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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Kichi-Chaarat公司库鲁-捷盖列克矿井下2870中段至2630中段采掘工程及南矿体露天采剥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次)

信息发布日期:2022.07.14 标签: 北京市招标 工程招标招标 矿井招标 
加入日期:2022.07.14
地 区:北京市
内 容:吉尔吉斯Kichi-Chaarat公司库鲁-捷盖列克矿井下****中段至****中段采掘工程及南矿体露天采剥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次) 一、招标条件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权属企业——吉尔吉斯Kichi-Chaarat公司库鲁-捷盖列克矿井下****中段至****中段采掘工程及南矿体露天采剥工程现进行公开
关键词: 工程招标 矿井
 
招标公告正文
吉尔吉斯Kichi-Chaarat公司库鲁-捷盖列克矿井下2870中段至2630中段采掘工程及南矿体露天采剥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次) 一、招标条件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权属企业——吉尔吉斯Kichi-Chaarat公司库鲁-捷盖列克矿井下2870中段至2630中段采掘工程及南矿体露天采剥工程现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审批,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人:凯奇-恰拉特封闭式股份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

3.项目名称:吉尔吉斯Kichi-Chaarat公司库鲁-捷盖列克矿井下2870中段至2630中段采掘工程及南矿体露天采剥工程

4.招标编号:CNGZB2021-285

5.项目概况:

5.1工程地点:吉尔吉斯斯坦贾拉拉巴德州恰特卡尔区

5.2合同签订:凯奇-恰拉特封闭式股份公司与中标人(取得吉国独立法人资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5.3承包期:四年。

5.4承包模式:承包人按照法律以及招标要求承担所有施工设备、材料和所有劳务费用,工期四年,根据投标相关资料签订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的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5.5签订承包合同后,六个月内如出现不积极履行承包合同导致连续三个月或半年内累计三个月完不成生产任务的,或存在降低产品质量、降低用材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的,按国家有关规定项目部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管理不能达到招标人相关要求的,招标人有权给予相应经济处罚,直至与其解除承包合同,所交各项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将其列入“不良记录”,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企业的工程投标。

5.6本次招标工程量为招标人预估工程量,实际工程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以发包方月度生产作业计划为准,投标人应考虑其风险。

5.7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为库鲁-捷盖列克铜金矿2870m、2810m、2750m、2690m、2630m中段分段空场法、崩落法采掘工程及南矿体露天采剥工程。露天开采项目审批下来后即停止井下开采全面转为露天生产,由于南矿体露天采矿工程吉国审批手续具不确定性和启动时间难以确定,井下和露天采掘/剥工程量会随露天采剥工程启动时间发生较大变化,因此,此次招标的井下工程量或露天工程量均按招标工期4年分别计算。井下采掘工程要求生产能力不低于4000吨/天,年作业330天,井下掘进工程约4887m(56095m³),采矿量528万吨;南矿体露天采矿工程要求生产能力不低于10000吨/天,年作业200天,剥采比4:1,南矿体露天剥离工程量约1067万m³,露天采矿运矿工程量约267万m³/800万吨。实施时工程量具体以凯奇公司每月下达的生产计划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吉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资质(吉国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吉国采矿作业许可证)和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一方或双方必须具有吉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资质(吉国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吉国采矿作业许可证)和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1联合体可以由中国境内独立法人企业和吉国独立法人企业组成。招标人只与具有吉国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方企业签定合同。联合体中标后,中国境内独立法人企业应尽快完成吉国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并取得吉尔吉斯斯坦各项采矿工程施工资质(吉国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吉国采矿作业许可证),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招标方有权解除联合体中标资格。

2.2联合体中,中国境内独立法人企业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采掘类)。

2.3联合体中吉国独立法人企业必须具有吉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资质(吉国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吉国采矿作业许可证)和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有一定的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和业绩,在技术、设备、人员、资金和质量保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等方面有满足项目生产任务及吉国相关规范的能力。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未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安全问题。

6.无盗窃矿石违法行为或因劳务纠纷导致的违规上访、聚众滋事等事件。

7.必须具有以下资质和证照:

(1)吉国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吉国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吉国采矿作业许可证;

(4)能按照招标人(发包方)要求,服从生产及安全管理,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同时具有较强施工能力和施工经验。

8.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在承担本项目期间,不得同时承担其它项目。中标人进场后,施工现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项目负责人不符合发包人现场工作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配备合格的项目负责人***

9.人员配备要求

(1)施工人员年龄不超过53岁。施工人员进场前应按照甲方要求和标准进行培训。

(2)专职安全员专业人数不得低于全部人员的5%,总人数不到100人时,不得少于5人,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并经考试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冒用他人资质,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 5 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根据承揽工程内容配备相应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各采区各专业人数不低于1人,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矿山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人应与项目负责人***

(5)乙方要服从甲方招工用人制度,满足吉国规定的用工要求中吉员工比例1:4。

(6)中标施工单位人员、设备采购进场时间按凯奇公司书面通知执行。

10.投标单位要提供与标书中设备清单价值相符的资金证明或生产装备实物证明。

11.中标单位不得转包,也不得挂靠式承包。

1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13.符合吉尔吉斯斯坦国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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