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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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7.26 |
招标代理: | 新疆鑫耀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新疆维 |
内 容: | 项目概况 ***农业农村局*******年乡村**项目——三工镇、六工镇、大西渠镇等*.*万亩高效节水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第一标段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E座****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 |
关键词: | 农业 |
项目概况
昌吉市农业农村局昌吉市2022年乡村振兴项目——三工镇、六工镇、大西渠镇等2.5万亩高效节水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第一标段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E座16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6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LZB-2022-56-FW-1
项目名称:昌吉市农业农村局昌吉市2022年乡村振兴项目——三工镇、六工镇、大西渠镇等2.5万亩高效节水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第一标段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240000
最高限价(元):24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2年7月31日至2023年3月31日(计划工期244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有效注册期内,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团队人员的数量为3人且造价师(其中一级造价师两名,二级造价师一名),随时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1日至2022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E座1603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6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E座1618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7月26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E座161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21日10时00分-2022年7月25日20时00分在新疆鑫耀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节假日除外)。领取招标文件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项目负责人***
2、领取招标文件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第一标段:投标保证金4800.00元(肆仟捌佰元整)。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10时00分-2022年7月25日18时00分,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4、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网银等多种形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新疆鑫耀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单位:新疆鑫耀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南路支行,账号:806210012010104757580,开户行号:402885000563),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
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吉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鑫耀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