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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石璜镇美丽城镇建设项目(二期)的招标文件公示

信息发布日期:2022.07.19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2.07.19
地 区:浙江省
内 容: ***石璜镇美丽城镇建设项目(二期) (项目编号:A****************)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石璜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年*月 ***石璜镇美丽城镇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正文
 嵊州市石璜镇美丽城镇建设项目(二期)
(项目编号:A3303270430001270)
 
 
 
 
 
招 标 人:嵊州市石璜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7月


 
 嵊州市石璜镇美丽城镇建设项目(二期)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A3303270430001270)
 
招标人:嵊州市石璜镇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312464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嵊州市三江街道兴旺街288-20号七楼    
邮政编码:312400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签发日期:  2022  年 7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投标
5.开标
6.评标
7.合同授予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纪律和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  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章  单独列出与标准文件不一致的修改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嵊州市石璜镇美丽城镇建设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嵊州市石璜镇美丽城镇建设项目(二期)已由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嵊发改中投〔2022〕2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嵊州市石璜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嵊州市石璜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嵊州市石璜镇美丽城镇建设项目(二期);建设地点:嵊州市石璜镇。
2.2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097万元,工程建安费为981.71万元。本次招标工程审定预算造价 810.7647 万元(其中暂列金额为35.42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为40.3万元),本次招标适用的下浮率报价范围为工程审定预算造价的8%-16%(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发包人供应材料均不下浮)。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即投标最高限价,为下浮率报价范围的上限价格)为751.9611万元。中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缴履约保证金(现金或银行保函),中标人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
2.3招标范围:会稽路提升改造,范围东起嵊松线与环镇路 交叉口,起点桩号为 K0+000,西至石璜江,终点接石璜江(下桥东岸桥头)现状桥梁,终点桩号为 K1+287.77,路线全长 1.287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提升工程、道路沿线路灯照明及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具体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 本工程是否是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否(是或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申请人在职职工的,须提供开标前三个月投标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
3.2.“在建工程”认定:
3.2.1在省级诚信平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有在建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变更项目负责人***
3.2.2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个人工程业绩有记录,但在该平台上没有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复印件),若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视为有在建工程。
3.2.3同一投标人拟派同一项目负责人***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3.2企业、项目负责人***
3.3.3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如有特殊情况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执行法院的有效依据。
3.3.4省外企业需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相关证明或查询记录的相关网页截图。
3.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在“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获取。
4.2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从2022年   月   日起至2022年   月    日止。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4.3潜在投标人须凭本企业适用于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CA数字证书登录“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对应的公告下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填写相关信息,未填写相关信息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未取得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    月    日   时  分。
5.2提交方式:
5.2.1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5.2.2 应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传输,否则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6.1本项目开标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
6.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须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
6.3投标人现场开标观摩地点:由于疫情的原因,本项目暂不邀请投标人现场观摩。
6.4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网址:
http://220.191.224.7:8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请各投标单位使用IE11浏览器访问嵊州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使用CA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
6.5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在开标期间须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
备注: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碰到各类技术问题请咨询:QQ技术支持群:306060147、823929228。 
7、其他有关内容
7.1 投标保证金:16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整)或年度保证金,电子保函、转账(电汇)或网银支付,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试行)》,电子保函的保证期限必须不少于投标有效期;提交时间:应在2022年    月   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包括提交电子保函)。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单位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或者未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不予以接受。
7.2 评标入围方法:参加开标并且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人多于10家的,招标人采用抽签入围的方式确定10家(依次先摇取的前10个球号对应报名序号的投标人)进入评审;等于10家或少于10家的,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进入评审的有效标数量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如果参加开标并且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人多于1000家的,采用分二组抽签入围办法,若投标人数量能被2整除,则平分二组,每组抽取5家;若余数为1,则第二组多1家。举例:投标人数量为1201,则第一组在入围号为1-600中随机抽取5家,第二组在入围号为601-1201中随机抽取5家。此时第二组抽取时的入围号1001对应球号为1号,1002对应球号为2号,1003对应球号为3号......1201对应球号为201号,以此类推。(每次摇取的球码均不得放入摇号机的箱内)。
7.3 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只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和商务标作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无需提交资信标和技术标,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作为中标价。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由招标人按报名顺序以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在下浮区间内确定各自的下浮率报价。然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包括对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和商务标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审查通过且抽取最大下浮率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推荐下浮率最大且项目负责人***
中标价=(审定预算造价一不下浮部分)×(1-中标下浮率)+不下浮部分。
7.4 中标方式: 推荐下浮率最大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7.5 质量保修:经验收合格并备案之日起二年。
7.6评标结果公布及中标公示:在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公布评标结果。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
7.7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缴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及办理相关手续。
8、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嵊州市石璜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312464                                邮    编:312400                        
联 系 人: 高贵丽                                   联 系 人***
电    话:  13819555833                             电    话:13454570777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 标 人
名称:嵊州市石璜镇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项目名称
嵊州市石璜镇美丽城镇建设项目(二期)
1.1.5
建设地点
嵊州市石璜镇。
1.1.6
审定预算造价
人民币810.7647万元
1.1.7
现场管理机构
/
1.1.8
设计人
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1.1.9
监理人
/
1.1.10
代建机构
/
1.1.11
预算编制单位
 
