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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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7.18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公共卫生中心空调维保(*年)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公共卫生中心空调维保(*年)项目 二、采购预算及控制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万元/年,*年合计**万元,最高限价为**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 |
关键词: | 空调 卫生 |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公共卫生中心空调维保(3年)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公共卫生中心空调维保(3年)项目
二、采购预算及控制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8万元/年,3年合计24万元,最高限价为24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三、项目需求说明:
详见招标文件。
四、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法定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服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空调系统维护保养或维修空调或维修制冷设备等类似制冷设备维修保养经营范围。
(2)投标供应商需配备专业维保人员,拟派人员需为供应商正式员工且持有有效的制冷与空调作业操作证,(需提供①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供应商为其缴纳2022年1月-2022年6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②拟派人员有效的制冷与空调作业操作证)。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供应商为其缴纳2022年1月-2022年6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
(4)投标人有最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单项合同金额必须在6万及以上的空调维保业绩。(须提供维保业绩合同及相应维保发票。)
(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谈判,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五、投标费用
供应商承担参与谈判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六、获取采购文件
海安市卫健委政务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wjw/zfcg/zfcg.html)
4、纸质响应文件接收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07月18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海安市公共卫生中心912会议室 (海安市黄海大道西3号)
九、本项目联系事项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采购方:海安市卫健委,联系人***
十、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供应商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十一、竞争性谈判程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人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谈判小组的各轮谈判。在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最后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