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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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8.19 |
招标业主: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公司 重整投资人遴选公告 ****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年**月**日作出(****)川**破*号《决定书》指定**中立中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双溪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
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公司
重整投资人遴选公告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3日裁定受理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10月19日作出(2021)川03破4号《决定书》指定四川中立中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双溪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后于2021年12月17日裁定四川飞阳科技有限公司等26家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雄飞集团”)关联公司纳入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鉴于雄飞集团及关联公司具有重整价值,为实现其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于2022年2月23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媒体发布了《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为加快推进重整投资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截止期限
为有序推进重整工作,管理人将于近期开始遴选投资人工作,重整投资人工作将于近期结束。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截止时间
有意向报名的投资人应在2022年7月29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叁份)通过邮寄或者现场交付方式送达给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提督街1号雄飞中心15楼1512。
(2)电子邮箱***
(3)联系人***
(4)联系电话***
3、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投资意向申请书,包括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资金实力、主要业务发展情况,联系人、电话通信地址等基本联系方式***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企业相应的资质文件(须加盖企业公章),个人投资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委托,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经办人或者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
(4)报名前三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从成立起至报名前一月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5)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以及同意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遴选及投资的股东会决议或其它内部决议原件;
(6)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资信类证明、评级报告,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存款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7)《保密承诺书》;
(8)《信用承诺书》和意向重整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为本公告发布日后)。
联合报名的需提交联合报名协议,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均需提交上述基本资料。
(二)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提交报名资料后5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账 号:5045 0188 0000 59142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
汇款时请注明钱款用途为保证金。
(三)尽职调查
符合上述条件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后,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根据管理人安排对雄飞集团及关联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有权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二、遴选流程
(一)提交投资方案
报名成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后决定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8月19日17:00之前提交不得变更或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密封),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重整方式和对价;
2.偿债方案和计划;
3.经营方案。
4.中选后的履约保证措施。
意向重整投资人如有意向投资,请尽早报名,若因报名时间较晚导致无充足尽职调查时间的后果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重整意向金
有意参与重整的意向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同时,还应向管理人交纳1000万元的重整意向金,账户信息同上述交纳保证金指定账户。(汇款时请注明钱款用途为重整意向金。)
(三)遴选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组织遴选工作,依据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遴选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2名替补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与选定的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合同,重整投资人按要求应缴纳重整履约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及交纳重整意向金的,视为放弃投资。
(四)保证金及意向金退还
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书》所作承诺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整投资合同及相关协议与入选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核心内容一致,入选重整投资人拒绝签署的,签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未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或者评审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放弃投资的,管理人将在评选结果确定后7日内无息退还相应保证金及意向金。
三、特别说明
1、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意向金并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2、招募公告和招募文件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投资时,除参考本文件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3、对于意向投资人所需要的但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公司信息、数据、资料等,意向投资人需要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人或另作他用,否则管理人将取消意向投资人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上述各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和调整。
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本项目问询和投资。
特此公告!
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