1.1.12
预算审核单位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13
跟踪审计单位
/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会稽路提升改造,范围东起嵊松线与环镇路 交叉口,起点桩号为 K0+000,西至石璜江,终点接石璜江(下桥 东岸桥头)现状桥梁,终点桩号为 K1+287.77,路线全长 1.287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提升工程、道路沿线路灯照明及交 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具体招标范围 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信誉要求:1、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为准,由评标专家在评审时进行网上现场查询);2、企业、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下同)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省级诚信平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有在建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变更项目负责人***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个人工程业绩有记录,但在该平台上没有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若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视为有在建工程。
同一投标人拟派同一项目负责人***
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需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相关证明或查询记录的相关网页截图。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 √]自行组织
[   ]组织所有潜在投标人,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
异议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15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或者修改给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15日前
1.11
分  包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  离
[√]不允许       [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1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    月   日   时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3.1
投标有效期
6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160000元或年度保证金
2、投标担保形式:电子保函、转账(电汇)、网银支付,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试行)》,电子保函的保证期限必须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3、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应在2022年     月   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包括提交电子保函)。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单位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或者未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不予以接受。
开户名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1)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账 号: 
开户银行(2) :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营业部
账 号 
开户银行(4) :中国工商银行嵊州东城支行
账 号: 
投标人在可供选择的开户银行自行选择缴纳。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  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情况的年份要求
  / 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 ]不允许      
[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规定格式的签字和盖章处: 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和单位电子公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以最后一次上传提交为准)
4.2.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    月   日  时  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  ]是
5.1
不见面开标系统及开标相关要求
1、本项目开标时间为: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解密开始时间为:企业入围完毕,系统提示的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为:开始解密的30分钟内,具体以系统提示的截止时间为准。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过后,仍未解密的,视作放弃投标。                 
2、投标人现场开标观摩地点:由于疫情的原因,本项目暂不邀请投标人现场观摩。                                       
 3、本项目不见面系统开标网址为:http://220.191.224.7:8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请各投标单位使用IE11浏览器访问嵊州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使用CA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               
4、投标人可全程观看开标过程,不要求投标人到现场开标。
5、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在开标期间须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
5.2
开标评标程序
(1)开标会议开始;
(2)公布投标人;
(3)投标人保证金查询;
(4)参加开标并且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人多于10家的,招标人采用抽签入围的方式确定10家(依次先摇取的前10个球号对应报名序号的投标人)进入评审;等于10家或少于10家的,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进入评审的有效标数量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每次摇取的球码均不得放入摇号机的箱内);
(5)投标人自行解密;
(6)招标人解密;
(7)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由招标人按报名顺序以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在下浮区间内确定各自的下浮率报价,并填写在下浮率登记表
中,当众公布;若出现并列下浮率的投标人,由招标人按原抽取顺序再次现场随机抽取名次,其下浮率按第一次抽取的确定,依次类推,中标下浮率以第一次摇取的数码值为准。 摇取下浮率的方法:前一家摇取的数值码在后一家摇取前再放入摇号箱内;
(8)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和商务标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审查通过且抽取最大下浮率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
(9)评标委员会推荐下浮率最大且项目负责人***
(10)开标结束。
备注: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作放弃投标。因系统及其网络、设备故障造成无法正常开评标的,应排除相应故障后继续评标。对因故障重大,排除故障的时间较长或者难以准确预计的,应封存投标资料,另行确定继续评标的时间或者改为人工评标。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 个
[  ]是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
履约保证金支付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交付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
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保函、网上银行、电汇、汇票或转账形式。(保函有效期必须在本项目约定完工日期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后)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验收合格后十日内退还(无息)。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不良行为记录
1、企业、项目负责人***
2、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名单为准)由评标专家在评审时进行网上现场查询。如有特殊情况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执行法院的有效依据。
***
行贿犯罪记录
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
造价下浮区间
以审定预算造价作为造价下浮区间的基准造价,本工程下浮区间:8%-16%,(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发包人供应材料均不下浮)。
10.3
评标结果公布及中标公示
 
在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公布评标结果。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
10.4
中标人约谈
 
根据嵊政办〔2018〕104号文件《嵊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约谈制度》的有关规定,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
***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建造师”按“项目负责人***
***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市建设局及政务服务中心(公管办)的监督、邀请浙江省嵊州市公证处现场公证。
10.7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0.8
招标人参考造价编制说明
 
本工程参考造价由招标人根据国家、省现行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要求组织编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审定后工程预算总价、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表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进行公开。
本工程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套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取费按照各专业工程确定,施工组织措施费[只计算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按定额弹性区间值的中值计算,规费按标准值计算,税金按文件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计取,其他暂列金额按税前造价5%计取。
本工程人工、材料价格依次按照2022年6月《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嵊州市单价(除税价)、绍兴市单价(除税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浙江造价信息》(除税价)及部分市场调查价(除税价)。
需要说明的问题
1.专业工程暂估价:木制花箱暂按1300元/个计入,合计403000元;
2.人行道花岗岩、花岗岩侧石、电缆拆除时应注意材料保护,预算人行道及侧石按图纸内80%利用、20%外购计算,电缆按50%利用计算,施工时按实签证结算;
3.电缆管保护按黄砂护管计算,结算时根据施工方案按实结算;
4.依据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绍市建设办[2022]31号)文件,本工程按500万-3000万档计算安责险费率0.63%,依据文件要求各专业工程的企业管理费率按《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相应专业费率加上安责险费率计算。如实际未发生,结算时不予计算;
5.现状行道树移栽包含起挖、栽植、运输、养护,最终结算工程量按移栽成活的工程量计算。
10.9
资格后审条件(适用于资格后审)
 
按照本须知第1.4.1款的约定外,还必须符合如下条款:
企业或拟任项目负责人***
***
中标人确定及违约
10.10.1
适用于授权评标委员会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是    []否
 
1、本招标工程将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
投标、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等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重新组织评标,由
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或年度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3、中标候选人公示后,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取消
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应重新招标。其投标保证金(或年度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且当重新招标的中标人总报价大于原中标人总报价时,应承担二个报价差额部分的费用。招标
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人承担。如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分范畴的评分存在差错的,
招标人可重新组织评标,并重新公布评标结果。
10.11
中标无效情形
 
