份。

3.排名第1中选承包商候选人未递交或逾期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中选承包商资格,发包人应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其剔除大足区非必须招标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排名第2、第3中选承包商候选人未递交或逾期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将失去依次确定中选承包商的资格。

     4.发包人联系人:贺老师,联系电话:18983382688,资格审查资料递交地址:***

十、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区属国有担保公司保函或现金+保函的组合。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3. 提交时间:中选承包商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并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必备条件。

4. 退还时间:采用现金担保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采用银行保函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或按工程实际情况约定分阶段退还。

十一、合同签订

发包人和中选承包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合同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发包公告(发包文件)的内容一致。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当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合同。

十二、工程款支付:发包人以转账汇款方式支付工程款

(1)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建设单位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剩余工程款在完善结算资料提交审计单位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审定金额97%的工程款,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再无息支付剩余的3%。发包人每次拨款,承包人须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十三、违约责任及重新发包

中选承包商放弃中选项目,或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提供虚假履约保函或不按约定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中选承包商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应取消其中选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其剔除大足区非必须招标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发包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后可以根据抽选结果顺序依次确定中选承包商或重新发包。

十四、代理服务费

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按照以上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如有二次招标,重新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  元,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8682.00元(捌仟陆佰捌拾贰元整)。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十五、特别提示:
1.由于疫情管控原因,为减少人员聚集,报名前30家承包商单位委托人可自行选择是否进入开标室,

其余承包商委托人请离开交易大厅,避免人员聚集。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将严格实行现场考勤制度,对中选承包商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按资格审查资料中的任命文件承诺配备进行核查,发现有挂靠、转包、非法分包等非法行为的,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担保,并追究中选承包商相关责任,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十六、联系方式

发  包  人:重庆市大足区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地    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南环中路138号

联  系  人:贺老师

联 系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金开大道68号4幢10-6

联  系 人:杨老师 

电     话:15802329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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