1.招标代理机构因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
2.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相关情况,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
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7.招标人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8.在公示期间,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中标候选人有否决其投标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中标无效情形。
10.12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约定的情形外,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10.13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要求
 
本工程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电子投标的项目,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即为投标文件正本,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交副本和纸质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通过“浙江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嵊州版)”根据电子招标文件的要求规范制作投标文件。
3.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1)要求为“盖章”、 “签字”和“签字或者盖章”之处的,统一加盖电子印章。
(2)要求盖章或者签字的主体为“法定代表人”的,统一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如有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人代理人签字以打印代替电子印章。
(3)要求盖章或者签字的主体为投标人的,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应按照盖章规范加盖相关联合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
4.电子投标文件导入即为投标文件的开启;电子投标文件采用一次性开启的办法,不再采用商务标和资信标分阶段开启的办法。
5.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须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如遇到网络不畅、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时,将推迟时间继续开标,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6.中标单位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三副。
备注: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碰到各类技术问题请咨询:QQ 技术支持群:306060147、823929228。
10.14
“在建工程”认定标准
 
在省级诚信平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有在建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变更项目负责人***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个人工程业绩有记录,但在该平台上没有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若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视为有在建工程。
同一投标人拟派同一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根据投标响应的实际情况仔细填报投标信息一览表。投标信息一览表在开标时作为唱标信息使用,但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和实质性响应内容。投标人未在投标信息一览表中填报相关投标信息或所填报的投标信息与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均按照投标文件的内容为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删除本条款;
(3)业绩要求:删除本条款;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不同投标人但单位负责人***
    (10)被责令停业的;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限为准)。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变更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单独列出与标准文件不一致的修改内容。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答疑澄清文件形式上传到电子交易系统,各投标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文件,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的修改(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答疑澄清文件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上传到电子交易系统。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到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电子答疑澄清文件,并在系统中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标: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资格审查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项目负责人***
(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由评标专家核查是否有已缴纳有效保证金的标识)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项目管理机构
(6)承诺书
(7)近年来信誉及不良行为承诺书
(8)网上查询凭证(查询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9)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无需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内容提交工程量清单报价。各投标人以审定预算造价作为造价下浮区间的基准造价,以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各自的下浮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变更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包括年度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在2022年  月   日16:00时前按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子保函、转账(电汇)、网银支付、年度保证金,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试行)》,电子保函的保证期限必须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4.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或等额年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发生投标人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提交的内容: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需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相关证明或查询记录的相关网页截图。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建造师简历表” 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指项目技术负责人***
注: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有需求时投标人应提供原件备查。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人应通过“浙江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嵊州版)”根据电子招标文件的要求规范制作投标文件。
3.7.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即为投标文件正本,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交副本和纸质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
(1)要求为“盖章”、“签字”和“签字或者盖章”之处的,统一加盖电子印章;
(2)要求盖章或者签字的主体为“法定代表人”的,统一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如有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人代理人签字以打印代替电子印章。
(3)要求盖章或者签字的主体为投标人的,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应按照盖章规范加盖相关联合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
    4.1.3 未按本章第4.1.2项要求加盖电子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时间传输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4.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3.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交易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后再重新上传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以最后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并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况。
5.开标 
5.1不见面开标系统及开标相关要求
5.1.1本项目开标时间为: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解密开始时间为:企业入围完毕,系统提示的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为:开始解密的30分钟内,具体以系统提示的截止时间为准。
5.1.2 投标人现场开标观摩地点:因疫情原因,投标人不能现场观摩。
5.1.3本项目不见面系统开标网址为:
http://220.191.224.7:8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请各投标单位使用IE11浏览器访问嵊州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使用CA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
5.1.4 投标人可全程观看开标过程,不要求投标人到现场开标。
5.1.5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在开标期间须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
5.2开标评标程序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评标入围办法:
参加开标并且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人多于10家的,招标人采用抽签入围的方式确定10家(依次先摇取的前10个球号对应报名序号的投标人)进入评审;等于10家或少于10家的,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进入评审的有效标数量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如果参加开标并且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人多于1000家的,采用分二组抽签入围办法,若投标人数量能被2整除,则平分二组,每组抽取5家;若余数为1,则第二组多1家。举例:投标人数量为1201,则第一组在入围号为1-600中随机抽取5家,第二组在入围号为601-1201中随机抽取5家。此时第二组抽取时的入围号1001对应球号为1号,1002对应球号为2号,1003对应球号为3号......1201对应球号为201号,以此类推。(每次摇取的球码均不得放入摇号机的箱内)。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标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1、本招标工程将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等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重新组织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或年度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3、中标候选人公示后,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应重新招标。其投标保证金(或年度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且当重新招标的中标人总报价大于原中标人总报价时,应承担二个报价差额部分的费用。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人承担。如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分范畴的评分存在差错的,招标人可重新组织评标,并重新公布评标结果。
7.2 中标通知 
工程开标后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公示3日,公示结束后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或等额年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或等额年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拟定合同并送指定部门审核修改后,正式订立书面合同后报政务服务中心(公管办)备案。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或等额年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或等额年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标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投标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并承担以下责任:
(1)列入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黑名单,并予以公示。
(2)投标保证金(或等额年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中标人应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缴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及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 款 号
评 审 因 素
评  审  标  准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和单位电子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信    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认定标准:在省级诚信平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有在建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变更项目负责人***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个人工程业绩有记录,但在该平台上没有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若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视为有在建工程。
同一投标人拟派同一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
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
退休返聘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
2.1.3
响应性评审
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    期
6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投标有效期
60天
投标保证金
160000元或年度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2.2.1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和商务标作符合性审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工程审定预算造价 810.7647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为40.3万元,暂列金额为35.42万元,发包人供应材料价 /  万元;本次招标适用的下浮区间为工程审定预算造价的8%-16%(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发包人供应材料均不下浮)。
2.2.2
评标入围办法
评标入围方法:参加开标并且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人多于10家的,招标人采用抽签入围的方式确定10家(依次先摇取的前10个球号对应报名序号的投标人)进入评审;等于10家或少于10家的,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进入评审的有效标数量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如果参加开标并且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人多于1000家的,采用分二组抽签入围办法,若投标人数量能被2整除,则平分二组,每组抽取5家;若余数为1,则第二组多1家。举例:投标人数量为1201,则第一组在入围号为1-600中随机抽取5家,第二组在入围号为601-1201中随机抽取5家。此时第二组抽取时的入围号1001对应球号为1号,1002对应球号为2号,1003对应球号为3号......1201对应球号为201号,以此类推。(每次摇取的球码均不得放入摇号机的箱内)。
2.2.3
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价确定
(1)下浮率为8%-16%,各档之间步长为0.2%,保留小数点1位。
(2)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由招标人按报名顺序以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在下浮区间内确定各自的下浮率报价,并填写在下浮率登记表中,当众公布。摇取下浮率的方法:前一家摇取的数值码在后一家摇取前再放入摇号箱内。
(3)决标:下浮率最大者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并列下浮率的投标人,由招标人按原抽取顺序再次现场随机抽取名次,其下浮率按第一次抽取的确定,依次类推,中标下浮率以第一次摇取的数码值为准。
(4)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和商务标进行符合性审查(包括对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
(5)中标价:(审定预算造价一不下浮部分)×(1-中标下浮率)+不下浮部分。

附表
现场专业管理岗位人员最低要求
 
***
人数
资格要求
技术负责人***
***
工程师(市政相关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2年以上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验。
施工员
1
具有市政工程施工员岗位证书,并有 1 年以上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验。
质检员
1
具有市政工程质量员岗位证书,并有 1 年以上市政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经验。
材料员
1
具有材料员岗位证书,并有 1年以上市政工程材料管理工作经验。
资料员
1
具有资料员岗位证书,并有 1 年以上市政工程资料整理工作经验。
安全员
1
从事市政施工安全管理经验 1 年以上,具有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由招标人填写所需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要求进行相应的承诺。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只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和商务标作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无需提交资信标和技术标,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作为中标价。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由招标人按报名顺序以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在下浮区间内确定各自的下浮率报价。然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包括对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
2.评审标准
2.1符合性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符合性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前附表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拟否决其投标的,应向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书面询问核对)。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拟否决其投标的,应向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书面询问核对):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的;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的;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不同投标人但单位负责人***
(10)被责令停业的;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限为准);
(14)要求为“盖章”、“签字”和“签字或者盖章”之处的,未统一加盖电子印章;要求盖章或者签字的主体为投标人的,未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要求盖章或者签字的主体为“法定代表人”的,未统一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1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16)投标人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17)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或者书面询问核对的;
(1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1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或者同一IP地址上传的,或者投标文件高度相似的;
(21)项目负责人***
(22)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23)企业或项目负责人***
(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时限为准);
(24)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公布名单为准);
(2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2款规定评审。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
3.3投标文件的澄清、补正和书面询问核对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补正或者书面询问核对的,由评标委员会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发起澄清、说明、补正或者书面询问核对;投标人在收到澄清、说明、补正或者书面询问核对后,投标人应在15分钟以内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认澄清、说明、补正或者书面询问核对,并在确认后半小时内提交澄清、说明、补正或者书面询问核对文件。
3.3.2 澄清、说明、补正或者书面询问核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者书面询问核对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者书面询问核对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或者书面询问核对,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推荐下浮率最大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嵊州市石璜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嵊州市石璜镇美丽城镇建设项目(二期)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嵊州市石璜镇美丽城镇建设项目(二期)。
2.工程地点:嵊州市石璜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嵊发改中投〔2022〕205 号           。
4.资金来源:                自筹                     。
5.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会稽路提升改造,范围东起嵊松线与环镇路 交叉口,起点桩号为 K0+000,西至石璜江,终点接石璜江(下桥 东岸桥头)现状桥梁,终点桩号为 K1+287.77,路线全长 1.287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提升工程、道路沿线路灯照明及交 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具体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2022 年   月   日至 2022年   月   日,共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2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内容略)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变更签证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与监理服务合同一致       ;
资质类别和等级:      与监理服务合同一致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与监理服务合同一致       ;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方面的法规、条例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七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图四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周报、月报、施工总结等;以及结合具体工程情况,编制的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工程或者相关工程部位施工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双方另行确定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业主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红线范围内界定为场内交通,其余的为场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道路和临时设施,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照结算条款(专用条款第14条)和变更管理办法(专用条款第10条)。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按照专用条款第11条执行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  ;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合同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合同变更、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等;处理有关其它工程相关的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进场通知后7天内进场。承包人未按时进场导致的工期延误等损失自行承担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电、水、通信线路以及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由承包单位自行解决,其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a.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本工程施工现场周围道路畅通。承包人应遵守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及其他有关规定。
b.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七天内。         
c.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开工前7日内。
e.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为开工前七天内。
f.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g.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助处理周边非承包人工作的事宜。
h.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协助发包人办理:质监手续、监理手续、施工许可证。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并完成竣工资料的立卷和归档,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四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符合要求后按照竣工资料档案移交。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发包人在这方面无特殊要求。      
b、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验收后成品保护由发包人负责,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c、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保证施工现场周边的建筑物、房屋、电力和通讯线路、树木及发包人提供的地下管线的安全。在实际施工中,因承包人损害上述各项的安全而引起的经济赔偿,承包人与周边村及群众的关系和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d、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根据交易习惯,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在竣工期间内,提交该工程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和相关的备案资料。  
f、办理工程质监、安监、施工许可证等事宜,协助发包人进行相关政策处理。
g、提供办公用房两间,一间提供给监理单位,一间提供给发包人。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参与组建项目经理部、工程项目施工的全面管理、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决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制定内部计酬办法、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以及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它权力。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日。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建造师未到位或每月到位率不满22天的,视为违约,除没收全部建造师到位履约保证金外,每少在一天罚款1000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原项目经理如能够继续履行职责的,监理人应责令承包人撤销其更换决定,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1万元;如原项目经理客观上己经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审核确认承包人更换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3万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应在承包人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第29日内书面通知该项目经理停止工作,并指示暂时停止施工,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前7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应在承包人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第29日内书面通知该管理人员停止工作,并指示暂时停止施工,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原管理人员如能够继续履行职责的,监理人应责令承包人撤销其更换决定,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5000元;如原管理人员客观上己经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审核确认承包人更换的管理人员,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1万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日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少在一天罚款500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合同条款规定外的任何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中标合同金额的2%,以保函、银行汇票、转账支票形式提
供,工程验收合格后十日内退还(无息)。(若采用保函,保函保险期限必须为本项目约定完工日期之日起 30 日后,保函的真实性由建设单位事后核验,如有虚假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与监理服务合同一致。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与监理服务合同一致。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与监理服务合同一致。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与监理服务合同一致;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和成本控制措施、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14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的发包人代表在相应文件中共同签证盖章后予以调整,但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迟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天处罚承包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2%。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是指发生龙卷风、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位以及不利降水等引起延误的情况。
(2)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为:a.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项目所在地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b.按项目所在地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a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
(3)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评定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抵补。恶劣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
(4)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
(5)受本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理人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认。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按嵊政办【2021】98号文件《嵊州市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若变更仅为某项目工程量的增减,综合单价按乙方的投标综合单价计算。
(2)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①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
    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或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
    B、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单价。
   ②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或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以及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第14.5条第7款的,其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A、计算规则按现行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B、定额及清单依据套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等;《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
C、工程费率计取:本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按市政道路、市政安装、单独绿化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仅计安全文明施工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按非市区工程的中值计取;规费按相应工程计取;税金按〔2019〕92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计取;暂列金额(预留金)按工程税前造价的5%计取;
D、人工及材料价格:人工单价:人工工日工资信息价按2022年第6期《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计;材料价格:材料单价按2022年第6期《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嵊州信息价(除税价), 并参考同期《浙江造价信息》(除税价)及市场调查价。
E、按投标口径同比例下浮(即下浮率=100%-(中标价-不下浮部分)/(工程招标预算审核造价-不下浮部分))作为新项目的结算综合单价;
    F、组织措施项目、规费、税金等按招标预算同口径的费率计算。
    ③不能套用2018版预算定额的项目则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经甲方审核后确定。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合同条款中第 2 种方式确定: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合同条款中第 1 种方式确定: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发包人要求使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调整范围:人工及主要材料(钢筋、黄砂、碎石、沥青、普通硅酸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
调整方法:依次按施工期前80%月份《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嵊州价或者《浙江造价信息》平均值与2022年第6期《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嵊州价或者《浙江造价信息》相比波动在±5%以上时仅对波动率在±5%以上部分进行调整,±5%以内(含±5%)部分不予调整。
调整公式:△C=± (︱I︱-5%)×C2(施工期价格上涨为“+”,价格下降为“-”)
其中I=︱A-C2︱/C2×100%
︱I︱≦5%时,价格不调整;
︱I︱﹥5%时调整;
I—价格波动率;
A—依次按施工期前80%月份人工、材料《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嵊州价(正刊)或者《浙江造价信息》(正刊)平均值;
△C—该人工、材料调整价差;
  C2—该人工、材料依次按编制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正刊)嵊州价或者《浙江造价信息》(正刊);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技术措施费项目不作调整。包括 ①施工期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调整之外的风险;②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其他影响综合单价的因素风险;③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的取费风险;④采用固定单价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已包含提前竣工增加费等可能发生的组织措施费,风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包括①施工图实际结算量与原工程量清单的数量误差调整。②因工程变更经发包人和监工程师签证认可的增减工程量和变更项目的调整。③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经发包人允许签证增设的项目调整。④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双方补充协议调整。5建设单位提出删除项目,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及其他条件。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预付款按合同价的10%拔付,计算基数应剔除单独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的专业工程造价。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开工通知发出后7日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按比例扣回,从工程进度款完成合同价的20%时起扣,至工程完成60%时全部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施工期间每月25日完成提交工程计量报告并经确认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合同签订、开工通知发出,主要人员和机械设备进场并正式施工后,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代表批准,支付预付款;2、当月完成的工作量经审核后,按审核造价的80%支付进度款;3、工程完(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经审核进度款总和的85%;4、工程资料归档后,工程结算由建设单位 (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 审定并经批复后(有主管部门的经主管部门批复),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0%;5、建设单位财务决算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完成并经批复(有主管部门的经主管部门批复)后,支付至审定工程结算价的98.5%(非施工方原因在结算批复之日起满三个月未完成财务决算编制的,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8.5%);6、余款1.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可用保函替代),待保修期满复验合格最终交付后十四天内支付(不计息)。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进度款申请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监理人复核后提交发包人审定;如有跟踪审计单位,必须经跟踪审计审核。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月计量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2.4.7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根据项目预算、工程进度拨付工程建设资金。工程结算审结前,工程建设资金拨付不得超过80%。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和《嵊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嵊政办(2005)82号】。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3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后。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14天内。
14.5双方对竣工结算的约定:
1.本工程建设过程须接受建设单位指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跟踪审计和监督,工程价款的结算最终以审计中心备案后的结论为准。
2.根据嵊州市政府《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嵊政〔2013〕12号)规定,经审计审核,对送审工程造价超过5%幅度以外的核减额及核增额的工程结算追加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审核追加费用=(超过送审造价5%幅度以外的核减额+核增额)×5%,由建设单位从相应工程应付工程款中扣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发生直接支付。承包人承诺以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结构的审价结果作为双方最终的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3.本工程工程量根据定额套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取费按照各专业工程确定,施工组织措施费[只计算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按定额弹性区间值的中值计算,规费按标准值计算,税金按文件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计取,其他暂列金额按税前造价5%计取。;综合单价按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表中的单价计算,一般不作调整;结算价按乙方投标下浮率下浮后计算,即工程结算价=(审定造价一不下浮部分)×(1-中标下浮率)+不下浮部分。
4.工程变更部分的综合单价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执行。
5.组织措施项目、规费、税金等按乙方中标费率同比例下浮计算。
6.技术措施费中以“项”为单位的清单项目均按招标控制价以中标下浮率下浮计,不作调整。
7.结算时不论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
8.人工、材料价格的调整方法:不作调整。
9.竣工结算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乙方盖章、项目经理签字、结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甲方工程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可视为甲方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乙方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甲方将不能保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且甲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二年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15.3.1和15.3.2执行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或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1.5% 的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2)1.5%的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在工程质量缺陷期内,如发包人发现工程质量缺陷,承包人无故不予修复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 ,产生的修复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确定。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自费修补工程缺陷,并使其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修补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按时交工,应拆除后重建,并应承担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迟一天以结算工程款的万分之二支付,并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确定。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三十年以上一遇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乙方应为建设工程和施工现场内的自有人员、材料、设备投保,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对工程施工人员及第三者人身伤害进行投保;对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进行投保;由此引起的相关投保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不投保,一旦发生险情,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    绍兴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嵊州市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承包人应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若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包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或工程保留金中扣除相应数额,用于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21.2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达到中标人承诺的质量等级的,退回质量履约担保,否则将扣罚全部质量履约担保。
2、施工工期按投标文件中承诺工期完成的,承包人的工期履约保证金全部退还;如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引起的延误工期,则扣除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
3、施工现场建造师必须与中标建造师一致,每月到位率必须达到22天以上。若中标后,建造师未到位或每月到位率不满22天的,视为违约,除没收全部建造师到位履约保证金外,每少在一天罚款1000元。五大员在现场每个月不少于22天,每少在一天罚款500元(纳入“绍兴市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考勤以平台数据为准;其他的以建设单位考勤为准)。
4、施工过程和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安全、文明、环境保护要求。如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问题,被发包人(监理)查实并要求整改的,每起罚款3000元,上述问题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除每起罚款3000元外,另扣除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履约保证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履约保证金、(分别占总履约担保的7.5%、7.5%、7.5%、7.5%)。
5、工程挂靠或转让合同或将主体工程分包变相转包将扣除全部履约担保,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对承包人已完工程不予计量、也不予付款,并报告行政监督部门追究其责任。
6、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开工或进度计划、进度保证措施不能满足预定时间完工,且在接到监理通知次日起14天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则发包人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书面解除合同通知次日起第十一天,除扣除承包人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外即可以进驻施工现场,并有权将承包人驱逐现场,且不因解除合同放弃对承包人应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更不影响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权力及监理人的各种权力。发包人还可自行发包给第三方完成剩余工程,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为继续施工所增加的额外费用,且不管费用数量的大小或承包人是否同意。
7、项目实施工程中涉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事项未落实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由业主单位(监理单位)第一次进行警告,第二次开始每次扣2000元;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或被本地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00元-10000元不等;被上级部门或被市领导指出批评、通报的,每次扣2000-20000元不等;以上问题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按原处罚金额双倍再行处罚。
21.3承包人应自觉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21.4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表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提供。投标人可以对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表等提出书面意见,招标人应在招标答疑阶段通过“招标文件补遗书”的形式吸收投标人的合理建议。放弃提问视为认可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表的组成内容,投标人今后不得以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和组价不合理为由要求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相符的,以设计图纸为准。
21.5工程若发生甩项或因实际建设需要减少施工范围,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21.6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表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视同为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1.7外地施工企业中标,须在我市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建设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时,凭本地发票付款。
21.8承包人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违约责任:
(一)发生违法行为的;
(二)无正当理由拖延计划工期进度的;
(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承包人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五)施工单位连续两个月以上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发放工人工资或因其造成工地工人群体上访恶性事件的(因被拖欠工程款引发的除外)。
(六)发生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8:廉政责任书
附件9: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备注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7:
7-1: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木质花箱
 
 
 
403000.00
 
 
 
 
 
 
 
 
 
 
 
 
 
 
 
 
 
 
 
 
 
 
 
 
 
 
 
 
 
 
 
 
 
 
 
 
 
 
 
 
 
 
 
 
 
 
 
 
 
 
 
 
 
 
 
 
 
 
 
 
 
 
 
 
 
 
 
 
 
 
 
 
 
 
 
 
 
 
 
 
 
 
 
 
 
 
 
 
 
 
 
 
 
 
 
 
 
 
 
 
 
 
 
 
 
 
 
 
 
 
 
 
 
 
 
 
 
 
 
 
 
 
 
 
 
 
 
 
 
 
 
 
 
 
 
 
 
 
 
 
 
 
 
 
 
 
 
 
 
 
 
 
 
 
 
 
合计
 
 
 
 
 

 
 
附件8: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接受承包人和项目负责人***
2.2不得在承包人和项目负责人***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项目负责人***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委托代理人:        (签字)     (项目负责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9: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的落实,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保证市政(园林)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我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有关要求,在签订市政(园林)工程合同时,签订责任书。责任方接受市政质监站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
一、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目标
1、施工期间不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1---2人的事故;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且社会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
2、施工期间不发生触电、大型施工机具、深基坑坍塌、火灾、支模架坍塌等责任事故,不发生一次中毒事故。
3、施工期间文明施工符合要求。
二、市政质监站安全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国家、省厅、市建设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适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对项目部进行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3、定期或不定期对市政工程进行安全抽查,特别是对深基坑、高大支模板、围堰、沉井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位、分项工程进行抽查。
4、根据施工企业安全阶段验收及关键工序安全检查的申请,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抽查,并及时、客观的给予安全生产评价。工程竣工后根据抽查情况及阶段验收情况进行标化工地评定。
5、对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三、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及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施工单位自行取得上述资料,但应支付合理的费用。 
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器材。
5、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履行建设单位的职责。
6、督促施工企业按照绍兴市及本级建筑(市政)安全文明施工有关标准要求组织施工。
7、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四、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安全责任
1、应当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制度,实行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建筑(市政)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工程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2、必须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4、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开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应当落实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交底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与安全交底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安全交底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应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即整改。特别是在抗台及防汛过程中要措施得力,提早制订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7、使用、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制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台收;并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钢管、扣件、高处悬挂施工设备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各工程项目部必须制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市政工地如发生安全事故,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以最快速度向市市政安监站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并积极配合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9、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要求,编制审核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审批签字。并按方案组织实施,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10、按照绍兴市及本级建筑(市政)安全文明施工有关标准要求组织施工。
11、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及文明施工工作通知》(嵊政办〔2012〕87号)及《关于治理市区工程车辆“抛洒滴漏”问题的协调会议纪要》(〔2012〕50)规定的内容。
12、由建设单位支付费用、施工单位自行取得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及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施工单位必须对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性进行自行检查并核实。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整改落实并经监理确认后方能施工。
13、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五、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1、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要求对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组织实施等进行监督,履行监理职责。特别是对规定要进行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时组织论证、修改完善,未经论证的方案一律不得实施。
3、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安监站报告。
4、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绍兴市及本级建筑(市政)安全文明施工有关标准要求组织施工。
5、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及文明施工工作通知》(嵊政办〔2012〕87号)及《关于治理市区工程车辆“抛洒滴漏”问题的协调会议纪要》(〔2012〕50)规定的内容。
6、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六、奖罚约定
 1、本工程若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有关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被记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情况进行复查,对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其他奖罚按照建设局不良行为考评规定执行。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不按安全标准、规范作业,存在安全隐患的,或经市政质监站及上级部门提出整改而未进行整改及整改不力的,市政质监站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3、工程项目发生死亡一人及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市政质监站给予暂停施工整改,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提请市住建局给予施工、监理单位不良行为公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执业资格的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对各方责任主体、责任人处以罚款。
七、其他
1、本责任书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2、本责任书一式五份,市政质监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市政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各一份。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签章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意见:
 
 
本工程带班领导: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本工程带班领导: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经理意见:
 
 
                     (单位公章)
项目经理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市政(园林)施工企业意见:
 
 
本工程带班领导: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属地政府意见: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
嵊州市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各施工单位:
    为将文明施工工作落实到施工全过程,各施工单位除了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以外,还要注意做到一下几点:
     1、围挡应用砖砌或采用双层夹心彩钢板等有刚度的材料,围档应整齐、美观、牢固;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特殊路段施工及交通路口在保证交通安全前提下可使用上部通透围挡或当降低围档高度,但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临时围档应固定。
 2、工地上的材料、机具等堆放要整齐有序,按平面布置图设置。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土等要及时清理集中放置并做到及时清运。
4、工人在施工过程中要正确佩戴安全帽、及其它安全防护设施。
5、工地大门设置要美观,大门口要设置五牌一图、危险源公示牌及其它标志标牌;工地大门口及居住办公区域等场地要用混凝土硬化,施工区域通道应硬化;大门口要设置车辆冲洗装置,配备冲洗水枪,悬挂《施工车辆清洗制度》,并设置沉淀池及排水系统保证排水通畅,不得积水。
6、工地临时设施要按规范设置,工棚要求坚固、整洁,工棚场地需硬化,临时设施所用的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严禁使用通铺。
7、脚手架,支模架要按照规范搭设,周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标语。临边防护应使用钢管,并挂设密目网。
8、按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
9、工地要建立专人值班制度。
    10、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施工单位要及时整改,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不良行为公示。
 
 
 
 
 
 
 
 
 
嵊州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生产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工程施工企业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施工企业应尽责任和义务。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目标
一、企业不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3人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企业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且社会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
三、企业承建的市政(园林)工程项目不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3人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一次因工程质量造成在建建筑(构筑物)倒塌事故,不发生施工承重支架、外脚手架、基坑坍塌和施工围墙、临时设施、塔吊倒塌事故,不发生一次中毒事故。
 
 
 
 
 
 
 
 
市政(园林)施工企业的主要义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订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经费,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查处,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按照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台账及安全技术档案;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按规定组织各类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向市建设局报送相关材料。
四、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备防护用品、车辆工具、抢修器材、通讯设备等,并组织演练。发生事故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减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损失。
五、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经常性维护保养、修理改造、定期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设备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度;
六、积极参加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职工合法权益。
七、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活动,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市政(园林)施工企业接受意见:
我公司接受上述告知,并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施工安全。
 
接受企业(盖章):
联系电话***
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四份,市政(园林)施工企业留存一份、企业所在辖区乡镇(街道、部门)、工程所在辖区乡镇(街道、部门)、市建设局备份各一份,市建设局一份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留存于市政质监站。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投标人无需按本章内容提交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表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视同为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 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2.工程量清单编制及计价采用统一格式。(详见附件)
3.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3.1. 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招标项目中单位工程的组成,施工现场情况、交通运输、自然地理条件等,工程招标范围。
    3.2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现行计价规则计算。
    3.3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
    3.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所需的费用。
5.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该工程项必须采取的措施所需要的费用。
    5.1措施项目清单是表明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的项目清单,其编制应体现工程特点和招标要求,需补充的措施项目,清单编制人可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自行补充。
    5.2清单编制人自行补充的项目,应填写在相应措施清单项目之后,在“序号”栏中加“补”字,并自01起按顺序编制。
    5.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是必须保证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报价。
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费是指该工程项目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下列内容列项:预留金(包括招标人委托项目费)等。未列项目投标人可做补充。
6.1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涨价等因素而预留的金额。
6.2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投标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设备采购所需的费用(本工程不考虑此项费用)。
7.主要工日、材料(设备)、机械(设备)台班价格应属清单范围内投标人填报的项目,是招标人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的报价要求。
    7.1.主要工日价格表编制时,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需要报价,工种可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按一、二、三类人工列项,或按具体工种列项。
    7.2.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清单编制时,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项目报价。
    7.3.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编制时,由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的机械报价,.
8.投标人需按规定提供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措施项目综合单价报价分析或计算分析。
9.招标补遗文件、答疑纪要具有对工程量清单修正的效力,请各投标人认真核对。
10.投标人擅自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暂定材料价格作变动、补充和修改的(除规定可以变动、补充和修改内容外),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11.工程量清单中如有漏项部分,投标人应当在招标答疑时提出,并经招标人或相关监管部门委托的审价机构认可,作为今后工程造价调整的依据。
12.工程量清单调整:工程量清单调整由招标人和中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合同以及有关规定进行。未经签证的工程变更项目和数量调整,将视为投标人完全放弃。
13.除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补遗书”另有规定外,无论工程项目中是否明列细目,投标单位的自主报价,应视作为无缺陷不可改变的报价,投标单位应当自行承担工程投标报价书的全部风险责任,一旦中标,将根据投标人的自主报价签订合同,投标报价各类表格上所载明的价格数据对投标人具有合同约束力,投标人不能以此作为错报、漏报等依据而寻求招标人的补偿。
2.投标报价说明
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 (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 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 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3 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行编制风险费和承担报价风险责任。善意提醒:报价有风险,投标须谨慎。
2.4 由投标人自行按照其报价作出相关说明。
3.编制说明
本工程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套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取费按照各专业工程确定,施工组织措施费[只计算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按定额弹性区间值的中值计算,规费按标准值计算,税金按文件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计取,其他暂列金额按税前造价5%计取。
本工程人工、材料价格依次按照2022年6月《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嵊州市单价(除税价)、绍兴市单价(除税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浙江造价信息》(除税价)及部分市场调查价(除税价)。
需要说明的问题
1.专业工程暂估价:木制花箱暂按1300元/个计入,合计403000元;
2.人行道花岗岩、花岗岩侧石、电缆拆除时应注意材料保护,预算人行道及侧石按图纸内80%利用、20%外购计算,电缆按50%利用计算,施工时按实签证结算;
3.电缆管保护按黄砂护管计算,结算时根据施工方案按实结算;
4.依据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绍市建设办[2022]31号)文件,本工程按500万-3000万档计算安责险费率0.63%,依据文件要求各专业工程的企业管理费率按《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相应专业费率加上安责险费率计算。如实际未发生,结算时不予计算;
5.现状行道树移栽包含起挖、栽植、运输、养护,最终结算工程量按移栽成活的工程量计算。
 
 
 
 
 
 
 
 
 
 
 
 
 
 
 
 图  纸
(网上自行下载)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略)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摸取的下浮率作为本项目投标报价下浮率,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已提交投标保证金凭证。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承诺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表视同为我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并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条款内容
投标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1
缺陷责任期
 
2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3
逾期竣工违约金
 
4
逾期竣工违约最高限额
 
5
质量标准
 
6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7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8
 
 
9
 
 
10
 
 
 
 
 
……
……
 

备注:若投标人有其他要求,可自行编辑。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项目负责人***
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由评标专家核查是否有已缴纳有效保证金的标识)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承诺书
七、近年来信誉及不良行为承诺书
八、网上查询凭证(查询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九、其他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项目负责人***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由评标专家核查是否有已缴纳有效保证金的标识)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建造师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
1、本表后应附企业应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需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相关证明或查询记录的相关网页截图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若上述材料已在诚信库中,则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五、项目管理机构
附1:建造师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建造师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注:
1、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
2、若上述材料已在诚信库中,则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姓名
 
年龄
 
性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行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注:
1、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技术负责人***
2、若上述材料已在诚信库中,则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六、承诺书
附件1: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至投标截止日没有担任其他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的施工项目人员(五大员)响应招标人提出 第三章评标办法注4附表现场专业管理岗位人员最低要求  的配备,在开工前提交施工项目人员证件、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如投标人被查实或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依法依规承揽工程承诺书
依法依规承揽工程承诺书
 
本单位在嵊州市内承揽工程施工业务,郑重承诺:
一、不转让、出借借用资质或给他人挂靠投标;
二、不提供违法、虚假、无效的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三、不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陪标和放弃投标;
四、不与招标人(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六、不扰乱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妨碍开标评标;
   七、不恶意提出投诉、举报;
  八、不转让中标项目,不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不违法分包;
九、不发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
十、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向建设单位人员行贿。
本承诺长期有效。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行政处罚、行政管理措施、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接受信用惩戒并退出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承诺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七、近年来信誉及不良行为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
1、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2、企业、项目负责人***
3、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名单为准);
4、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5、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都是真实有效,本公司承诺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参加本工程的投标,如被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监督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八、网上查询凭证
 
(查询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1. 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凭证粘贴处
 
 
 
 
 
 
 
 
 
 
2. 企业、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证明(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
 
 
 
 
凭证粘贴处
 
九、其他资料
 
 
 
 
 
 
 
 
 
 
 
 
 
 
 
 
 
第九章  单独列出与标准文件不一致的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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